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集韻】徂臥切,音座。搦也,捉也。【楚辭·招□】挫糟凍飲,酎清涼些。【注】捉去其糟,但取清醇也。
◆又祖加切,匝平聲。亦折也。【考工記】內不挫,李軌讀。
◆又臧戈切,□平聲。案也。【莊子·人間世】挫鍼治繲。
◆又【韻會】千臥切【正韻】寸臥切,□與剉同。折傷也。【增韻】刴斫也。
█挰 【卯集中】【手字部】 挰 【唐韻】直庚切【集韻】除庚切,□音棖。【博雅】挰掄,擇也。一曰舉也。
◆又【集韻】馳貞切,音呈。義同。
█挳 【卯集中】【手字部】 挳 【集韻】丘耕切。同摼。見摼字注。
█拮 【卯集中】【手字部】 拮 【唐韻】【正韻】古屑切【集韻】【韻會】吉屑切,□音結。【說文】手口共有所作也。【詩·豳風】予手拮据。【傳】撠挶也。【疏】以手爪挶持草也。
◆又【唐韻】居質切【集韻】【韻會】【正韻】激質切,□音吉。義同。
◆又【集韻】【韻會】□訖黠切。與戛同。轢之也。【戰國策】大夫種為越王禽勁吳,成霸功,句踐終拮而殺之。【注】蓋逼之。
◆又【集韻】丘傑切,音朅。與揭同。舉也。
█拱 【卯集中】【手字部】 拱 【唐韻】【正韻】居竦切【集韻】【韻會】古勇切,□音鞏。【說文】斂手也。【徐曰】兩手大指相拄也。【書·武成】垂拱而天下治。【注】垂衣拱手也。【禮·玉藻】凡侍於君垂拱。【疏】沓手也。身俯則宜手沓而下垂也。
◆又【爾雅·釋詁】執也。【注】兩手合持為拱。【左傳·僖三十二年】爾墓之木拱矣。
◆又拱翊,環衛也。
◆又與珙通。大璧也。【左傳·襄二十八年】與我其拱璧。
◆又州名。漢□留郡,宋置拱州。
◆又姓。明景泰進士拱廷臣。
◆又【集韻】居容切,音恭。左傳,拱璧。徐邈讀。
◆又居用切,供去聲。亦斂手也。
◆又渠竹切,音□。【廣雅】法也。◎按屋韻渠竹切,與沃韻渠玉切相近,讀者宜細分。 或省作共。
█挍 【卯集中】【手字部】 挍 【集韻】【韻會】【正韻】□居效切,音敎。角也,比也。
◆又計量也。【論語】犯而不挍。【左傳·僖五年】君父之命不挍。
◆又報也。
◆又撿也,考也。【禮·學記】中年考挍。【注】間歲則考學者之德行道藝。【前漢·賈捐之傳】貫朽而不可挍。
◆又【集韻】居餚切,音交。亂也。一曰憤意也。
◆又古巧切,音絞。義同。 【陸氏釋文】校,戶敎切,從木。若從手,是比挍字,今人多亂之。【正字通】明末避熹宗諱,校省作挍,佩觿集謂校尉之校不當用比挍之挍,說泥。◎按經史校挍互用,義亦相通。《正字通》說可從。
█攔 【卯集中】【手字部】 攔 【玉篇】力丹切【唐韻】落千切,□音蘭。遮攔也。亦作闌。
█挗 【卯集中】【手字部】 挗 【篇海】音義同抉。【海篇】音掘。
█摯 【卯集中】【手字部】 摯 【唐韻】【集韻】【韻會】□脂利切,音至。【說文】握持也。一曰至也。【爾雅·釋詁】臻也。【注】摯,執也,所以表至也。【書·西伯戡黎】大命不摯。【注】言受大命者,何不至也。【詩·周南·關雎傳】雎鳩摯而有別。【箋】摯之言至也,謂情意至然而有別。
◆又執物以為相見之禮也。與贄質通。【禮·曲禮】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鴈,士雉,庶人之摯匹。【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禽作六摯。【注】所執以自致也。
◆又進也。【戰國策】近習之人,其摯諂也固矣。
◆又極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函人】凡甲鍛不摯,則不堅。【注】摯之言致。【疏】謂熟之至極。【前漢·韓安國傳贊】臨其摯而顛墜。
◆又傷折也。【禮·月令】孟春行冬令,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
◆又與鷙通。【禮·曲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疏】摯獸,虎狼之屬。
◆又【儒行】鷙蟲攫搏。【疏】蟲是鳥獸通名,但獸摯從執下手,鳥鷙從執下鳥。
◆又國名。【詩·大雅】摯仲氏任。【周語】昔摯疇之國也,由大任。【注】摯疇二國,任姓,奚仲仲虺之後,太任之家也。
◆又人名。【蔡邕·釋誨】伊摯有負鼎之衒。【注】摯,伊尹名也。
◆又【正韻】支義切,音寘。義同。
◆又【集韻】【韻會】□陟利切,音致。【廣雅】解也。
◆又與輊通。低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輈人】大車之轅摯,其登又難。【注】摯,輖也。【又】大車平地既節軒摯之任。或作□□。
◆又作輖。
◆又職日切,音質。姓也。【前漢·貨殖傳】京師富人,茂陵摯綱。【後漢·馬融傳】京兆摯恂。【晉書·摯虞傳】京兆,長安人。 從執持之執,本作□。
█攣 【卯集中】【手字部】 攣 【唐韻】呂員切【集韻】【韻會】【正韻】閭員切,□戀平聲。【說文】係也。凡拘牽連繫者皆曰攣。【易·中孚】有孚攣如。【疏】相牽繫不絶之名也。【前漢·鄒陽傳】越攣拘之語,馳域外之議。【韓愈·元和聖德詩】解脫攣索。
◆又【集韻】【韻會】【正韻】□龍眷切,音戀。手足曲病也。【史記·蔡澤傳】蹙齃膝攣。
◆又與戀通。眷也。念也。【前漢·外戚李夫人傳】攣攣顧念我。【注】攣,讀曰戀。
█拑 【卯集中】【手字部】 拑 【唐韻】巨淹切【集韻】【韻會】其淹切【正韻】其廉切,□音箝。【說文】脅持也。【前漢·鼂錯傳】天下之士,拑口不敢復言矣。
◆又【集韻】扱范切。義同。 【韻會】按《說文》箝拑柑鉗鍼訓義不同,然書史傳寫亦有通作者,今以《說文》為正。 【正字通】拑鉗箝通,與柑音義別,俗誤通用。互見木部柑字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