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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 43 /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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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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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 【午集下】【示字部】 祠 【唐韻】似茲切【集韻】【韻會】【正韻】詳茲切,□音詞。祭也。【詩·小雅】禴祠烝嘗。【公羊傳·桓八年】春曰祠。【注】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

◆又報賽也。【周禮·春官】小宗伯禱祠於上下神示。【注】求福曰禱,得求曰祠。


  

◆又神祠。【史記·封禪書】立畤郊上帝,諸神祠皆聚雲。

◆又廟也。【朱子·家禮】君子將營宮室,先立祠堂於正寢之東。【司馬光·文潞公家廟□】先王之制,天子至官師皆有廟。秦尊君□臣,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多建祠堂於墓所。

◆又生祠。【史記·萬石君傳】慶為齊相,大治,為立石相祠。

◆又祠官。【朱子·語錄】王介甫更新法,慮天下議論不合,於是甁為宮觀祠祿,以待異議之人。

◆又葉祥吏切,音劑。【張衡·東京賦】春秋改節,四時迭代。蒸蒸之心,感物增思。躬追養於廟祧,奉烝嘗與禴祠。代葉地,思葉四。

█祡 【午集下】【示字部】 祡 〔古文〕□【廣韻】士佳切【集韻】【韻會】鉏佳切【正韻】牀皆切,□音柴。【說文】燒柴燓燎,以祭天神。【揚雄·甘泉賦】欽祡宗祈。

◆又同柴。【書·舜典】至于岱宗柴。【說文】引書作祡。【正字通】按祡本作柴,後人因祭天,改從示。別詳木部柴字注。

█禰 【午集下】【示字部】 禰 【集韻】乃禮切,音□。【揚雄·蜀都賦】宗厥祖禰。【字彙補】同禰。(禰)【廣韻】奴禮切【集韻】【韻會】乃禮切【正韻】乃裡切,□音瀰。【說文】親廟也。【增韻】父廟曰禰。【公羊傳·隱元年秋七月注】生稱父,死稱考,入廟稱禰。【疏】禰字示旁爾,言雖可入廟是神示,猶自最近於已,故曰禰。

◆又行主亦曰禰。【禮·文王世子】其在軍則守於公禰。【注】公禰,行主也,行以遷主言禰,在外親也。

◆又地名。【詩·邶風】飲餞于禰。

◆又姓。魏禰衡。○按公禰,註疏讀如字,不必依□澔讀作祧,《字彙》乃據此入蕭韻,非也。

█祤 【午集下】【示字部】 祤 【廣韻】【集韻】□王矩切,音羽。祋祤,縣名。【史記·孝景紀】置祋祤為縣。漢書註:亦音戶。

◆又【廣韻】況羽切【集韻】火羽切,□音詡。義同。

█祥 【午集下】【示字部】 祥 【唐韻】似羊切【集韻】【韻會】【正韻】徐羊切,□音詳。【說文】福也。一雲善也。【禮·禮運】是謂大祥。【書·泰誓】襲于休祥。

◆又凡吉凶之兆皆曰祥。【徐鉉曰】祥,詳也。天欲降以禍福,先以吉凶之兆詳審告悟之也。【前漢·五行志】妖孽自外來謂之祥。【左傳·昭十八年】鄭之未災也,裡析曰:將有大祥。【注】祥,變異之氣。【疏】祥者,善惡之徵。中庸必有禎祥,吉祥也。必有妖孽,凶祥也。則祥是善事,而析以災為祥者,對文言耳。書序:亳有祥桑。五行傳:時有青眚青祥,白眚白祥之類,皆以惡徵為祥。是祥有善有惡,故杜雲變異之氣。

◆又祭名。【禮·間傳】父母之喪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疏】大祥二十五月。

◆又通詳。【史記·自序】陰陽之術大祥。【漢書】作詳。

█祧 【午集下】【示字部】 祧 〔古文〕□【廣韻】吐彫切【集韻】【韻會】【正韻】他彫切,□音挑。【說文】遷廟也。【禮·祭法】遠廟為祧,去祧為壇。【注】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周禮·春官】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注】遷主所藏曰祧。【左傳·襄九年】以先君之祧處之。【注】諸侯以始祖之廟為祧。 【集韻】通作庣。

█票 【午集下】【示字部】 票 【集韻】□遙切,音摽。本作□。省作□。今作票。【說文】火飛也。【揚子·太□經】見票如累明,利以正於王。【注】君子之道,重明麗正,光輝宣著,故利正於王也。

◆又【前漢·禮樂志】票然逝旗逶蛇。【師古注】票然,輕舉意。【揚雄·羽獵賦】亶觀夫票禽之紲隃。【師古注】票禽,輕疾之禽也。


  
◆又毗召切,音驃。義同。

◆又【前漢·霍去病傳】為票姚校尉。【師古曰】票,頻妙反。【服虔曰】音飄。考證:〔【揚雄·校獵賦】亶觀夫票禽之紲隃。〕 謹照原文校獵賦改羽獵賦。

█祩 【午集下】【示字部】 祩 【集韻】【韻會】□鐘輸切,音朱。咒祩。【博雅】詛也。

◆又【集韻】【韻會】□追輸切,音株。

◆又【廣韻】之戍切,音注。義□同。

█祪 【午集下】【示字部】 祪 【唐韻】過委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音詭。【爾雅·釋詁】祪,祖也。【疏】毀廟之主曰祪。

◆又【集韻】虎委切,音□。通作毀。

◆又歸謂切,音貴。義□同。

█祫 【午集下】【示字部】 祫 【唐韻】侯夾切【集韻】【韻會】轄夾切【正韻】胡夾切,□音洽。【說文】大合祭先祖親疏遠近也。【公羊傳·文二年】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之主,□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禮·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按凡合祭曰祫,禘嘗烝皆合祭,故皆言祫。據此則知天子別無祫祭。凡諸經傳所言祫皆指禘、嘗、烝之祭也。但烝、嘗二祭,止太祖及羣廟,而禘則上追太祖所自出,下及毀廟之主,其祫較烝、嘗為大,故《春秋》於文二年八月之禘,書為大事,而《公羊》釋之為大祫也。互詳禘字注。

█祭 【午集下】【示字部】 祭 【唐韻】【集韻】【韻會】□子例切,音霽。【說文】祭祀也。從示,右手持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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