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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 69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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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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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然選擇的作用在於使各生物的變異部分現今適用於有機的和無機的生存條件,或者在於使它們在過去的時代裡如此去適應;在許多情形裡,適應受到器官的增多使用或不使用的幫助,受到外界生活條件的直接作用的影響,並且在一切場合裡受到生長和變異的若干法則所支配。因此,事實上「生存條件法則」乃是比較高級的法則;因為通過以前的變異和適應的遺傳,它把「模式統一法則」包括在內了。



  
第七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種種異議

長壽— 變異不一定同時發生— 表面上沒有直接用處的變異— 進步的發展— 機能上不大重要的性狀最穩定— 關於所想像的自然選擇無力說明有用構造的初期階段— 干涉通過自然選擇獲得有用構造的原因— 伴隨着機能變化的構造諸級— 同綱成員的大不相同的器官由一個相同的根源發展而來— 巨大而突然的變異之不可信的理由。

我預備用這一章來專門討論反對我的觀點的各種各樣異議,因為這樣可以把先前的一些討論弄得更明白一些;但用不着把所有的異議都加以討論,因為有許多異議是由未曾用心去理解這個問題的作者們提出的。例如,一位著名的德國博物學者斷言我的學說裡最脆弱的一部分是我把一切生物都看作不完善的;其實我說的是,一切生物在與生活條件的關係中並沒有儘可能地那樣完善;世界上許多地方的土著生物讓位給外來侵入的生物,闡明了這是事實。縱使生物在過去任何一個時期能夠完全適應它們的生活條件,但當條件改變了的時候,除非它們自己也跟着改變,就不能再完全適應了;並且不會有人反對各處地方的物理條件以及生物的數目和種類曾經經歷過多次改變。

最近一位批評家,有些炫耀數學上的精確性,他堅決主張長壽對於一切物種都有巨大的利益,所以相信自然選擇的人「便該把他的系統樹」依照一切後代都比它們的祖先更長壽那種方式來排列!然而一種二年生植物或者一種低等動物如果分佈到寒冷的地方去,每到冬季便要死去;但是由於通過自然選擇所得到的利益,它們利用種籽或卵便能年年復生,我們的批評家難道不能考慮一下這種情形嗎,最近雷·蘭克斯特先生(Mr.E.RayLankester)討論過這個問題,他總結他說,在這個問題的極端複雜性所許可的範圍內,他的判斷是,長壽一般是與各個物種在體制等級中的標準有關聯的,以及與在生殖中和普通活動中的消耗量也是有關聯的。這些條件可能大部是通過自然選擇來決定的。

曾經有過這樣的議論,說在過去的三千或四千年裡,埃及的動物和植物,就我們所知道的,未曾發生過變化,所以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生物大概也不曾變化過。但是,正如劉易斯先生(Mr.G.H.Lewes)所說的,這種議論未免太過分了,因為刻在埃及的紀念碑上的、或製成木乃伊的古代家養族,雖與現今生存的家養族密切相像,甚至相同;然而一切博物學者都承認這些家養族是通過它們的原始類型的變異而產生出來的。自從冰期開始以來,許多保持不變的動物大概可以作為一個無比有力的例子,固為它們曾經暴露在氣候的巨大變化下,而且曾經移徙得很遙遠;相反地,在埃及,據我們所知,在過去的數千年裡,生活條件一直是完全一致的。自從冰期以來,少起或不起變化的事實,用來反對那些相信內在的和必然的發展法則的人們,大概是有一些效力的,但是用來反對自然選擇即最適音生存的學說,卻沒有任何力量,因為這學說意味着只有當有利性質的變異或個體差異發生的時候,它們才會被保存下來;但這只有在某種有利的環境條件下才能實現。


  
著名的古生物學者勃龍,在他譯的本書德文版的末尾問道:按照自然選擇的原理,一個變種怎麼能夠和親種並肩生存呢?如果二者都能夠適應稍微不同的生活習性或生活條件,它們大概能夠一起生存的;如果我們把多形的物種(它的變異性似乎具有特別性質),以及暫時的變異,如大小,皮膚變白症等等,擱置在一邊不談,其他比較穩定的變種,就我所能發見的,一般都是棲息于不同地點的,——如高地或低地,乾燥區域或潮濕區域。還有,在漫遊廣遠和自由交配的那些動物裡,它們的變種似乎一般都是侷限于不同的地區的。

勃龍還主張不同的物種從來不僅是在一種性狀上,而且是在許多部分上都有差異;他並且問道,體制的許多部分怎樣由於變異和自然選擇常常同時發生變異呢?但是沒有必要去想像任何生物的一切部分都同時發生變化。最能適應某種目的的最顯著變異,加以前所說的,大概經過連續的變異,即使是輕微的,起初是在某一部分然後在另一部分而被獲得的:因為這些變異都是一起傳遞下來的,所以叫我們看起來好像是同時發展的了。有些家養族主要是由於人類選擇的力量,向着某種特殊目的進行變異的,這些家養族對於上述異議提供了最好的回答。看一看賽跑馬和駕車馬,或者長軀獵狗和獒(mastiff)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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