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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作者反對把任何絶滅物種或物種群看作是任何兩個現存物種或物種群之間的中間物。如果這個名詞的意義是指一個絶滅類型在它的一切性狀上都是直接介於二個現存類型或群之間的話,這種反對或許是正當的。但是在自然的分類裡,許多化石物種的確處于現存物種中間,而且某些絶滅屬處于現存屬中間,甚至處于異科的屬中間。最普通的情形似乎是(特別是差異很大的群,如魚類和爬行類),假定它們今日是由二十個性狀來區別的,則古代成員賴以區別的性狀當較少,所以這兩個群在以前多少要比在今日更為接近些。
普通相信,類型愈古,其某些性狀就愈能把現在區別很大的群連接起來。這種意見無疑只能應用於在地質時代的行程中曾經發生過巨大變化的那些群;可是要證明這種主張的正確性卻是困難的,因為,甚至各種現存動物,如肺魚,已被發見常常與很不相同的群有親緣關係。然而,如果我們把古代的爬行類和兩棲類、古代的魚類、古代的頭足類以及始新世的哺乳類,與各該綱的較近代成員加以比較時,我們一定會承認這種意見是有真實性的。
讓我們看一看這幾種事實和推論與伴隨着變異的生物由來學說符合到什麼程度。因為這個問題有些複雜,我必須請讀者再去看看第四章的圖解。我們假定有數字的斜體字代表屬,從它們那裡分出來的虛線代表每一屬的物種。這圖解過于簡單,列出來的屬和物種太少,不過這對於我們並不重要。
假定橫線代表連續的地質層,並且把最上橫線以下的一切類型都看作是已經絶滅了的。三個現存屬,a
14,q
14,p
14就形成一個小科;b
14,f
14是一個密切近似的科或亞科;o
14,i
14,m
14是第三個科。這三個科和從親類型(A)分出來的幾條系統線上的許多絶滅屬合起來成為一個目,因為它們都從古代原始祖先共同遺傳了某些東西。根據以前這個圖解所說明過的性狀不斷分歧的原理,不論任何類型,愈是近代的,一般便愈與古代原始祖先不同。
因此,我們對最古化石與現存類型之間差異最大這個規律便可有所瞭解。然而我們決不可假設性狀分歧是一個必然發生的偶然事件;它完全取決於一個物種的後代能否因為性狀分歧而在自然組成中攫取許多的、不同的地位。所以,一個物種隨着生活條件的稍微改變而略被改變,並且在極長的時期內還保持着同樣的一般特性,如同我們見到的某些志留紀類型的情形,是十分可能的。這種情形在圖解中是用F
14來表示的。
一切從(A)傳下來的許多類型,無論是絶滅的和現存的,如同前面說過的,形成一個目;這一個目由於絶滅和性狀分歧的連續影響,便被分為若干亞科和科,其中有些被假定已在不同的時期內滅亡了,有些卻一直存續到今天。
考察一下圖解,我們便可看出:如果假定埋藏在連續地質層中的許多絶滅類型,是在這個系列的下方幾個點上發見的,那麼最上線的三個現存科的彼此差異就會少些。例如,如果a
1,a
5,a
10,f
8,m
3,m
8,m
9等屬已被發掘出來,那三個科就會如此密切地連結在一起,大概它們勢必會連合成一個大科,這與反芻類和某些厚皮類曾經發生過的情形几乎是一樣的。然而有人反對把絶滅屬看作是連結起三個科的現存屬的中間物,這種意見一部分也許是對的,因為它們之成為中間物,並不是直接的,卻是通過許多大不相同的類型,經過長而迂迴的路程的。如果許多絶滅類型是在中央的橫線之一,即地質層——例如No.VI——之上發見的,而且在這條綫的下面什麼也沒有發見,那麼各科中只有兩個科(在左邊a
14等和b
14等兩個科)大概勢必合而為一;留下的這兩個科在相互差異上要比它們的化石被發見以前來得少些。
還有,在最上線上由八個屬(a
14到m
14)形成的那三個科,如果假定以六種主要的性狀而彼此區別,那麼曾經在VI橫線那個時代生存過的各科,肯定要以較少數目的性狀而互相區別;因為它們在進化的這樣早期階段,從共同祖先分歧的程度大概要差些。這樣,古老而絶滅的屬在性狀上便多少介於它們的變異了的後代之間,或介於它們的旁系親族之間。
在自然狀況下,這個過程要比在圖解中所表示的複雜得多;因為群的數目會更多;它們存續的時間會極端不等,而且它們變異的程度也不會相同。因為我們所掌握的不過是地質紀錄的最後一卷,而且是很不完全的,除去在稀有的情況下,我們沒有權利去期望把自然系統中的廣大間隔填充起來,因而把不同的科或目連結起來。
一切我們所能期望的,只是那些在既知地質時期中曾經發生過巨大變異的群,應該在較古的地質層裡彼此稍微接近些;所以較古的成員要比同群的現存成員在某些性狀上的彼此差異來得少些;根據我們最優秀古生物學者們的一致證明,情形常常是這樣。
這樣,根據伴隨着變異的生物由來學說,有關絶滅生物類型彼此之間、及其與現存類型之間的相互親緣關係的主要事實便可圓滿地得到解釋,而用其他任何觀點是完全不能解釋這等事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