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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 135 / 149
西洋古代史類 / 迪卡爾 / 本書目錄
  

沉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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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5頁

朗讀:

第四個反駁是:雖然我有一個對我自己的思維,可是我不知道這個思維是不是一個物體性的行動或者一個在運動着的原子,而不是一個非物質性的實體。在這裡思維這一詞的歧義又出現了。我除了一個沒有根據的問題而外,看不出什麼別的東西,這個問題好象是這樣的:你斷定你是一個人,因為你在你身上看到你稱之為人的一切東西,而誰有這些東西,你就把誰稱之為人。可是,你怎麼知道由於你看不到的一些什麼別的理由你不是一隻象而是一個人呢?因為,在思維着的實體斷定它是有理智的,由於它在它自己身上指出了有理智的實體的一切特性,並且在沒有能夠指出屬於物體的任何特性以後,人們還要問它怎麼知道它不是一個物體,而是一個非物質性的實體。

第五個反駁也差不多:雖然在我的思維裡我找不到廣延,但這並不等於說它沒有廣延,因為我的思維並不是衡量事物是否真實的尺子。第六個反駁也說:我用我的思維在思維和物體之間找出的區別可能是錯誤的。但是在這裡應該特別指出下面這句話裡所包含的歧義:我的思維並不是衡量事物是否真實的尺子。因為,如果要說我的思維不應該是衡量別人的尺子,迫使別人由於我認為是真實的而去相信一件事物的話,那麼我完全同意。不過這裡不是這種情況,因為我從來也不願意強迫任何人按照我的權威行事;相反,我在不同的地方曾多次聲明過,只有在用道理說得通的情況下才可以相信。再說,如果把思維這一詞不加區別地用於靈魂的一切種類的活動,那麼當然就可以有幾種思維,從這些思維裡,有關我們以外的事物的真實性就什麼也不應該推論。可是在這個地方也不是這種情況。在這個地方,問題僅僅在於這樣的一些思維,這些思維是一些清楚、分明的知覺和跟隨在這些知覺之後的一些判斷,而這些判斷是每個人都應該在心裡做的。因此,在這些詞在這裡應該被理解的意思上,我說每一個人的思維,也就是說,每一個人對一件事物的知覺或認識,對於他本人來說應該是衡量這件事物的真或假的尺子,也就是說,他對這件事物所下的一切判斷,如果要這些判斷是正確的話,就必須和這個知覺相符合。即使是在有關信仰的一些真理上,情況也是這樣,在我們決定相信這些真理之前,我們應該知道是什麼道理使我們相信這些真理是由上帝啟示的;而且,雖然愚昧無知的人關於難以認識的事物是按照比較有能力的人們的判斷行事是做對了,可是必須是他們的知覺讓他們知道他們是愚昧無知,而且他們所願意按照其判斷行事的人們也許並不那麼愚昧無知,否則他們按照他們的判斷行事就錯了,他們就象機器人或者動物行事,而不是人行事了。這樣,想要下一些與對事物的知覺不相符的判斷,那是一個哲學家所不能容許的最荒唐、最過分的錯誤。雖然如此,我看不出我們的作者對於在他的大部分反駁裡陷入這個錯誤會怎麼自行辯解。因為,他不願意人人都留心自己的知覺,而是認為我們應該相信他高興給我們提出來的見解或者離奇古怪的東西,儘管我們一點也看不出來這些東西。


  

針對第三個沉思,你的朋友們指出:第一、並不是所有的人在心裡都體驗到上帝的觀念;第二、如果我有這個觀念,我是會懂得它的;第三、許多人看過了我的理由,他們都不相信;第四、從我認識我是不完滿的,並不能得出上帝存在這個結論來。但是,如果按照我特意指出的話來理解觀念這一詞的意思,不管有些人對觀念這一詞所給的歧義(那些人把這一詞侷限在做成想象的物質性的東西的影象上了),那麼就不能否認有上帝的觀念,除非是說不理解下面這句話的意思:我們所能領會到的最完滿的東西,因為這就是所有的人對上帝的稱呼。為了反駁而說不理解人們嘴裡所說的最普通的話的意思,這未免太過份了。此外,用我對觀念這一詞所指的意思,自稱沒有上帝的任何觀念,這是人們所能做的最褻瀆宗教的招供,因為這不僅僅是說人們不能用自然的道理認識上帝,而且也是說,無論是用信仰,或是用任何別的辦法,都一點也不能知道上帝,因為,如果沒有任何觀念(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知覺)與上帝這一詞的意思相當,那麼說上帝存在也是白說,這就和說一個「無」存在是一樣的,那樣一來,人們就陷于大逆不道的深淵和極端愚昧無知之中了。

他們接著說:如果我有這個觀念,我就會懂得它。這是毫無根據的;因為,懂得這一詞意味着某種限度。一個有限的精神不能懂得無限的上帝。不過這並不妨礙精神知覺他,就象人不能擁抱一座山,可是很可以摸着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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