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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著者主張,家養動物的變異量很快就會達到一定的極限,以後決不能再超越這極限了。在任何場合裡,如果斷定已經達到了極限,未免有些輕率;因為几乎一切我們的動物和植物,近代以來都在許多方面大大地改進了;這就意味着變異仍在進行。如果斷定現今已經達到了極限的那些性狀,在許多世紀保持了固定以後,就不能在新的生活條件下再行變異,將是同樣的輕率。沒有疑問,正如華萊士先生所指出的,極限最終是會達到的,這種說法很合乎實際。
例如,任何陸棲動物的行動速度必有一個極限,因為其速度決定於所要克服的摩擦力,身體的重量,以及肌肉纖維的收縮力。但是同我們的討論有關的問題是,同種的家養變種在受到人類注意因而被選擇的几乎每一個性狀上的彼此差異,要比同屬的異種間的彼此差異為大。小聖·提雷爾曾就動物身體的大小證明了這一點,在顏色方面也是如此,在毛的長度方面大概也是這樣。至于速度,則決定於許多身體上的性狀,如「伊克立普斯」(Eclipse)馬跑得最快,駕車馬體力強大無與倫比,同屬的任何兩個自然種都無法同這兩種性狀相比。
植物也是這樣,豆和玉蜀黍的不同變種的種籽,在大小的差異方面,大概比這二科中任何一屬的不同物種的種籽更大。這種意見對於李樹的幾個變種的果實也是適用的,對於甜瓜以及在其他許多類似場合中則更加適用。
現在把有關家養動物和植物的起源總結一下。生活條件的變化,在引起變異上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它既直接作用於體制,又間接影響及生殖系統。要說變異性在一切條件下都是天賦的和必然的事,大概是不確實的。遺傳和返祖的力量之大小決定着變異是否繼續發生。
變異性是由許多未知的法則所支配的,其中相關生長大概最為重要。有一部分,可以歸因于生活條件的一定作用,但究竟有多大程度,我們還不知道。有一部分,或者是很大的一部分,可以歸因于器官的增強使用和不使用。這樣,最終的結果便成為無限複雜的了。
在某些例子中,不同原種的雜交,在我們的品種的起源上,似乎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任何地方,當若干品種一經形成後,它們的偶然雜交,在選擇的幫助下,無疑對於新亞品種的形成大有幫助;但對於動物和實生植物,雜交的重要性就曾被過分地誇張了。對於用插枝、芽接等方法進行暫時繁殖的植物,雜交的重要性是極大的;因為栽培者在這裡可以不必顧慮雜種和混種的極度變異性以及雜種的不育性;可是非實生的植物對於我們不甚重要,因為它們的存在只是暫時的。選擇的累積作用,無論是有計劃地和迅速地進行的,或者是無意識地和緩慢地但更有效地進行的,都超出這些變化的原因之上,它似乎是最占優勢的「力量」。
第二章 自然狀況下的變異
變異性——個體差異——可疑的物種——分佈廣的、分散大的和普通的物種變異最多——各地大屬的物種比小屬的物種變異更頻繁——大屬裡許多物種,正如變種那樣,有很密切的、但不均等的相互關係,並且有受到限制的分佈區域。
把前章所得到的各項原理應用到自然狀況下的生物之前,我們必須簡單地討論一下,自然狀況下的生物是否容易發生變異。要充分討論這一問題)必須舉出一長列枯燥無味的事實;不過我準備在將來的著作裡再來發表這些事實。我也不在這裡討論加於物種這個名詞之上的各種不同的定義。沒有一項定義能使一切博物學者都滿意;然而各個博物學者當談到物種的時候,都能夠模糊地知道它是什麼意思。
這名詞一般含有所謂特殊創造作用這一未知因素。關於「變種」這個名詞,几乎也是同樣地難下定義;但是它几乎普遍地含有共同系統的意義,雖然這很少能夠得到證明。還有所謂畸形也難以解釋,但它們逐漸走入變種的領域。我認為畸形是指構造上某種顯著偏差而言,對於物種一般是有害的,或者是無用的。
有些著者是在專門意義上來使用「變異」這一名詞的,它的含義是直接由物理的生活條件所引起的一種變化;這種意義的「變異」被假定為不能遺傳的;但是波羅的海半鹹水裡的貝類的矮化狀態、阿爾卑斯山頂上的矮化植物、或者極北地區的動物的較厚毛皮,誰能說在某些情形下至少不遺傳少數幾代呢?我認為在這種情形下,這些類型是可以稱為變種的。
在我們的家養動物裡,特別是在植物裡,我們偶爾看到的那些突發的和顯著的構造偏差,在自然狀況下能否永久傳下去,是值得懷疑的。几乎每一生物的每一器官和它的複雜生活條件都有如此美妙的關聯,以致似乎很難相信,任何器官會突然地、完善地產生出來,就像人們完善地發明一具複雜的機器那樣。在家養狀況下有時會發生畸形,它們和那些大不相同的動物的正常構造相似。例如,豬有時生下來就具有一種長吻,如果同屬的任何野生物種天然地具有這種長吻,那未或許可以說它是作為一種畸形而出現的;不過我經過努力探討,並不曾發現畸形和極其密切近似物種的正常構造相似的例子,而只有這種畸形才和這個問題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