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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後主,淫于浮圖氏,二人繼踵而諫,一獲徒,一獲流。歙人汪煥為第三諫,極言請死,云:「梁武事佛,刺血寫佛經,散髮與僧踐,捨身為佛奴, 屈膝禮和尚,及其終也,餓死於台城。今陛下事佛,未見刺血、踐發、捨身、屈膝,臣恐他日猶不得如梁武之事。」後主覽書,赦而官之。又有淮人李雄, 當王師弔伐,出守西偏,不遇其敵。雄以國城重圍,不忍端坐,遂東下以救之,陣于溧陽,與王師遇,父子俱沒,諸子不從行者亦死他所,死者凡八人。
李氏訖亡,不沾褒贈,其事僅見于《吳唐抬遺錄》。頃嘗有旨合九朝國史為一書,他日史官為列之於《李煜傳》,庶足以慰二人于泉下。歐陽公作《吳某墓誌》云:「李煜時,為彭澤主簿,曹彬破池陽,遣使者招降郡縣,其令欲以城降,某曰:『吾能為李氏死爾。』乃殺使者,為煜守。煜已降,某為遊兵執送軍中,主將責以殺使者,曰:『固當如是。』主將義而釋之。」其事雖粗見,而集中只雲「諱某」,為可惜也。女靖康之難,朱昭等數人死於震武城之類,予得朱弁所作《忠義錄》于其子栐,乃為作傳于四朝史中,蓋惜其無傳也。
唐人酒令白樂天詩:「鞍馬呼教住,骰盤喝遣輸。長驅波卷白,連擲采成盧。」
註云:骰盤、卷白波、莫走鞍馬,皆當時酒令。予按皇甫松所著《醉鄉日月》三卷,載骰子令云:聚十隻骰子齊擲,自出手六人,依采飲焉。堂印,本采人勸合席,碧油,勸擲外三人。骰子聚于一處,謂之酒星,依采聚散。骰子令中,改易不過三章,次改鞍馬令,不過一章。又有旗旛令、閃擪(yè)令、拋打令。今人不復曉其法矣,唯優伶家,猶用手打令以為戲雲。
容齋三筆
序王右將軍逸少,晉、宋間第一流人也。遺情軒冕,擺落世故,蓋其生平雅懷。自去會稽內史,遂不肯復出。自誓于父母墓下,詞致確苦。予味其言而深悲之。又讀所與謝萬石書云:「坐而獲逸,遂其宿心。比嘗與安石東遊山海,頤養閒暇之餘,欲與親知時共歡宴,銜杯引滿,語田裡所行,故以為撫掌之資,其為得意,可勝言邪!常依依陸賈、班嗣之處世,老夫志願盡于此也。」按是時逸少春秋才五十餘耳,史氏不能賞取其高,乃屑屑以為坐王懷祖之故,待之淺矣。予亦從會稽解組還裡,于今六年,仰瞻昔賢,猶駑蹇之視天驥,本非倫儗(nǐ),而年齡之運,逾七望八,法當掛神虎之衣冠, 無假於誓墓也。幸方寸未渠昏,于寬閒寂寞之濱,窮勝樂時之暇,時時捉筆據幾,隨所趣而志之,雖無甚奇論,然意到即就,亦殊自喜。於是《容齋三筆
》成累月矣,稚子云:「不可無序引。」因據寫所懷,並發逸少之孤標, 破《晉史》之妄,以詔兒侄,冀為《四筆》他日嘉話。慶元二年六月晦日序。
容齋三筆
第卷一
(十四則) 晁景迂經說景迂子晁以道留意六經之學,各著一書,友明具旨,故有《易規》、《書傳》、《詩序論》,《中庸》、《洪範傳》、《三傳說》。其說多與世儒異。
謂《易》之學者所謂應、所謂位、所謂承乘、所謂主,皆非是。大抵雲, 《繫辭》言卦交象數剛柔變通之類非一,未嘗及初應四、二應五、三應六也。
以陽居陽、以陰居陰為得位,得位者吉。以陽居陰、以陰居陽為失位,失位者凶。然則九五、九三、六二、六四俱善乎?六五、六三、九二、九四俱不善乎?既為有應無應、得位不得位之說,而求之或不通,則又為承乘之說。
謂陰承陽則順,陽承陰則逆,陽乘柔則吉,陰乘剛則凶,其不思亦甚矣。又必以位而論中正,如六二、九五為中且正,則六五、九二俱不善乎?初、上、三、四永不得用中乎?卦各有主,而一概主之於五,亦非也。
其論《書》曰:予于《堯典》,見天文矣,而言四時者不知中星。《禹貢》敷土治水,而言九州者不知經水。《洪範》性命之原,而言九疇者不知數。舜于四凶,以堯庭之舊而流放竄殛之。穆王將善其祥刑,而先醜其耄荒。
湯之伐桀,出不意而奪農時。文王受命為僭王,召公之不說,類乎無上。太甲以不順伊尹而放,群叔才有流言而誅,啟行孥戮之刑以誓不用命,盤庚行劓殄之刑而遷國,周人飲酒而死,魯人不板干而屋誅。先時不及時而殺無赦。
威不可訖,老不足敬,禍不足畏,凶德不足忌之類。惟此經遭秦火煨燼之後, 孔壁朽折之餘,孔安國初以隷篆推科鬥。既而古今文字錯出東京,乃取正于杜林。傳至唐,彌不能一,明皇帝詔衛包悉以今文易之,其去本幾何其遠矣! 今之學者盡信不疑,殆如手授于誅、泗間,不亦惑乎?論《堯典》中星雲, 于春分日而南方井、鬼七宿合,昏畢見者,孔氏之誤也。豈有七宿百九度, 而于一夕間畢見者哉?此實春分之一時正位之中星,非常夜昏見之中星也。
于夏至而東方角、亢七宿合,昏畢見者,孔氏之誤也。豈有七宿七十七度, 而于一夕間畢見者哉?此夏至一時之中星,非常夜昏見者也。秋分、冬至之說皆然。凡此以上,皆晁氏之說。所辯聖典,非所敢知。但驗之天文,不以四時,其同在天者常有十餘宿。自昏至旦,除太陽所舍外,余出者過三之二, 安得言七宿不能于一夕間畢見哉?蓋晁不識星故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