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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頸鹿,因為身材極高,頸、前腿和舌都很長,所以它的整個構造美妙地適于咬吃樹木的較高枝條。因此它能在同一個地方取得其他有蹄動物所接觸不到的食物;這在饑荒的時候對於它一定大有利益,南美洲的尼亞太牛(Niatacattle)向我們表明,構造上的何等微小差異,在饑荒時期,也會對保存動物的生命造成大的差別。這種牛和其他牛類一樣都在草地上吃草,只因為它的下顎突出,所以在不斷發生的乾旱季節裡,不能像普通的牛和馬那樣地在這時期可以被迫去吃樹枝和蘆葦等等;因此在這些時候,如果主人不去喂飼它們,尼亞太牛就要死去。在討論米伐特先生的異議以前,最好再一次說明自然選擇怎樣在一切普通情形裡發生作用。
人類已經改變了他們的某些動物,而不必注意構造上的特殊之點,如在賽跑馬和長軀獵狗的場合裡,單是從最快速的個體中進行選擇而加以保存和繁育,或者如在鬥雞的場合裡,單是從鬥勝的鷄裡進行選擇而加以繁育。在自然狀況下,初生狀態的長頸鹿也是如此,能從最高處求食的、並且在饑荒時甚至能比其他個體從高一英吋或二英吋的地方求食的那些個體,常被保存下來;因為它們能漫遊全區以尋求食物的。同種的諸個體,常在身體各部分的比例長度上微有不同,這在許多博物學著作中都有描述,並且在那裡舉出了詳細的測計。這些比例上的微小差異,是由於生長法則和變異法則而發生的,對於許多物種沒有什麼用處,或者不重要。
但是對於初生狀態的長頸鹿,如果考慮到它們當時可能的生活習性,情形就有所不同;因為身體的某一部分或幾個部分如果比普通的多少長一些的個體,一般就能生存下來。這等個體雜交之後,所留下的後代便遺傳有相同的身體特性、或者傾向于按照同樣方式再進行變異;至于在這些方面比較不適宜的個體就最容易滅亡。
我們從這裡看出,自然界無需像人類有計劃改良品種那樣地分出一對一對的個體;自然選擇保存並由此分出一切優良的個體,任它們自由雜交,並把一切劣等的個體毀滅掉。根據這種過程——完全相當於我所謂的人類無意識選擇——的長久繼續,並且無疑以極重要的方式與器官增強使用的遺傳效果結合在一起,一種尋常的有蹄獸類,在我看來,肯定是可以轉變為長頸鹿的。
對於這種結論,米伐特先生曾提出兩種異議,一種異議是說身體的增大顯然需要食物供給的增多,他認為「由此發生的不利益在食物缺乏的時候,是否會抵消它的利益,便很成問題」。但是,因為實際上南非洲確有長頸鹿大群地生存着,並且因為有某些世界上最大的羚羊,比牛還高,在那裡群棲着,所以僅就身體的大小來說,我們為什麼要懷疑那些像今日一樣地遭遇到嚴重饑荒的中間諸級先前曾在那裡存在過呢。在身體增大的各個階段,能夠得到該地其他有蹄獸類觸及不到而被留下來的食物供應,對於初生狀態的長頸鹿肯定是有一些利益的。我們也不要忽視另一事實,即身體的增大可以防禦除了獅子以外的差不多其他一切食肉獸;並且在靠近獅于時,它的長頸,——愈長愈好,——正如昌西·賴特先生(Mr.ChaunceyWright)所說的可以作為瞭望台之用。
正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按照貝克爵士(SirS.Baker)的說法,要偷偷地走近長頸鹿,比走近任何動物部更困難。長頸鹿又會藉著猛烈搖撞它的生着斷樁形角的頭部,把它的長頸用做攻擊或防禦的工具。各個物種的保存很少能夠由任何一種有利條件來決定,而必須聯合一切大的和小的有利條件來決定。
米伐特先生問道(這是他的第二種異議),如果自然選擇有這樣大的力量,又如果能向高處咬吃樹葉有這樣大的利益,那末為什麼除了長頸鹿以及頸項稍短的駱駝、原駝(guanaco)和長頭駝(macrauchenia)以外,其他的任何有蹄獸類沒有獲得長的頸和高的身體呢?或者說,為什麼這一群的任何成員沒有獲得長的吻呢•因為在南美洲從前曾經有無數長頸鹿棲息過,對於上述問題的解答並不困難,而且還能用一個實例來做極好的解答。在英格蘭的每一片草地上,如果有樹木生長於其上,我們看到它的低枝條,由於被馬或牛咬吃,,而被剪斷成同等的高度;比方說,如果養在那裡的綿羊,獲得了稍微長些的頸項,這對於它們能夠有什麼利益呢,在每一個地區內,某一種類的動物几乎肯定地能比別種動物咬吃較高的樹葉:並且几乎同樣肯定地只有這一種類能夠通過自然選擇和增強使用的效果,為了這個目的而使它的頸伸長。在南非洲,為著咬吃金合歡(acacias)和別種樹高枝條的葉子所進行的競爭,一定是在長頸鹿和長頸鹿之間,而不是在長頸鹿和其他有蹄動物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