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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 379 / 462
古典散文類 / 王陽明 / 本書目錄
  

王陽明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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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9頁

朗讀:

正德十四年八月十六日,臣駐軍江西省城,據各領哨知府吉安府伍文定,贛州府邢珣,袁州府徐璉,臨江府戴德孺,撫州府陳槐,堯州府林珹,廣信府周朝佐,建昌府曾玙,連名呈稱正德十五年正月初一例應朝覲。近因寧王謀反,蒙臣督委各職並各縣掌印正官領兵征討,今雖掃平,尚留在省防禦,及安輯地方,未得回任。其各縣掌印官,雖未曾領兵,緣各在任防禦城池,措辦糧餉。況布、按二司及南昌府知府鄭瓛、瑞州府宋以方,俱自本年六月內先被拘執,未經復職管事。

南康、九江二府亦被殘破,近方收復。前項文冊,多未成造,緣查舊規,行期在即,恐致遲誤,合行呈乞奏知,及通行各府、州、縣將冊造完,行委佐二守領官員賫繳應朝,及布、按二司,亦乞裁處施行等因到臣。據此為照三年述職系朝廷大典,例該掌印正官赴京應朝。但今叛亂雖平,地方未輯,徵調尚存,瘡痍之民須撫;旱荒猶熾,意外之患當防。


  

況各官在省,方圖防守之規,未有還任之日。若不查例奏留,未免顧此失彼,後悔無及。合準所呈,欲候奏請命下之日,行令各府、州、縣佐二首領官賫冊應朝,復恐遲誤。除一面通行各府。

州、縣造冊完備,行委佐二首領依期啟行,其布、按其九江、南康府縣並南康、新建二縣,委系官俱戴罪,聽候吏部逕自裁處外,緣系朝覲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請旨。

奏聞淮王助軍餉疏

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近該淮府長史司呈:「該本司啟案查寧藩有變,已經啟行外,今照見奉提督都御史王案驗內稱:本院已于七月初九日領兵前往豐城縣市汊等處住紮,剋日進攻省城,牌差百戶任全善前來饒州府守取掌印官親自統兵,毋分雨夜,兼程前進,期本月十五、十六日俱赴軍門,面授約束,並勢追剿。及照知府林城報稱即日領兵起程,前赴軍門聽調進攻等因。看得寧王敢為逆謀,肆奸天紀。提督都御史王首倡忠義,作率智勇,身任國家之急,事關宗社之虞。

殿下藩翰之親,憂心既切,饋餉之助,於理為宜。具本啟奉令旨長史司將發下銀伍百兩差官胡祥等速賫前去,少資提督軍門之用,敬此。」敬遵,除將銀兩差官管送前來外,合行備由呈乞施行等因到臣。照得先該益府出帑餉軍,助義效忠,已經具題外,今淮王殿下亦能不靳私帑,以助軍餉,良由身同休戚之情,心切門庭之寇所致。

伏望皇上特敕獎勵,以彰淮王殿下助正之心,以為宗藩為善之勸,天下臣民不勝幸甚。

恤重刑以實審伍疏


  
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據江西按察司呈:

「據本司經歷司呈,蒙巡按兩廣監察御史謝源、伍希儒各紙牌前事,俱奏本院送發犯人裘良輔等二百六十六名,轉送本司問報等因。依蒙問得犯人裘良輔招系南昌府新建縣三十二都民,納粟監生,給假在家。正德九月日不等,與同在官南昌前左二衛舍余楊滋、楊富,軍余董俞、周大貴及指揮何鏜等家人何祥、曹成等,各不合出入王府,生事害人,向未事發。正德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寧王謀反,良輔與楊滋等各因畏懼寧王威惡,各不合知情,從逆做兵,領受盤費二銀,米一石,跟同前去安慶等處攻打城池,各將銀米費用訖。

于七月十二等日行至湖口等縣,思系叛逆,懼怕官兵,就行四散逃回。各被南昌等府縣統兵知府等官並地方人等陸續拿獲,解赴提督王都御史處。蒙將良輔等一百八十四名轉送謝御史,將夏景、周大貴、熊受等八十二名轉送伍御史,俱發按察司審問。蒙將良輔等研審前情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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