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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 210 /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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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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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0頁

朗讀:

既上十三策,又請守一郡行其事,小人怨公不已,而大臣亦有以飛語讒公者。上雖不信,公懼,因保州賊平,求為河北宣撫使以避之。使將還,除資政殿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讒者不已,罷安撫使。歲餘,讒不驗。加給事中,移知青州兼京東東路安撫使。

河朔大水,民流京東,公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慄,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得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稟之。山林河泊之利,有可取以為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官吏皆書具勞約為奏請,使他日得以次受賞于朝。率五日,輒遣人以酒肉糗飯勞之,出於至誠,人人為儘力。流民死者,為大塚葬之,謂之叢塚,自為文祭之。明年麥大熟,流民各以遠近受糧而歸,凡活五十餘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上聞之,遣使勞公,即拜禮部侍郎。公曰:「救災,守臣職也。」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藉死,或待次數日不食,得粥皆僵仆,名為救之而實殺之。自公立法,簡便盩厔,天下傳以為法,至于今,不知所活者幾千萬人矣。


  

王則據貝州叛,齊州禁兵馬達、張青與奸民張握等得劍印于妖師,欲以其眾叛,將屠城以應則。握之婿楊俊詣公告之,齊非公所部,恐事泄變生。時中貴人張從訓銜命至青,公度從訓可使,即以事付從訓,使馳至郡,發吏卒取之,無得脫者。且自劾擅遣中使罪,仁宗嘉之。再除禮部侍郎。公又懇辭不受。

遷資政殿大學士,以明堂恩,除禮部侍郎,徙知鄭州。又徙蔡州,加觀文殿學士,知河陽,遷戶部侍郎,除宣徽南院使,判并州兼河東經略安撫使。至和二年,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與文彥博並命。

宣制之日,士大夫相慶于朝,仁宗密覘知之。歐陽修奏事殿上,上具以語修,且曰:「古之求相者,或得于夢卜。今朕用二相,人情如此,豈不賢于夢卜也哉!」修頓首稱賀。

仁宗弗豫,大臣不得見,中外憂恐。文彥博與公等直入問疾,內侍止之,不可。因以監視禳禱為名,乞留宿內殿,事皆關白而後行,禁中肅然。嘉三年,加禮部尚書、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公之為相,守格法,行故事,而附以公議,無心于其間,故百官任職,天下無事。以所在民力困弊,賦役不均,遣使分道相視裁減,謂之寬恤民力。又弛茶禁,以通商賈,省刑獄,天下便之。

六年,丁秦國太夫人憂,詔為罷春燕故事。執政遇喪皆起複,公以謂金革變禮,不可用於平世。仁宗待公而為政,五遣使起之,卒不從命,天下稱焉。

英宗即位,拜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遷戶部尚書。踰年,以足疾,求解機務。章二十上,拜鎮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陽,封祈國公。公五上章,辭使相,且言:「真宗以前不輕以此授人,仁宗即位之初,執政欲自為地,故開此例。終仁宗之世,宰相樞密使罷者皆除使相,至不稱職,有罪者亦然,天下非之。今陛下初即位,願立法自臣始。」不從。

神宗即位,改鎮武寧軍,進封鄭國公。公又乞罷使相,乃以為尚書左仆射、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召赴闕。公以足疾,固辭,覆判河陽。熙寧元年,移汝州,且詔入覲。以公足疾,許肩輿至殿門,上特為禦內東門小殿見之。令男紹隆入扶,且命無拜。坐語從容,至日昃,賜紹隆五品服。再對,上欲留公為集禧觀使,力辭赴郡。明年二月,除司空兼侍中昭文館大學士,賜甲第一區,皆辭不受。復拜左仆射、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既至,未見。有于上前言災異皆天數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公聞之,嘆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去亂亡無幾矣。此必奸臣欲進邪說,故先導上以無所畏,使輔拂諫諍之臣無所復施其力,此治亂之機也。吾不可以不速救。」即上書數千言,雜引《春秋》、《洪範》及古今傳記、人情物理,以明其決不然者。


  
群臣請上尊號及作樂,上以久旱不許。群臣固請作樂,公又言:「故事,有災變皆徹樂,恐上以同天節虜使當上壽,故未斷其請。臣以為此盛德事,正當以示夷狄,乞並罷上壽。」從之。即日而雨。

公又上疏,願益畏天戒,遠奸佞,近忠良。上親書答詔曰:「義忠言親,理正文直。苟非意在愛君,志存王室,何以臻此。敢不置之枕席,銘諸肺腑,終老是戒。更願公不替今日之志,則天災不難弭,太平可立俟也。」公既上疏謝,復申戒不已,願陛下待群臣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

公始見上,上問邊事。公曰:「陛下即位之始,當布德行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因以九事為戒。八月,以疾辭位,拜武寧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南。復以公請,改亳州。

時方行青苗息錢法。公以謂此法行則財聚于上,人散于下,且富民不願請,願請者皆貧民,後不可復得,故持之不行。而提舉常平倉趙濟劾公以大臣格新法,法行當自貴近者始,若置而不問,無以令天下。乃除左仆射,判汝州。公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復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尋請老,拜司空,復武寧節度及平章事,進封韓國公,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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