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占曰:“三軍將行,其旌旗從容以向前,是為天送,必亟擊之,得其大將。三軍將行,其旗旌墊然若雨,是為天沾,其帥失。三軍將行,旌旗亂於上,東西南北無所主方,其軍不還。三軍將陣,雨師,是為浴師,勿用陣戰。
三軍將戰,有雲其上而赤,勿用陣。先陣戰者,莫復其跡。三軍方行,大風飄起於軍前,右以絶軍,其將亡。右周中,其師得糧。
(《禦覽》三百二十八。案《隋志》有《孫子兵法雜占》四卷,此其遺文。)
☆王孫駱
駱一作雒,又作雄。事吳王夫差,為左校司馬。
○移記公孫聖
今日壬午,校司馬王孫駱受教,告東掖門亭長公孫聖:吳王書臥,覺寤,而心中惆悵也。如有悔。記到,車馳詣姑胥之台。(《越絶書》第十)
☆伯
伯亦作白喜,晉伯宗曾孫,楚伯州犁孫。以父宛為楚平王所殺奔吳,吳王闔廬以為大夫,進太宰。夫差嗣位,為太宰相國。越滅吳,復為太宰。
(《左傳》哀二十二年越滅吳,二十四年,公如越,季孫使因太宰而納賂焉。)或雲越滅吳,以不忠,並妻子誅。(《越絶書》《吳越春秋》)
○遺文種書
狡兔盡則良犬烹,敵國滅則謀臣亡,大夫何不釋吳而患越乎。(《韓非子·內儲說》下)
☆申叔儀
儀,吳大夫。
○乞糧於魯公孫有山氏
佩玉[B
18E]兮,余無所繫之,旨酒一盛兮,余與褐之父睨之。(《左傳》哀十三年)
☆越王勾踐
勾踐,祝融之後,姓羋,(《鄭語》又《吳語》注,允常子,一雲夏少康庶子之後。《史記·越世家》《吳越春秋》。)在位三十二年,號為霸王。
○屬諸大夫告
願一與徼天下之衷。今吳、越之國,相與俱殘,士大夫履肝肺,同日而死,孤與吳王接頸交臂而僨,此孤之大願也。若此而不可得也,內量吾國不足以傷吳,外事之諸侯不能害之,則孤將棄國家,釋群臣,服劍臂刃,變容貌,易名姓,執箕帚而臣事之,以為吳王爭一旦之死。孤雖知要領不屬,首足異處,四枝布裂,為天下戮,孤之志必將出焉。
(《呂氏春秋·順民》:「越王句踐致必死於吳,於是屬諸大夫而告之。」)
○號令三軍
凡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越語》上:「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乃號令於三軍。」)
○試下救火令
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敵之賞;救火而不死者,比勝敵之賞;不救火者,比北降之罪。(《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越王問於大夫文種曰:『吾欲伐吳可乎?』對曰:『何不試焚宮室?』乃下令。」)
○伐吳令
有敢諫伐吳者,罪不赦。(《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
伐吳命令。(十四首又十五首)
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國曰:「苟在戎者,皆造於國門之外。」
王乃命於國曰:“國人欲告者來告。告孤不審,將為戮。不利,及五日,必審之。過五日,道將不行。
王乃入命夫人曰:「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內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吾見子於此止矣。」
王命大夫曰:「食土不均,土地之不修,內有辱於國,是子也;軍士不死,外有辱,是我.也。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吾見子於此止矣。」
至於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環通相問也。
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從其伍之令。」
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從王命。」
明日徙舍,至於禦兒,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淫逸不可禁也。」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有父母耆老而無昆弟者以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老,而子為我死,子之父母,將轉於溝壑,子為我禮已重矣。子歸,歿而父母之世,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明日,徇於軍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則是盡也。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
明日,徇於軍曰:「有眩瞀之疾者以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歸若。已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
明日,徇於軍曰:「筋力不足以勝甲兵,志行不足以聽命者,歸莫告」。
明日,遷軍接和,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志行不果。」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謂二三子,歸而不歸,處而不處,進而不進,退而不退,左而不在左,右而不在右,身斬,妻子鬻。」(已上並《吳語》)
二十一年十月,命國人曰:「吾將有不虞之議,自近及遠,無不聞者。”覆命有司與國人曰:“承命有賞,皆造國門之期。有不從命者,吾將有顯戮。」
令國中曰:「五日之內,則吾良人矣。五日之外,則非吾之民也。又將加之以誅。」
命於夫人曰:「自今日之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各守其職,以盡其信。內中辱者則是子,境外千里辱者,則是子(註云:“當作我。案當作孤,爛文也也。吾見子於是,以為明誡矣。」)
令大夫曰:「食土不均,地壤不修,使孤有辱於國,是子之罪。臨敵不戰,軍士不死,有辱諸侯,功隳於天下,是孤之責。自今以往,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吾固誡子。」
軍行成陣,即斬有罪者三人,以徇於軍,令曰:「不從吾令者,如斯矣。”明日,徙軍於郊,斬有罪者三人,徇之於軍,令曰:“不從吾令者,如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