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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 108 / 188
古典散文類 / 紀曉嵐 / 本書目錄
  

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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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舉言,東光有薰狐者,每載燧挾罟,來往墟墓間。一夜伏伺之際,見一方巾闌衫人,自墓頂出,酃酃(苦侯反,說文曰:鬼聲也,音需)長嘯,群狐四集,圍繞叢薄,猙獰嗥叫,齊呼捕此惡人,煮以作脯。薰狐者無路可逃,乃攀援上高樹,方巾者指揮群狐,令鋸樹倒。即聞鋸聲訇訇然,薰狐者窘急,俯而號曰:如蒙見釋,不敢再履此地。

群狐不應,鋸聲更厲,如是號再三,方巾者曰:果爾可設誓。誓訖,鬼狐具不見。此鬼此狐,均可謂善了事矣。蓋侵擾無已,勢不得不鋌而走險,背城借一,以群狐之力,原不難於殺一人,然殺一人易,殺一人而激眾人之怒,不焚巢犁穴不止也。


  

僅使知畏而縱之,姑取和焉,則後患息矣。有力者不盡其力,乃可以養其威;屈人者使人易從,乃可以就服。召陵之役,不責以僭王,而責以苞茅,使易從也。屈完來盟即旋師,不盡其力,以養威也。

講學家說春秋者,動議齊桓之小就,方城漢水之固,不識可一戰勝乎?一戰而不勝,天下事尚可為乎?淮西符離之事,吾征諸史冊矣。

●族弟繼先,嘗宿廣寧門內友人家,夜大風雨,有雷火自屋山穿過——近房脊之牆謂之屋山,以形似山也。范石湖詩屢用之。如電光一掣,然牆棟皆搖。次日視其處,東西壁各一小竇,如錢大,蓋雷神逐精魅貫而透也。

凡擊人之雷,從天而下,擊怪之雷,則多橫飛,以遁逃追故耳。若尋常之雷,則地氣鬱積,奮而上出。余在福寧度嶺,曾于山巔見雲中之雷,曾于曠野見出地之雷,皆如煙氣上沖,直到天半,其端火光一爆,即訇然有聲,與銃炮之發無異,然皆在無人之地。其有人之地,則從無此事。

或曰天心仁愛,恐觸之者死,語殊未然。人為三才之中,人之聚處則天地氣通,通則弗鬱,安得有雷乎?塞外苦寒之地,耕種牧養,漸成墟落,則地氣漸溫,亦此義耳。

●王岳芳言,其家有一刀,廷尉公故物也,或夜有盜警,則格格作爆聲,挺出鞘外一二寸後,雷逐妖魅穿屋過,刀墮于地,自此則不復作聲矣。世傳刀劍曾漬人血者,有警皆能自響,是不盡然。惟曾殺多人者乃如是爾。每殺一人,刀上必有跡二條,磨之不去。

幼年在河間揚威將軍哈公元生家,曾以其佩刀求售,雲夜亦有聲,驗之信然也。或又謂作聲之故,乃鬼所憑,是亦不然。戰陣所用,往往曾殺千百人,豈有千百鬼長守一刀者哉。飲血既多,取精不少,厲氣之所聚也。

盜賊凶鷙,亦厲氣之所聚也。厲氣相感,躍而自鳴,是猶撫琴者,鼓宮宮應,鼓商商應而已。蕤賓之鐵躍乎池內,黃鐘之鐸動乎土中,是豈有物憑之哉。至雷火猛烈,一切厲氣遇之皆消,故一觸焰光,仍為凡鐵。

亦非豐隆列缺,專為此物下擊也。

●余嘗惜西域漢畫毀于煙煤,而稍疑一二千年筆跡,何以能在?從侄虞惇曰:朱墨著石,苟風雨所不及,苔蘚所不生,則歷久能存。易州滿城接壤處有村曰神星,大河北來,復折而東南,有兩峰對峙河南北,相傳為落星所結,故以名村。其峰上哆下斂,如雲朵之出地,險峻無路,好事者攀踏其孔穴,可至山腰,多有舊人題名,最古者有北魏人五代人,皆手跡宛然可辨。然則洞中漢畫之存於今,不為怪矣。

惜其姓名,虞惇未暇一一記也。易州滿城皆近地,當訪其土人問之。

●虞惇又言,落星石北有漁梁,土人世擅其利,歲時以特牲祀梁神,偶有人教以毒魚法,用芫花于上流眎漬,則下流魚蝦皆自死浮出,所得十倍于網罟,試之良驗。因結團焦于上流,日施此術。一日天方午,黑雲自龍潭暴湧出,狂風驟雨,雷火赫然,燔其廬為燼,眾懼乃止。夫佃漁之法,肇自庖羲,然數罟不入,仁政存焉,絶流而漁,聖人尚惡,況殘忍暴殄,聚族而坑哉。


  
干神怒也宜矣。

●周書昌曰:昔游鵲華,借宿民舍,窗外老樹森翳,直接岡頂。主人言時聞鬼語,不辨所說何事也。是夜月黑,果隱隱聞之,不甚了了,恐驚之散去,乃啟窗潛出,匍匐草際,漸近竊聽,乃講論韓柳歐蘇文,各標舉其佳處,一人曰:如此乃是中聲,何前後七子,必排斥不數,而務言秦漢,遂啟門戶之爭。一人曰:質文遞變,原不一途,宋末文格猥瑣,元末文格纖穠,故宋景濂諸公,力追韓歐,救以舂容大雅。

三楊以後,流為台閣之體,日就膚廓,故李崆峒諸公,又力追秦漢,救以奇偉博麗。隆萬以後,流為偽體,故長沙一派又反唇焉。大抵能挺然自為宗派者,其初必各有根柢,是以能傳其後,亦必各有流弊,是以互詆。然董江都、司馬文園文格不同,同時而不相攻也。

李杜王孟詩格不同,亦同時而不相攻也。彼所得者深焉耳。後之學者,論甘則忌辛,是丹則非素,所得者淺焉耳。語未竟,我忽作嗽聲,遂乃寂然,惜不盡聞其說也。

余曰:此與李詞畹記飴山事,均以平心之論,托諸鬼魅語,已盡無庸歇後矣。書昌微慍曰:永年百無一長,然一生不能作妄語。先生不信,亦不敢固爭。

●董曲江言,一儒生頗講學,平日亦循謹無過失。然崖岸太甚,動以不情之論責人,友人于五月釋服,七月欲納妾,此生抵以書曰:終制未三月而納妾,知其蓄志久矣。春秋誅心,魯文公雖不喪娶,猶喪娶也,朋友規過之義,不敢以不告,其何以教我?其持論大抵類此。一日其婦歸寧,約某日返,乃先期一日,怪而詰之曰:吾誤以為月小也,亦不為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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