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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韋玄成傳》:元帝崩,衡奏言云云,奏可。)
○華陰守丞嘉封事對
大臣者,國家之股肱,萬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擇也。傳曰:「下輕其上爵,賤人圖柄臣,則國家搖動,而民不靜矣。」今嘉從守丞而圖大臣之位,欲以匹夫徒步之人,而超九卿之右,非所以重國家而尊社稷也。自堯之用舜,文王於太公,猶試然後爵之,又況朱雲者乎?雲素好勇,數犯法亡命,受《易》頗有師道,其行義未有以異。
今御史大夫禹,潔白廉正,經術通明,有伯夷、史魚之風,海內莫不聞知,而嘉猥稱雲,欲令為御史大夫,妄相稱舉,疑有奸心,漸不可長,宜下有司案驗,以明好惡。(《漢書·朱雲傳》:元帝時貢禹為御史大夫,而華陰守丞嘉上封事,言朱雲可試守御史大夫。上乃下其問公卿,太子少傅匡衡對以為。)
○以孔子世為殷後議
王者存二王后,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統也。其犯誅絶之罪者絶,而更封他親為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春秋》之義,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絶。今宋國已不守其統而失國矣,則宜更立殷後為始封君,而上承湯統,非當繼宋之絶侯也,宜明得殷後而已。
今之故宋,推求其嫡,久遠不可得;雖得其嫡,嫡之先已絶,不當得立。《禮記》孔子曰:「丘,殷人也。」先師所共傳,宜以孔子世為湯後。(《漢書·梅福傳》)
○郅支縣頭稿街議
郅支及名王首,更歷諸國,蠻夷莫不聞知。《月令》春「掩骼埋」之時,宜勿縣。(《漢書·陳湯傳》:丞相匡衡、御史大夫<每系>延壽以為云云,車騎將軍許嘉、右將軍王商以為宜縣,有詔將軍議是。)
○甘延壽陳湯封爵議
郅支本亡逃失國,竊號絶域,非真單於。(《漢書·陳湯傳》:元帝詔公卿議封焉,議者皆以為宜如軍法捕斬單於令,匡衡、石顯以為。)
○禱高祖孝文孝武廟
嗣曾孫皇帝恭承洪業,夙夜不敢康寧,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故動作接神,必因古聖之經。往者有司以為前因所幸而立廟,將以系海內之心,非為尊祖嚴親也。今賴宗廟之靈,六合之內莫不附親,廟宜一居京師,天子親奉,郡國廟可止毋修。
皇帝祗肅舊禮,尊重神明,即告於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夢祖宗見戒以廟,楚王夢亦有其序。皇帝悼懼,即詔臣衡復修立。謹案上世帝王承祖禰之大義,皆不敢不自親。
郡國吏卑賤,不可使獨承。又祭祀之義,以民為本,間者歲數不登,百姓睏乏,郡國廟無以修立。《禮》,凶年則歲事不舉,以祖禰之意為不樂,是以不敢復。如誠非禮義之中,違祖宗之心,咎盡在臣衡,當受其殃,大被其疾,隊在溝瀆之中。
皇帝至孝肅慎,宜蒙福。,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饗皇帝之孝,開賜皇帝眉壽無疆,令所疾日瘳,平復反常,永保宗廟,天下幸甚!(《漢書韋玄成傳》)
○告謝毀廟
往者大臣以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五行,人親五屬,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嘗之序,靡有過五。受命之君,躬接於天,萬世不墮。繼烈以下,五廟而遷,上陳太祖,間歲而袷,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
太上皇非受命而屬盡,義則當遷。又以為孝莫大於嚴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同。禮,公子不得為母信,為後,則於子祭,於孫止,尊祖嚴父之義也。寢日四上食,園廟閒祠,皆可亡修。
皇帝思慕悼懼,未敢盡從。惟念高皇帝聖德茂盛,受命溥將,欽若稽古,承順天心,子孫本支,陳錫,無疆,誠以為遷廟合祭,久長之策,高皇帝之意,乃敢不聽?即以令日遷太上、孝惠廟,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將以昭祖宗之德,順天人之序,定亡窮之業。今皇帝未受茲福,乃有不能供職之疾。皇帝願復修立承祀,臣衡等咸以為禮不得。
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盡在臣衡等,當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詔中朝臣具復毀廟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復以為天子之祀,義有所斷,禮有所承,違統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鬼神不饗。六藝所載,皆言不當,無所依緣,以作其文。
事如失指,罪乃在臣衡,當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氣日興,疾病平復,永保宗廟,與天亡極,群生百神,有所歸息。(《漢書韋玄成傳》)
●卷三十五
☆劉向(一)
向字子政,初名更生,楚元王交玄孫。地節中為輦郎,神爵初擢諫大夫,後坐罪贖減死,拜郎中,給事黃門,遷散騎諫大夫給事中。元帝即位,擢為宗正,以忤弘恭石顯下獄,尋為中郎,復下獄,免為庶人。成帝即位,召拜中郎,領護三輔都水,遷光祿大夫中壘校尉。
綏和中卒,年七十二。有《尚書洪範五行傳論》十一卷,《五經通義》九卷,《五經要義》五卷,《世說》二卷,《七略別錄》二十捲,《列女傳》十五卷,《列仙傳》三卷,《新序》三十捲,《說苑》二十捲,集六卷。
○請雨華山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