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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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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商不盡忠納善以輔至德,知聖主崇孝,遠別不親,後庭之事,皆受命皇太后。太后前聞商有女,欲以備後宮,商言有固疾,後有耿定事,更詭道因李貴人家內女。執左道以亂政,誣罔悖大臣節,故應是而日蝕。《周書》曰:「以左道事君者誅。」易曰:「日中見昧,則折其右肱。」往都丞相周勃再建大功,及孝文時纖介怨恨,而日為之蝕,於是退勃使就國,卒無怵惕憂。今商無尺寸之功,而有三世之寵,身位三公,宗族為列侯、吏二千石、侍中諸曹,給事禁門內,連昏諸侯王,權寵至盛。審有內亂殺人怨懟之端,宜窮竟考問。

臣聞秦丞相呂不韋見王無子,意欲有秦國,即求好女以為妻,陰知其有身而獻之王,產始皇帝。及楚相春申君亦見王無子,心利楚國,即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自漢興幾遭呂、霍之患,今商有不仁之性,乃因怨以內女,其奸謀未可測度。前孝景世七國反,將軍周亞夫以為即得雒陽劇孟,關東非漢之有。


  

今商宗族權勢,合貲鉅萬計,私奴以千數,非特劇孟匹夫之徒也。且失道之至,親戚畔之,閨門內亂,父子相訐,而欲使之宣明聖化,調和海內,豈不謬哉!商視事五年,官職陵夷而大惡著於百姓,甚虧損盛德,有鼎折足之凶。臣愚以為聖主富於春秋,即位以來,未有懲奸之威,加以繼嗣未立,大異並見,尢宜誅討不忠,以遏未然。行之一人,則海內震動,百奸之路塞矣。

(《漢書·王商傳》:太中大夫蜀郡張匡,其人佞巧,上書願對近臣陳日蝕咎。下朝者左將軍丹等問匡,匡對。)

☆馮逡

逡字子產,上黨潞人。居杜陵,左將軍奉世子。察孝廉為郎,補謁者。建昭中選為復土校尉,舉茂才,為美陽令。

遷長樂屯衛司馬,清河都尉,隴西太守。

○奏請浚屯氏河

郡丞河下流,與兗州東郡分水為界,城郭所居尤卑下,土壤輕脆易傷。頃所以闊無大害者,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靈鳴犢口又益不利,獨一川兼受數河之任,雖高增堤防,終不能泄。如有霖雨,旬日不霽,必盈溢。

靈鳴犢口在清河東界,所在處下,雖令通利,猶不能為魏郡、清河減損水害。禹非不愛民力,以地形有勢,故穿九河,今既滅難明,屯氏河不流行七十餘年,新絶未久,其處易浚。又其口所居高,於以分流殺水力,道里便宜,可復浚以助大河泄暴水,備非常。又地節時郭昌穿直渠,後三歲,河水更從故第二曲間北可六里,復南合。

今其曲勢復邪直貝丘,百姓寒心,宜復穿渠東行。不豫修治,北決病四五郡,南決病十餘郡,然後憂之,晚矣。(《漢書·溝洫志》:成帝時清河都尉馮逡奏言。)

☆孫禁

禁,鴻嘉中為丞相史。

○治河方略

今河溢之害數倍於前決平原時。今可決平原金堤間,開通大河,令入故篤馬河。至海五百餘裡,水道浚利,又乾三郡水地,得美田且二十餘萬頃,足以償所開傷民田廬處,又省吏卒治堤救水,歲三萬以上。(《漢書·溝洫志》:鴻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溢,河堤都尉許商與丞相史孫禁共行視圖方略,禁以為。)

☆許商

商字長伯,長安人,治《尚書》,師事周堪。武帝初為博士。河平中拜將作大匠。鴻嘉中歷河堤都尉。

永始中遷詹事,歷少府,進侍中光祿大夫。綏和初拜大司農,轉光祿勛。

○駁孫禁開篤馬河方略

古說九河之名,有徒駭、胡蘇、鬲津,今見在成平、東光、鬲界中。自鬲以北至徒駭間,相去二百餘裡,今河雖數移徙,不離此域。孫禁所欲開者,在九河南篤馬河,失水之跡,處勢平夷,旱則淤絶,水則為敗,不可許。(《漢書·溝洫志》:鴻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溢,河堤都尉許商與丞相史孫禁共行視圖方略,禁以為可開故篤馬河,商以為。)

☆趙增壽

增壽字稚公,陽朔中為廬江太守。鴻嘉初遷左馮翊,拜廷尉。永始中貶為常山都尉。

○陳湯罪議

不道無正法,以所犯劇易為罪,臣下承用失其中,故移獄廷尉,無比者先以聞,所以正刑罰,重人命也。明主哀憫百姓,下制書罷昌陵勿徙吏民,已申布。湯妄以意相謂且復發徙,雖頗驚動,所流行者少,百姓不為變,不可謂惑眾。湯稱詐,虛設不然之事,非所宜言,大不敬也。


  
(《漢書·陳湯傳》)

○又白解萬年

故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妄為巧詐,多賦斂,煩繇役,興卒暴之作,卒徒蒙辜,死者連屬,毒流眾庶,海內怨望。雖蒙赦令,不宜居京師。(《漢書·陳湯傳》)

☆涓勛

勛,鴻嘉中為司隷校尉,左遷昌陵令。

○奏劾薛宣

《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臣幸得奉使,以督察公卿以下為職,今丞相宣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訁孛逆順之理。宣本不師受經術,因事以立奸威。案浩商所犯,一家之禍耳,而宣欲專權作威,乃害於乃國,不可之大者。

願下中朝特進列侯、將軍以下,正國法度。(《漢書·翟方進傳》)

☆劉輔

輔,河間宗室。成帝時舉孝廉,為襄賁令,擢諫大夫。

○上書諫立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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