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度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參分其牙圍,而漆其二。槨其漆內而中詘之,以為之轂長。考證:〔【博雅】槨,廓也。〕 謹照原書博雅改釋名。〔【周禮·冬官考工記】兵車之輪,崇六尺有六寸,槨其漆內,而中詘之,以為之轂長。〕 謹按下二句是輪人文不便連引。謹照原文改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參分其牙圍,而漆其二。槨其漆內,而中詘之,以為之轂長。
█椻 【辰集中】【木字部】 椻 【集韻】於建切。同堰。積木為障。
█椄 【辰集中】【木字部】 椄 【唐韻】即葉切【集韻】【韻會】【正韻】即涉切,□音接。【說文】續木也。
◆又【集韻】七接切,音妾。義同。
◆又【集韻】悉協切,音燮。【淮南子·主術訓】大者為舟航柱樑,小者為椄槢。
◆又【集韻】【類篇】□疾葉切,音捷。械也。【莊子·在宥篇】吾未知聖知之不為桁楊椄槢也。
█椅 【辰集中】【木字部】 椅 【唐韻】於離切【集韻】【韻會】【正韻】於宜切,□音猗。【說文】梓也。【詩·鄘風】椅桐梓漆。【陸璣·草木疏】梓實桐皮曰椅。【埤雅】椅即是梓,梓即是楸。蓋楸之疎理而白色者為梓,梓實桐皮曰椅,其實兩木大類同而小別也。【爾雅翼】郭氏解椅梓云:即楸。
◆又解楸榎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榎。《說文》亦曰:椅,梓也。梓,楸也。楸,梓也。檟,楸也。然則椅梓楸檟,一物而四名。
◆又【集韻】於義切,音意。義同。
◆又【正韻】隱綺切,音倚。俗呼坐凳為椅子。【正字通】坐具後有倚者。
◆又【類篇】椅柅,木弱貌。○按《說文》椅柅作□柅。
█椆 【辰集中】【木字部】 椆 【唐韻】直由切【集韻】【類篇】陳留切,□音籌。【說文】木也。【類篇】寒而不彫。【山海經】虎首之山多椆椐。
◆又水名。【莊子·讓王篇】卞隨自投於椆水。
◆又【廣韻】職救切,音呪。木椆,船篙木。
◆又【集韻】【類篇】□巳幼切,音救。木名。己幼切,音救。
█椇 【辰集中】【木字部】 椇 【唐韻】【韻會】俱禹切【集韻】【正韻】果羽切,□音矩。【玉篇】枳椇也。【禮·曲禮】婦人之贄,椇、榛、脯、脩、棗、慄。【疏】椇,枳也。即今之白石李,形如珊瑚,味甘美。
◆又曰:法也。婦人有法,故以為贄。
◆又【內則】蔆椇。【疏】椇,梨屬,其味不善。○按二說不同,疑有二種。
◆又曲橈也。亦俎名。【禮·明堂位】殷俎以椇。【注】椇之言枳椇也。謂曲橈之也。【陸璣·草木疏】椇曲來巢,殷俎似之。
◆又【正字通】本作枸,《石經》改作椇。一名石李,一名雞歫子,一名木屈櫟。梵書謂之木□。
◆又【正韻】俱許切,音舉。義同。
█椉 【辰集中】【木字部】 椉 【唐韻】食陵切【集韻】【韻會】神陵切,□音繩。【說文】從入從桀。桀,黠也。軍法入桀曰椉。【徐曰】椉,從上覆之也。今作乗。詳丿部乗字注。□。
█椊 【辰集中】【木字部】 椊 【廣韻】【集韻】□昨沒切,存入聲。【廣韻】椊杌,以柄內孔也。 【玉篇】柱頭枘也。
◆又【集韻】攢活切,音蕞。椊杌,木短出貌。
◆又【集韻】秦醉切,音萃。木朽。 【正字通】即櫱字。同□。考證:〔【唐韻】【集韻】□昨沒切,存入聲。【唐韻】椊杌,以柄內孔也。〕 謹按說文無椊字,則無由引說文。注末之唐韻查昨沒切,及以柄內孔之解皆出廣韻。謹照廣韻原文兩唐韻□改為廣韻。
█櫚 【辰集中】【木字部】 櫚 【唐韻】力居切【集韻】【韻會】【正韻】凌如切,□音閭。栟櫚。或作閭。見栟字注。
◆又【本草拾遺】櫚木出安南,性堅,紫紅色,有花文者謂之花櫚。
█椋 【辰集中】【木字部】 椋 【唐韻】【集韻】【韻會】呂張切【正韻】龍張切,□音良。【說文】即來也。【爾雅·釋木】椋,即來。詳棶字注。
█椌 【辰集中】【木字部】 椌 【唐韻】丘江切【集韻】【韻會】枯江切【正韻】驅羊切,□音腔。【說文】柷樂也。【禮·樂記】鞉鼓椌楬。【注】謂柷敔也。詳柷注。
◆又【唐韻】【正韻】枯紅切【集韻】【韻會】枯公切,□音空。【說文】從木空聲。【廣韻】器物樸也。【正韻】虛也。考證:〔【禮·樂記】鞉鼓柷圉。【注】大椌曰柷。〕 謹照原文柷圉改椌楬。大椌曰柷改謂柷敔也。
█植 【辰集中】【木字部】 植 【唐韻】常職切【集韻】【韻會】【正韻】丞職切,□音殖。【說文】戶植也。【爾雅·釋宮】植謂之傳,傳謂之突。【疏】植謂戶之維持鏁者也,植木為之。
◆又名傳。亦名突。
◆又【玉篇】根生之屬曰植。【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山林,其植物宜皁物。二川澤,其植物宜膏物。三丘陵,其植物宜覈物。四墳衍,其植物宜莢物。五原隰,其植物宜叢物。【注】謂櫟、楊、柳、李、梅、王棘、萑葦之屬。
◆又樹立也。【左傳·襄三十年】鄭子產曰:□亡國也,其君弱植。【正義】草木為植,物植為樹,君志弱不樹立也。【周禮·地官】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植虞旗于中。
◆又【集韻】【類篇】□逐力切,音直。立也。【詩·商頌】植我鞀鼓。
◆又【唐韻】【集韻】【韻會】□直吏切,音緻。【博雅】槌也。
◆又【韻會】種也。
◆又懸蠶薄柱。【禮·月令】季春具曲植。
◆又枝榦之屬曰植。【周禮·大司馬】大役與慮事,屬其植。【注】植築城楨也。
◆又將領主帥監作者謂之植。【左傳·宣二年】宋華元為植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