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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 92 /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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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第92頁 / 共4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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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2頁

朗讀:

看得思、田頭目盧蘇、王受等,率領部下兵夫,征剿八寨,搜屯日久,勞苦實多,合行量加犒勞。為此牌仰右江道分巡官,即行賓州,起撥夫役人等,將見貯軍餉糧米,照依後開數目,運赴三里地方,各目紮營去處,分給各兵,以見本院犒賞之意。開數繳報查考。

計開:


  

盧蘇二百石。

王受一百五十石。

給土目行糧牌

七月初八日

照得本院見在進兵征剿八寨瑤賊,而鎮安頭目岑瑜等,率領目兵四百五十名前赴軍門,自願隨軍殺賊報效,意有可嘉。除量行犒賞外,仰分巡右江道官,將各目兵即行照名給與行糧一月,就發都指揮高崧哨內,聽憑督調殺賊。獲有功次,一體解驗,以憑給賞施行。

批右江道移置鳳化縣南丹衛事宜呈

八月初十日

據副使翁素呈:「議得南丹衛城垣,並鳳化縣城垣合用銀兩。」看得,該道議于八相應,人心樂從。其築立城垣,起造公廨等項,料價工食,一應合用銀兩,既經該道守巡官公同計議停當。南丹衛該銀三千六百四十五兩,鳳化縣該銀三千一百七十六兩,其食米南丹衛一萬石,鳳化縣八千石,每石價銀三錢,共該銀五千四百兩。

見今各處倉廒,貯有糧米,尚夠支給。候缺米之日,照數給價;先各量支一半,收貯聽用,南丹衛一千五百兩,鳳化縣一千二百兩,準議于南寧府庫貯軍餉銀內支給。

該道各官,仍要推選力量廉能官各一員,委同該衛指揮孫綱及該縣掌印哨守官,親至南寧府照數支出,三面秤對,匣收領,付賓州庫寄貯。置立支銷文簿,該道用印鈐記,各付一本收執,每用銀兩,即同該州官開封動支,照數登記,務在實用,不得花費分毫,工完之日,開數繳報,通將各支銷簿會合查考。

該道守巡官仍要不時親詣調度督促,工程務在精緻堅牢,永久無壞,當茲盜賊蕩滅之餘,況又秋冬天氣,正可及時工作。各官務在上緊催督,晝夜鳩工,不日而成,一則可以速屯防守之官兵,二則可以不防來歲之農作。城完之日,本院自行旌保擢用,決不虛言。

各官視官事須如家事,刻刻盡心,仰稱朝廷之官職,中副上司之委任;內以建自己之功勞,外以垂一方之事業;豈不事立身勞,功成名顯,垂譽無窮者哉?若其因循玩惕,績廢事,非獨自取敗壞,抑且罪現難逃。仰該道備行各官查照施行,期務體勤勤囑付之意,毋負毋負!此繳。

行左江道賑濟牌

八月初十日

案照先因南寧府軍民困苦騷擾二年有餘,況天道乾旱,青黃不接,已經行仰同知史立誠將停歇湖兵之家,量行賑給。然各色軍民人等,同被騷擾,均合行賑。為此牌仰本道官吏,會同分巡道,即行南寧府,備查府城內外大小人戶,照依後開等第,就于軍餉米內照數通行賑給。務使各沾實惠,毋容奸吏鬥級人等作弊克減,有名無實。

事完開報查考。

計開:

鄉官、舉人、監生之家,每家三石。

生員每家二石。

大小人戶每家一石。貧難小官,通行查出,量分差等,呈來給賑。

批右江道議築思恩府城垣呈

八月十五日

據副使翁素呈:「估計起造思恩府城池等項,通用銀八千五百七十七兩零。」看得,思恩府城垣,仰行知府桂鏊自行督工起築,合用料價工食等項銀兩,準照議于南寧府軍餉銀內動支。就仰桂鏊公同該府掌印官,當堂秤明,匣鎖領回,寄貯賓州庫內,查明前批南丹衛事理,置立文簿支銷。該道守巡官,仍要不時親至地方料理催督,務要修築堅固,工程早完。

事畢,開報查考。繳。

獎勞剿賊各官牌

八月十九日

照得八寨積為民患,今克剿滅,罷兵息民,此實地方各官與遠近百姓之所同幸。昨支庫貯軍餉銀兩,照依後開則例,買辦彩幣羊酒,分送各官,用見本院嘉勞之意。開報查考。

計開:

副總兵張裕。副使翁素。


  
各花二枝二兩。段四疋十兩。

羊四隻三兩。酒四埕一兩。

參政沈良佐。僉事吳天挺。

副總兵李璋。參將張經。馮勛。

各花二枝二兩。段二疋六兩。

羊二隻。酒二埕共二兩。

知府桂鏊。同知陳志敬。林寬。推官馮衡。

同上。

行福建漳州府取回岑邦佐牌

照得田州府土官岑猛稔惡不悛,構禍鄰境。該前軍門奏奉調兵征剿,並將伊妾子女岑邦相等及各目家屬,解京給付功臣之家為奴,及將出繼武靖州次男岑邦佐遷徙,已將岑邦佐及母妻人口家當,差委指揮周胤宗等解發福建漳州府安置為民,及將岑邦相等押發南雄府監候聽解去後。續照本爵欽奉敕諭:「特命爾提督兩廣及江西、湖廣等處地方軍務,星馳前去彼處,即查前項夷情,可撫則撫,當剿即剿,公同計議,應設土官流官,何者經久利便,奏聞區處,欽此。」欽遵。

隨據頭目盧蘇等率眾自縛來降軍門,仰體朝廷好生之德,俯順其情,安插復業,及因其告乞憐憫岑猛原無反叛情罪,存其一脈等因。已該本爵議將該府四十八甲內,割八甲降立田州,立其子一人,以承其後云云。合將岑邦佐仍為武靖州知州,保障地方,而立邦相于田州,以安守其宗祀,庶為兩得其宜,已經具題外,今照前項地方,撫處寧靖,所據各男,應合取回議處。為此牌仰福建漳州府官吏,即將發去安置為民岑邦佐並母妻人口家當,通取到官,照例起關,沿途給與腳力口糧,差委的當人員,押送軍門,以憑面審施行。

仍行本省鎮巡衙門及布政司知會,俱毋違錯。

批參將沈良佐經理軍伍呈

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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