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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論 - 32 / 33
古典經濟學類 / 桓寬 / 本書目錄
  

鹽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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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文學曰:「古者,明其仁義之誓,使民不踰;不教而殺,是虐民也。與其刑不可踰,不若義之不可踰也。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高牆狹基,不可立也。嚴刑峻法,不可久也。二世信趙高之計,渫篤責而任誅斷,刑者半道,死者日積。殺民多者為忠,厲民悉者為能。百姓不勝其求,黔首不勝其刑,海內同憂而俱不聊生。故過任之事,父不得于子;無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窮鼠嚙狸,匹夫奔萬乘,舍人折弓,陳勝、吳廣是也。當此之時,天下俱起,四面而攻秦,聞不一期而社稷為墟,惡在其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

御史默然不對。


  

大夫曰:「瞽師不知白黑而善聞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議。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為施?法何為加?湯、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國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亂。春秋原罪,甫刑制獄。今願聞治亂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文學曰:「春夏生長,聖人象而為令。秋冬殺藏,聖人則而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導民人;法者刑罰也,所以禁強暴也。二者,治亂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湯、武經禮義,明好惡,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義,殷、周所以治也。上無德教,下無法則,任刑必誅,劓鼻盈虆,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終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異,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

大論第五十九

大夫曰:「呻吟槁簡,誦死人之語,則有司不以文學。文學知獄之在廷後而不知其事,聞其事而不知其務。夫治民者,若大匠之斲,斧斤而行之,中繩則止。杜大夫、王中尉之等,繩之以法,斷之以刑,然後寇止奸禁。故射者因槷,治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異時各有所施。今欲以惇樸之時,治抏弊之民,是猶遷延而拯溺,揖讓而救火也。」

文學曰:「文王興而民好善,幽、厲興而民好暴,非性之殊,風俗使然也。故商、周之所以昌,桀、紂之所以亡也,湯、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紂非得跖、蹻之民以亂也,故治亂不在於民。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者難,訟而聽之易。夫不治其本而事其末,古之所謂愚,今之所謂智。以棰楚正亂,以刀筆正文,古之所謂賊,今之所謂賢也。」

大夫曰:「俗非唐、虞之時,而世非許由之民,而欲廢法以治,是猶不用隱括斧斤,欲撓曲直枉也。故為治者不待自善之民,為輪者不待自曲之木。往者,應少、伯正之屬潰梁、楚,昆盧、徐谷之徒亂齊、趙,山東、關內暴徒,保人阻險。當此之時,不任斤斧,折之以武,而乃始設禮修文,有似窮醫,欲以短針而攻疽,孔丘以禮說跖也。」

文學曰:「殘材木以成室屋者,非良匠也。殘賊民人而欲治者,非良吏也。故公輸子因木之宜,聖人不費民之性。是以斧斤簡用,刑罰不任,政立而化成。扁鵲攻于湊理,絶邪氣,故癰疽不得成形。聖人從事于未然,故亂原無由生。是以砭石藏而不施,法令設而不用。斷已然,鑿已發者,凡人也。治未形,睹未萌者,君子也。」

大夫曰:「文學所稱聖知者,孔子也,治魯不遂,見逐于齊,不用於衛,遇圍于匡,困于陳、蔡。夫知時不用猶說,強也;知困而不能已,貪也;不知見欺而往,愚也;困辱不能死,恥也。若此四者,庸民之所不為也,而況君子乎!商君以景監見,應侯以王稽進。故士因士,女因媒。至其親顯,非媒士之力。孔子不以因進見而能往者,非賢士才女也。」

文學曰:「孔子生於亂世,思堯、舜之道,東西南北,灼頭濡足,庶幾世主之悟。悠悠者皆是,君闇,大夫妒,孰合有媒?是以嫫母飾姿而矜誇,西子徬徨而無家。非不知窮厄而不見用,悼痛天下之禍,猶慈母之伏死子也,知其不可如何,然惡已。故適齊,景公欺之,適衛,靈公圍,陽虎謗之,桓魋害之。夫欺害聖人者,愚惑也;傷毀聖人者,狂狡也。狡惑之人,非人也。夫何恥之有!孟子曰:『觀近臣者以所為主,觀遠臣者以其所主。』使聖人偽容苟合,不論行擇友,則何以為孔子也!」

大夫撫然內慚,四據而不言。


  

當此之時,順風承意之士如編,口張而不歙,舌舉而不下,闇然而懷重負而見責。

大夫曰︰「諾,膠車倏逢雨,請與諸生解。」

雜論第六十

客曰:「余睹鹽、鐵之義,觀乎公卿、文學、賢良之論,意指殊路,各有所出,或上仁義,或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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