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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除樞密副使。光以所言不行,不敢就職,詔許辭免,公再封還之。上知公不可奪,以詔直付光,不由門下。公奏:「由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乞解銀台司。」許之。
會有詔舉諫官,公以軾應詔,而御史知雜謝景溫彈奏軾罪。公又舉孔文仲為賢良。文仲對策,極論新法之害。安石怒,罷文仲歸故官。公上疏爭之,不報。
時年六十三。即上言:臣言不行,無顏復立於朝,請致仕。疏五上,最後指言安石以喜怒賞罰事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安石大怒,自草制極口詆公,落翰林學士,以本官致仕。聞者皆為公懼。公上表謝,其略曰:「雖曰乞身而去,敢忘憂國之心。」又曰:「望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人更以為榮焉。
公既退居,專以讀書賦詩自娛。客至,輒置酒盡歡。或勸公稱疾杜門。公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同天節乞隨班上壽,許之。遂著為令。久之歸蜀。與親舊樂飲,賑施其貧者,期年而後還。軾得罪,下御史台獄,索公與軾往來書疏文字甚急。公猶上書救軾不已。朝廷有大事,輒言之。
官制行,改正議大夫。今上即位,遷光祿大夫。初,英宗即位,仁宗主而遷僖祖。及神宗即位,復還僖祖而遷順祖。公上言:「太祖起宋州有天下,與漢高祖同,僖祖不當復還。乞下百官議。」不報。及上即位,公又言乞遷僖祖,正太祖東向之位。時年幾八十矣。
韓維上言:公「在仁宗朝,首開建儲之議,其後大臣繼有論奏,先帝追錄其言,存沒皆推恩,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雖顏子不伐善,介之推不言祿,不能過也。」悉以公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學士。特詔長子清平縣令百揆改宣德郎,且起公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詔語有曰:「西伯善養,二老來歸。漢室卑詞,四臣入侍。為我強起,無或憚勤。」公固辭不起,天下益高之。
改提舉嵩山崇福宮。公仲兄之孫祖禹,為著作郎,謁告省公于許。因復賜詔,及龍茶一合,存問甚厚。數月,復告老,進銀青光祿大夫,再致仕。
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樂,下王樸樂三律。皇中,又使胡瑗等考正,公與司馬光皆與。公上疏,論律尺之法。又與光往複論難,凡數萬言,自以為獨得於心。元豐三年,神宗詔公與劉幾定樂。公曰:「定樂當先正律。」上曰:「然。雖有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公作律尺、龠、合、升、鬥、豆、區、釜、斛,欲圖上之。又乞訪求真黍以定黃鐘,而劉幾即用李照樂,加用四清聲而奏樂成。詔罷局,賜賚有加。公謝曰:「此劉幾樂也,臣何與焉。」及提舉崇福宮,欲造樂獻之,自以為嫌,乃先請致仕。既得謝,請太府銅為之,踰年乃成。比李照樂下一律有奇。二聖御延和殿,召執政同觀,賜詔嘉獎,以樂下太常,詔三省、侍從、台閣之臣皆往觀焉。
時公已屬疾,樂奏三日而薨。實元三年閏十二月癸卯朔,享年八十一。訃聞,輟視朝一日,贈右金紫光祿大夫,謚曰忠文。公雖以上壽貴顯,考終於家,無所憾者,而士大夫惜其以道德事明主,閲三世,皆以剛方難合,故雖用而不盡。及上即位,求人如不及,厚禮以起公,而公已老,無意于世矣。故聞其喪,哭之皆哀。
公清明坦夷,表裡洞達,遇人以誠,恭儉慎默,口不言人過。及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壯,常欲繼之以死,雖在萬乘前無所屈。篤於行義,奏補先族人而後子孫,鄉人有不克婚葬者,輒為主之,客其家者常十餘人,雖僦居陋巷,席地而坐,飲食必均。
兄卒於隴城,無子,聞其有遺腹子在外,公時未仕,徒步求之兩蜀間,二年乃得之,曰:「吾兄異於人,體有四乳,是兒亦必然。」已而果然。名之曰百常。以公蔭,今為承議郎。公少受學于鄉先生龐直溫。直溫之子卒於京師,公娶其女為孫婦,養其妻子終身。
其學本於六經仁義,口不道佛老申韓異端之說。其文清麗簡遠,學者以為師法。凡三入翰林,知嘉二年、六年、八年及治平二年貢舉,門生滿天下,貴顯者不可勝數。
詔修《唐書》、《仁宗實錄》、《玉牒日曆類篇》。凡朝廷有大述作、大議論,未嘗不與。契丹、高麗皆知誦公文賦。少時嘗賦「長嘯卻胡騎」,及奉使契丹,虜相目曰:「此長嘯公也。」其後兄子百祿亦使虜,虜首問公安否。有《文集》一百卷,《諫垣集》十捲,《內製集》三十捲,《外製集》十捲,《正言》三卷,《樂書》三卷,《國朝韻對》三卷,《國朝事始》一卷,《東齋記事》十捲,《刀筆》八卷。
積勛柱國,累封蜀郡開國公,食邑加至二千六百戶,實封五百戶。娶張氏,追封清河郡君。再娶李氏,封長安郡君。子男五人。長曰燕孫,未名而卒。次百揆,宣德郎監中嶽廟。次百嘉,承務郎,先公一年卒。次百歲,太康主簿,先公六年卒。次百慮,承務郎。女一人,嘗適左司諫吳安詩,復歸以卒。孫男十人。祖直,襄州司戶參軍。祖樸,長社主簿。祖野、祖平,假承務郎。祖封,右承奏郎。祖耕,承務郎。祖淳、祖舒、祖京、祖恩。孫女六人,曾孫女三人。
公晚家于許,許人愛而敬之。其薨也,裡人皆出涕。以元四年八月己未,葬于汝之襄城縣汝安鄉推賢裡,夫人李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