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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賀父名晉,不應進士,而愈為賀作《諱辯》,令舉進士。又為《毛穎傳》, 譏戲不近人情。此文章之甚紕繆者。撰《順宗實錄》,繁簡不當,敘事拙于取捨,頗為當代所非。”裴晉公有《寄李翱書》曰:「昌黎韓愈,仆知之舊矣,其人信美材也。近或聞諸儕類云:恃其絶足,往往奔放,不以文立制, 而以文為戲。可矣乎?今之不及之者,當大為防焉爾。」《舊史》謂愈為紕繆,固不足責,晉公亦有是言,何哉?考公作此書時,名位猶未達,其未云: 「昨弟來,欲度及時干進,度昔歲取名,不敢自高。今孤煢若此,遊宦謂何? 是不能復從故人之所勉耳!但置力田園,苟過朝夕而已。」然則公出征淮西, 請愈為行軍司馬,又令作碑,蓋在此累年之後,相知已深,非復前比也。
誕節受賀唐穆宗即位之初年,詔曰:「七月六日,是朕載誕之辰,其日,百寮命婦宜于光順門進名參賀,朕于門內與百寮相見。」明日,又敕受賀儀宜停。
先是,左丞韋緩奏行之,宰臣以古無降誕受賀之禮,奏罷之,然次年復行賀禮。誕節之制,起於明皇,令天下宴集休假三日,肅宗亦然,代、德、順三宗皆不置節名,及文宗以後,始置宴如初。則受賀一事,蓋自長慶年至今用之也。
左氏書事《左傳》書晉惠公背秦穆公事曰:「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君焉,且曰,盡納群公子。晉侯虢于賈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觀此一節,正如獄吏治囚,蔽罪議法,而皋陶聽之,何所伏竄,不待韓原之戰, 其曲直勝負之形見矣。晉厲公絶秦,數其五罪,書詞鏗訇,極文章鼓吹之妙, 然其實皆誣秦。故《傳》又書云:「秦桓公既與晉厲公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與楚,欲道以伐晉。」杜元凱註云:「據此三事,以正秦罪。」左氏于文反覆低昂,無所不究其至,觀秦、晉爭戰二事,可窺一斑矣。
狐突言詞有味晉侯使太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以十二月出師,衣之偏衣,佩之金玦。
《左氏》載狐突所嘆八十餘言,而詞義五轉。其一曰:「時,事之征也。衣, 身之章也。佩,衷之旗也。」其二曰:「敬其事,則命以始。服其身,則衣之純。用其衷,則佩之度。」其三曰:「今命以時卒,悶其事也。衣之尨(máng) 服,遠其躬也。佩以金玖,棄其衷也。」其四曰:「服以遠之,時以閟之。」
其五曰:「尨涼,冬殺,金寒,玦離。」其宛轉有味,皆可咀嚼。《國語》亦多此體,有至六七轉,然大抵緩而不切。
宣發《考工記》:「車人之事,半矩謂之宣。」註:「頭髮顥落曰宣。《易》『《巽》為宣發。』宣字本或作寡。」《周易》:「《巽》為寡發。」《釋文》云:「本又作宣,黑白雜為宣發。」宣發二字甚奇。
邾文公楚昭王邾文公卜遷于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命在養民, 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于繹,未幾而卒。君子曰:「知命。」楚昭王之季年,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三日。周太史曰: 「其當王身乎!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諸股肱,何益?不谷不有大過,天其夭諸?有罪受罰,又焉移之?」遂弗禜。
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按宋景公出人君之言三, 熒惑為之退舍,邾文、楚昭之言,亦是物也,而終不蒙福,天道遠而不可知如此。
杜悰唐懿宗咸通二年二月,以杜悰為相,一日,兩樞密使詣中書,宣徽使楊公慶繼至,獨揖悰受宣,三相起避。公慶出書授悰,發之,乃宣宗大漸時, 宦官請鄆王監國奏也,且曰:「當時宰相無名者,當以反法處之。」悰反覆讀,復封以授公慶,曰:「主上欲罪宰相,當於延英面示聖旨。」公慶去, 悰謂兩樞密曰:「內外之臣,事猶一體,今主上新踐阼,固當以仁愛為先, 豈得遽贊成殺宰相事!若習以性成,則中尉、樞密豈得不自憂乎!」兩樞密相顧默然,徐曰:「當具以公言白至尊,非公重德,無人及此。」三相復來見悰,微請宣意,悰無言。三相惶怖,乞存家族。悰曰:「勿為他慮。」既而寂然。及延英開,上色甚悅。此《資治通鑒》所載也。《新唐史》云:“宣宗世,夔王處大明宮,而鄆王居十六宅。帝大漸,遺語立夔王,而中尉王宗貫迎鄆王立之,是為懿宗。久之,遣樞密使楊慶詣中書獨揖悰。他宰相畢諴、杜審權、蔣伸不敢進,乃授悰中人請帝監國奏,因諭悰劾大臣名不在者。悰語之如前所云,慶色沮去,帝怒亦釋。予以史考之,懿宗即位之日,宰相四人,曰令孤絢、曰蕭鄴、曰夏侯孜、曰蔣伸,至是時唯有伸在,三人者罷去矣。諴及審權乃懿宗自用者,無由有斯事。蓋野史之妄,而二書誤采之。溫公以唐事屬之范祖禹,其審取可謂詳盡,尚如此。信乎。修史之難哉! 唐書世系表《新唐·宰相世系表》皆承用逐家譜牒,故多有謬誤,內沈氏者最可笑, 其略云:“沈氏出自姬姓。周文王子聃叔季,字子揖,食采於沈,今汝南平輿沈亭是也。魯成公八年,為晉所滅。沈子生逞,字修之,奔楚,遂為沈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