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治人者何?曰:「非五穀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故充腹有粒,蓋形有縷,夫在蕓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夫無雕文刻鏤之事,女無綉飾纂組之作。
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為器,天下無費。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綉飾;馬牛之性食草飲水,而給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設之制也。
春夏夫出於南畝,秋冬女練于布帛,則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
古者土無肥瘠,人無勤惰,古人何得,今人何失耶?耕者不終畝,織者日斷機,而奈何饑寒。蓋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謂治者,使民無私也。民無私,則天下為一家,無私耕私織,共寒其寒,共饑其饑。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飯;有子一人,不損一飯,焉有喧呼酖酒以敗善類乎?
民相輕佻,則欲心與爭奪之患起矣。橫生於一夫,則民私飯有儲食,私用有儲財,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烏有以為人上也。善政執其制,使民無私,則為下不敢私,則無為非者矣。
反本緣理,出乎一道,則欲心去,爭奪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懷遠,外無天下之難,內無暴亂之事,治之至也。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為犧牲,雜學不為通儒。今說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軍渴。」臣謂:「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
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
戰權 第十二
兵法曰:「千人而成權,萬人而成武。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故兵貴先勝於此,則勝彼矣;弗勝於此,則弗勝彼矣。凡我往則彼來,彼來則我往,相為勝敗,此戰之理然也。
夫精誠在乎神明,戰權在乎道所極。有者無之,無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傳聞者,任正去詐,存其慈順,決無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圖不知止之敗,惡在乎必往有功。輕進而求戰者,敵復圖止,我往而敵制勝矣。故兵法曰:「求而從之,見而加之,主人不敢當而陵之,必喪其權。」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可守;敗者無人,兵無道也。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者無前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其言無謹偷矣,其陵犯無節破矣,水潰雷擊三軍亂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決之。
高之以廊廟之論,重之以受命之論,鋭之以踰垠之論,則敵國可不戰而服。
重刑令 第十三
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于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
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輕矣。
伍制令 第十四
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
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
吏自什長以上,至左右將,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之,皆與同罪。
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奸,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舍同食,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 第十五
中軍、左、右、前、後軍,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無通其交往。將有分地,帥有分地,伯有分地,皆營其溝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無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伯不誅與之同罪。
軍中縱橫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與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將吏之符節,不得通行。採薪芻牧者皆成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吏屬無節,士無伍者,橫門誅之。踰分干地者,誅之。故內無干令犯禁,則外無不獲之奸。
束伍令 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為伍,共一符,收于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殘。亡長得長當之,得長不亡有賞,亡長不得長,身死家殘,復戰得首長,除之。亡將得將當之,得將不亡有賞,亡將不得將,坐離地遁逃之法。
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
經卒令 第十七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項;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進為辱眾。踰五行而前進者有賞,踰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