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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緒論
當我以博物學者的身份參加貝格爾號皇家軍艦航游世界時,我曾在南美洲看到有關生物的地理分佈以及現存生物和古代生物的地質關係的某些事實,這些事實深深地打動了我。正如本書以後各章所要論述的那樣,這些事實似乎對於物種起源提出了一些說明——這個問題曾被我們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稱為神秘而又神秘的。歸國以後,在
1837年我就想到如果耐心地蒐集和思索可能與這個問題有任何關係的各種事實,也許可以得到一些結果。經過五年工作之後,我專心思考了這個問題,並寫出一些簡短的筆記;
1844年我把這些簡短的筆記擴充為一篇綱要,以表達當時在我看來大概是確實的結論。
從那時到現在,我曾堅定不移地追求同一個目標。我希望讀者原諒我講這些個人的瑣事,我之所以如此,是為了表明我並沒有草率地做出結論。
現在(
1859年)我的工作已將近結束,但要完成它還需要許多年月,而且我的健康很壞,因此朋友們勸我先發表一個摘要。特別導致我這樣做的原因,是正在研究馬來群島自然史的華萊士先生對於物種起源所做的一般結論,几乎和我的完全一致。
1858年他曾寄給我一份有關這個問題的論文,囑我轉交查爾斯.萊爾(CharlesLyell)爵士,萊爾爵士把這篇論文送給林納學會,刊登在該會第三卷會報上。萊爾爵士和胡克博士都知道我的工作,胡克還讀過我寫的
1844年的綱要,他們給我以榮譽,認為把我的原稿的若干提要和華萊士先生的卓越論文同時發表是可取的。
我現在發表的這個摘要一定不夠完善。在這裡我無法為我的若干論述提出參考資料和根據;我期望讀者對於我的論述的正確性能有所信任。雖然我一向小心從事,只是信賴可靠的根據,但錯誤的混入,無疑地仍難避免,在這裡我只能陳述我得到的一般結論,用少數事實來做實例,我希望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樣做就足夠了。今後把我的結論所根據的全部事實和參考資料詳細地發表出來是必要的,誰也不會比我更痛切感到這種必要性了;我希望在將來的一部著作中能完成這一願望。
這是因為我清楚地認識到,本書所討論的乎沒有一點不能用事實來作證,而這些事實又往往會引出直接同我的結論正相反的結論。只有對於每一個問題的正反兩面的事實和論點充分加以敘述和比較,才能得出公平的結論,但在這裡要這樣做是不可能的。
許許多多博物學者慷慨地賜予幫助,其中有些是不相識的;我非常抱歉的是,由於篇幅的限制,我不能對他們一一表示謝意。然而我不能失去這個機會不對胡克博士表示深切的感謝,最近十五年來,他以豐富的知識和卓越的判斷力在各方面給了我以可能的幫助。
關於物種起源,完全可以想像得到的是,一位博物學者如果對生物的相互親緣關係、胚胎關係、地理分佈、地質演替以及其他這類事實加以思考,那麼他大概會得出如下結論:物種不是被獨立創造出來的,而和變種一樣,是從其他物種傳下來的。儘管如此,這樣一個結論即使很有根據,還不能令人滿意,除非我們能夠闡明這個世界的無數物種怎樣發生了變異,以獲得應該引起我們讚歎的如此完善的構造和相互適應性。博物學者們接連不斷地把變異的唯一可能原因歸諸于外界條件,如氣候、食物等。從某一狹義來說,正如以後即將討論到的,這種說法可能是正確的;但是,譬如說,要把啄木鳥的構造、它的腳、尾、喙,如此令人讚嘆地適應于捉取樹皮下的昆蟲,也僅僅歸因于外界條件,則是十分荒謬的。
在檞寄生的場合下,它從某幾種樹木吸取營養,它的種籽必須由某幾種鳥傳播,而且它是雌雄異花,絶對需要某幾種昆蟲的幫助才能完成異花授粉,那麼,要用外界條件、習性、或植物本身的意志的作用,來說明這種寄生生物的構造以及它和幾種不同生物的關係,也同樣是十分荒謬的。
因此,搞清楚變異和適應的途徑是十分重要的。在我觀察這個問題的初期,就覺得仔細研究家養動物和栽培植物對於弄清楚這個難解的問題,可能提供一個最好的機會。果然沒有使我失望,在這種和所有其他錯綜複雜的場合下,我總是發現有關家養下變異的知識即使不完善,也能提供最好的和最可靠的線索。我願大膽地表示,我相信這種研究具有高度價值,雖然它常常被博物學者們所忽視。
根據這等理由,我把本書的第一章用來討論家養下的變異。這樣,我們將看到大量的遺傳變異至少是可能的,同等重要或更加重要的是,我們將看到,在積累連續的微小變異方面人類通過選擇的力量是何等之大。然後,我將進而討論物種在自然狀況下為變異;然而不幸的是,我不得不十分簡略地討論這個問題,因為只有舉出長篇的事實才能把這個問題處理得妥當。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能夠討論什麼環境條件對變異是最有利的。
下一章要討論的是,全世界所有生物之間的生存鬥爭,這是它們依照幾何級數高度增值的不可避免的結果。這就是馬爾薩斯(Malthus)學說在整個動物界和植物界的應用。每一物種所產生的個體,遠遠超過其可能生存的個體,因而便反覆引起生存鬥爭,於是任何生物所發生的變異,無論多麼微小,只要在複雜而時常變化的生活條件下以任何方式有利於自身,就會有較好的生存機會,這樣便被自然選擇了。根據強有力的遺傳原理,任何被選擇下來的變種都會有繁殖其變異了的新類型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