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奇衺,詭異也。【周禮·地官】比長有辠,奇衺則相及。
◆又【集韻】【韻會】【正韻】□隱綺切。與倚通。依倚也。【前漢·鄒陽傳】輪囷離奇。
◆又【字彙補】倚蠏切。同矮,短人也。【後漢·五行志】童謡,見一奇人,言欲上天。
◆又葉古禾切,音戈。【宋玉·招魂】娭光眇視,目曾波些。被文服纖,麗而不奇些。 【說文】從大從可。別作①。俗作竒,非。①字從大從司。考證:〔【司馬相如·上林賦】窮奇犀□。【注】狀如牛,蝟毛,音如皡狗,食人。〕 謹照原文犀□改□犀。皡改嘷。〔【周禮·地官】奇衺則相及,徙于國中及郊。〕 謹照原文徙於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二句相連,不便單引一句,謹改比長有辠,奇衺則相及。
█獎 【巳集下】【犬字部】 獎 【廣韻】即兩切,音槳。【玉篇】助也,成也,欲也,譽也,嗾犬厲之也。今作□。【廣韻】說文本作□。【集韻】從大作奬。詳大部奬字注。
█奚 【醜集下】【大字部】 奚 【廣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兮。隷役也。【周禮·天官】酒人奚三百人。【注】奚,猶今官婢。通作□傒。【唐書·李賀傳】賀小奚奴背古錦囊,遇所得詩,投囊中。
◆又地名。【春秋·桓十七年】及齊師戰于奚。【注】魯地。
◆又山名。大奚山,在廣州,距佛堂門海三百里,潮汐相通,見【南粵志】。
◆又驒奚,駿馬名。【前漢·匈奴傳】騊駼驒奚。【注】驒,音顛,生七日而超其母。
◆又羊奚,草名。【本草綱目】羊奚比乎石筍子。
◆又疑問辭。【論語】子奚不為政。【孟子】奚不去也。
◆又姓。夏車正奚仲,北魏奚牧。 【說文】奚,大腹也,從大,□省聲。【正字通】說文專說大腹,非是。
█奬 【醜集下】【大字部】 奬 【廣韻】即兩切【集韻】【韻會】子兩切,□音槳。助也,勸勉也,褒美也。【左傳·襄十一年】同好惡奬王室。【朱傳】誘掖奬勸,以成其事。【杜甫詩】詞塲竟疎闊,平昔濫推奬。○按《說文》□列犬部,嗾犬厲之也。本作□。隷省作奬。字彙泥說文嗾犬之訓,廾部收□,以奬為俗書,失考正。趙宧光長箋,奬厲乃嗾犬之訓,俗通作褒奬,美辭。仕宦以為課最之號,此不通字學之大也。說似泥。考證:〔【左傳·襄十一年】奬王室無間茲命。〕 謹按左傳作或間茲命文義屬下,不屬上,不便與奬王室連引,謹照原文改同好惡奬王室。
█奦 【醜集下】【大字部】 奦 【字彙】亡遇切,音務。大也。
◆又事也。
█奪 【醜集下】【大字部】 奪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活切,音□。彊取也。【前漢·食貨志】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景帝紀】漁奪百姓。【文中子·王道篇】輕施者必好奪。
◆又鐫削祿階亦曰奪。【論語】奪伯氏駢邑三百。
◆又狹路也。【禮·檀弓】齊莊公襲莒于奪。○按《左傳·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杜注》:且于,莒邑。隧,狹路。鄭元引之證經云:隧奪聲相。近又云:或作兌,據此則奪非地名。敓,古奪字,兌即敓之省文。□澔失考,誤音兌,字書因之訓地名,□非。
◆又丘月切,音闕。【白居易·桐花詩】何此巴峽中,桐花開十月。草木堅彊物,所稟固難奪。
◆又葉僻吉切,音狄。【大□度首】石赤不奪,節士之必。敚或敓原字從攴。
█夾 【醜集下】【大字部】 夾 【廣韻】【集韻】【正韻】古狎切【韻會】訖洽切,□音甲。左右持也。【書·多方】爾曷不夾介乂我周王。【左傳·僖二十六年】夾輔成王。
◆又近也。【書·梓材】懷為夾。【注】懷遠為近也。
◆又兼也。【呂溫狄仁傑頌】潛授五龍,夾日以飛。
◆又梵夾。【通鑑】唐懿宗於禁中設講,自唱經,手錄梵夾。
◆又鉗夾,巧言膠固也。【柳宗元·乞巧文】膠如鉗夾。
◆又【集韻】【韻會】吉協切【正韻】古協切,□音頰。傍也,把也。夾弓,見【周禮·夏官注】。往體多,來體寡曰夾。
◆又刃夾。【陶弘景·刀刃錄】商孔甲採牛首山鐵,鑄一刃,銘曰夾。
◆又【集韻】檄頰切,音協。【說文】俜也。
◆又姓。【前漢·藝文志】有夾氏春秋。
◆又同狹。【後漢·東夷傳】東沃沮,其地東西夾,南北長。 【六書正偽】從二人,從□省。二人對輔于肘□之下,會夾意。
█奉 【醜集下】【大字部】 奉 〔古文〕□□【唐韻】扶壟切【集韻】【韻會】父勇切,□音唪。【說文】承也。【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又與也,獻也。【史記·藺相如傳】奉璧西入秦。
◆又【集韻】房用切,音俸。養也,秩祿也。【史記·蕭何世家】高祖以吏□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前漢·宣帝紀】帝詔小吏,勤事而奉薄,其益百石以上奉十五。別作俸。
◆又姓。漢馬軍使奉揮,明奉科。
█夭 【醜集下】【大字部】 夭 【廣韻】於嬌切【集韻】【韻會】於喬切【正韻】伊堯切,□音妖。色愉貌。【論語】夭夭如也。
◆又草盛貌。【書·禹貢】厥草惟夭。
◆又少好貌。【詩·周南】桃之夭夭。
◆又災也。【詩·小雅】天天是椓。
◆又閎夭,人名。文王四友之一,武十亂之一。
◆又栢夭,馬名,見【列子】。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烏皓切,音襖。未壯也。【禮·月令】孟春毋殺胎夭。【王制】不殺胎,不殀夭。【注】未生者曰胎,方生者曰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