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之不毛,無以異於舊州,鹽鹼殆與土半,城郭朝補暮壞;至于薪芻,亦資於他邑。唯胡盧水粗給居民,然原自外來,亦非邊城之利。舊州之北,有安平、饒陽兩邑,田野饒沃,人物繁庶,正當徐村之口,與祁州、永寧犬牙相望。不移州于此,而恤其私利,亟城李晏者,潛之罪也。
律雲 :「免官者,三載之後,降先品二等敘。免所居官及官當者,期年之後,降先品一等敘 。」「降先品」者,謂免官二官皆免,則從未降之品降二等敘之 。「免所居官及官當,」止一官,故降未降之品一等敘之。
今敘官乃從見存之官更降一等者,誤曉律意也。
律累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此止法者,不徒為之,蓋有所礙,不得不止。據律 ,「更犯有歷任官者,仍累降之;所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 。」註:「各,謂二官各降,不在通計之限 。」二官,謂職事官、散官、衛官為一官;勛官為一官。二官各四等,不得通計,乃是共降八等而止。余考其義,蓋除名敘法:正四品于正七品下敘,從四品于正八品上敘,即是降先品九等。免官、官當若降五等,則反重於除名,此不得不止也。
此律今雖不用,然用法者須知立法之意,則于新格無所抵梧。余檢正刑房公事日,曾遍詢老法官,無一人曉此意者。
邊城守具中有戰棚,以長木抗于女牆之上,大體類敵樓,可以離合,設之頃刻可就,以備倉卒城樓摧壞或無樓處受攻,則急張戰棚以監之。梁侯景攻台城,為高樓以臨城,城上亦為樓以拒之,使壯士交槊,鬥于樓上,亦近此類。預備敵人,非倉卒可致。近歳邊臣有議,以謂既有敵樓,則戰棚悉可廢省,恐講之未熟也。
鞠真卿守潤州,民有鬥毆者,本罪之外,別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財,兼不憤輸錢于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
曹州人趙諫嘗為小官,以罪廢,唯以錄人陰事控制閭裡,無敢迕其意者。人畏之甚于寇盜,官司亦為其覊紲,俯仰取容而已。兵部員外郎謝濤知曹州,盡得其凶跡,逮系有司,具前後巨蟪狀秦列,章下御史府按治。奸臓狼籍,遂論棄市,曹人皆相賀。
因此有「告不幹已事法」著于敕律。
驛傳舊有三等,日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里,唯軍興則用之,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黃金字,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時。有軍前機速處分,則自禦前發下,三省、樞密院莫得與也。
皇祐二年,吳中大饑,殍殣枕路,是時範文正領浙西,發粟及募民存餉,為術甚備,吳人喜競渡,好為佛事。希文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又召諸佛寺主首,諭之曰 :「饑歳工價至賤,可以大興土木之役。」於是諸寺工作鼎興 。
又新敖倉吏舍 ,日役千夫。監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遊不節,及公私興造,傷耗民力,文正乃自條敘所以宴遊及興造,皆欲以發有餘之財,以惠貧者。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無慮數萬人。荒政之施,莫此為大。
是歳,兩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歳饑發司農之粟,募民興利,近歳遂著為令。既已恤饑,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澤也。
凡師行,因糧于敵,最為急務。運糧不但多費。而勢難行遠。余嘗計之,人負米六斗,卒自攜五日乾糧,人餉一卒,一去可十八日:米六斗,人食日二升。
二人食之,十八日盡。若計復回,只可進九日。二人餉一卒,一去可二十六日;米一石二斗,三人食,日六升,八日,則一夫所負已盡,給六日糧遣回。後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並糧。
若計復回,止可進十三日。前八日,日食六升。後五日並回程,日食四升並糧。三人餉一卒,一去可三十一日;米一石八斗,前六日半,四人食,日八升。
減一夫,給四日糧。十七日,三人食,日六升。又減一夫,給九日糧。後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並糧。
計復回,止可進十六日。前六日半,日食八升。中七日,日食六升,後十一日並回程,日食四升並糧。三人餉一卒,極矣,若興師十萬。
輜重三之一,止得駐戰之卒七萬人,已用三十萬人運糧,此外難復加矣。放回運人,須有援卒。緣運行死亡疾病,人數稍減,且以所減之食,準援卒所費。運糧之法,人負六斗,此以總數率之也。
其間隊長不負,樵汲減半,所餘皆均在眾夫。更有死亡疾病者,所負之米,又以均之。則人所負,常不啻六斗矣。故軍中不容冗食,一夫冗食,二三人餉之。
尚或不足。若以畜乘運之,則駝負三石,馬騾一石五斗,驢一石。比之人遠,雖負多而費寡,然芻牧不時,畜多瘦死。一畜死,則並所負棄之。
較之人負,利害相半。
忠、萬間夷人,祥符中嘗寇掠,邊臣苟務懷來,使人招其酋長,祿之以券粟。自後有效而為之者,不得已,又以券招之。其間紛爭者,至有自陳 :「若某人,才殺掠若干人,遂得一券;我凡殺兵民數倍之多,豈得亦以一券見紿?」互相計校,為寇甚者,則受多券。熙寧中會之,前後凡給四百餘券,子孫相承,世世不絶。
因其為盜,悉誅鉏之,罷其舊券,一切不與。自是夷人畏威,不復犯塞。 慶歷中,河決北都商胡,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錫親住董作。凡塞河決垂合,中間一埽,謂之「合龍門 」,功全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