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饑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
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營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裡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饑,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
故先王專務于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器用不便則力不壯;刑罰不中則眾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鬥欲齊。
王國富民,伯國富士,謹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食府,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則師雖久,而不老不弊。
攻權 第五
兵以靜勝,國以專勝。
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進退不豪,縱敵不擒,將吏士卒動靜一身。心既疑背,則計決而不動,動決而不禁,異口虛言。將無修容,卒無常試,發攻必衄,是謂疾陵之兵,無足與鬥。
將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也。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其心動以疑,則支節必背。夫將不心制,卒不節動,雖勝幸勝也,非攻權也。
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凡將能其道者,吏畏其將也;吏畏其將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敗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
夫不愛悅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嚴畏其心者,不我舉也。愛在下順,威在上立,愛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將者,愛與威而已。
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雖刑賞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眾已聚不虛散,兵出不徒歸,求敵若求亡子,擊敵若救溺人。
分險者無戰心,挑戰者無全氣,鬥戰者無勝兵。凡挾義而戰者,貴從我起,爭私結怨,應不得已。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兵有勝於朝廷,有勝於原野,有勝於市井,鬥則得,服則失,幸以不敗,此不意彼驚懼而曲勝之也。曲勝,言非全也。非全勝者,無權名。故明主戰攻日,合鼓合角,節以兵刃,不求勝而勝也。
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將,已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權敵審將,而後舉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敵境。卒聚將至,深入其地,錯絶其道,棲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數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據一城邑,而數道絶,從而攻之,敵將帥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從者,則我敗之矣。敵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發,要塞未修,城險未設,渠答未張,則雖有城無守矣。遠堡未入,戍客未歸,則雖有人無人矣。六畜未聚,五穀未收,財用未斂,則雖有資無資矣。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我因其虛而攻之。法曰:「獨出獨入,敵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謂矣。
守權 第六
凡守者,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廩,毀拆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者,傷之甚也,然而世將弗能知。
夫守者,不失險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故為城郭者,非特費於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
千丈之城則萬人守之,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薪食給,弩堅矢強,矛戟稱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餘萬之眾,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無必守之城。
若彼城堅而救誠,則愚夫愚婦無不蔽城,盡資血城者。期年之城,守余于攻者,救余于守者。若彼城堅而救不誠,則愚夫愚婦無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發其窖廩救撫,則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並于前,么麼毀瘠者並于後。
十萬之軍頓于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之。出據要塞,但救其後,無絶其糧道,中外相應。
此救而示之不誠,示之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權之謂也。
十二陵 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