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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 41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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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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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自突厥頡利破後,諸部落首領來降者,皆拜將軍中郎將,布列朝廷,五品已上百餘人,殆與朝士相半,唯拓拔不至,又遣招慰之,使者相望於道。涼州都督李大亮,以為於事無益,徒費中國,上疏曰:“臣聞欲綏遠者必先安近,中國百姓,天下根本,四夷之人,猶於枝葉,擾其根本以厚枝葉,而求久安,未之有也。

自古明王,化中國以信,馭夷狄以權。故《春秋》云:『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自陛下君臨區宇,深根固本,人逸兵強,九州殷富,四夷自服。今者招致突厥,雖入提封,臣愚稍覺勞費,未悟其有益也。然河西民庶,鎮禦藩夷,州縣蕭條,戶口鮮少,加因隋亂,減耗尤多。突厥未平之前,尚不安業,匈奴微弱以來,始就農畝,若即勞役,恐致妨損。以臣愚惑,請停招慰。且謂之荒服者,故臣而不納。是以周室愛民攘狄,竟延八百之齡;秦王輕戰事胡,故四十載而絶滅;漢文養兵靜守,天下安豐;孝武揚威遠略,海內虛耗,雖悔輪台,追已不及。至于隋室,早得伊吾,兼統鄯善,且既得之後,勞費日甚,虛內致外,竟損無益。遠尋秦、漢,近觀隋室,動靜安危,昭然備矣。伊吾雖已臣附,遠在藩磧,民非夏人,地多沙鹵。其自豎立稱藩附庸者,請覊縻受之,使居塞外,必畏威懷德,永為藩臣,蓋行虛惠而收實福矣。近日突厥,傾國入朝,既不能俘之江淮,以變其俗,乃置於內地,去京不遠,雖則寬仁之義,亦非久安之計也。


  

每見一人初降,賜物五匹,袍一領,酋長悉授大官,祿厚位尊,理多糜費,以中國之租賦,供積惡之凶虜,其眾益多,非中國之利也。”太宗不納。

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宮,突厥可汗弟中郎將阿史那結社率陰結所部,並擁突利子賀羅鶻夜犯禦營,事敗,皆捕斬之。太宗自是不直突厥,悔處其部眾於中國,還其舊部於河北,建牙於故定襄城,立李思摩為乙彌泥熟俟利苾可汗以主之,因謂侍臣曰:「中國百姓,實天下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葉,擾其根本以厚枝葉,而求久安,未之有也。初,不納魏徵言,遂覺勞費日甚,幾失久安之道。」

貞觀十四年,侯君集平高昌之後,太宗欲以其地為州縣。魏徵曰:「陛下初臨天下,高昌王先來朝謁,自後數有商胡,稱其遏絶貢獻,加之不禮大國詔使,遂使王誅載加。若罪止文泰,斯亦可矣。未若因撫其民,而立其子,所謂伐罪弔民,威德被於遐外,為國之善者也。今若利其土壤以為州縣,常須千餘人鎮守,數年一易,每來往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辦衣資,離別親戚,十年之後,隴右空虛,陛下終不得高昌撮穀尺布以助中國。所謂散有用而事無用,臣未見其可。」太宗不從,竟以其地置西州,仍以西州為安西都護府,每歲調發千餘人,防遏其地。

黃門侍郎褚遂良亦以為不可,上疏曰:“臣聞古者哲後臨朝,明王創業,必先華夏而後夷狄,廣諸德化,不事遐荒。是以周宣薄伐,至境而反;始皇遠塞,中國分離。陛下誅滅高昌,威加西域,收其鯨鯢,以為州縣。然則王師初發之歲,河西供役之年,飛芻輓粟,十室九空,數郡蕭然,五年不復。陛下每歲遣千餘人,而遠事屯戍,終年離別,萬里思歸。去者資裝,自須營辦,既賣菽粟,傾其機杼。經途死亡,復在方外。兼遣罪人,增其防遏。所遣之內,復有逃亡,官司捕捉,為國生事。高昌涂路,沙磧千里,冬風冰冽,夏風如焚,行人遇之多死。

《易》雲『安不忘危,治不忘亂。』設令張掖塵飛,酒泉烽舉,陛下豈能得高昌一人菽粟而及事乎?終鬚髮隴右諸州,星馳電擊。由斯而言,此河西者方於心腹,彼高昌者他人手足,豈得糜費中華,以事無用?陛下平頡利於沙塞,滅吐渾於西海。突厥餘落,為立可汗;吐渾遺萌,更樹君長。復立高昌,非無前例,此所謂有罪而誅之,既服而存之。宜擇高昌可立者,征給首領,遣還本國,負戴洪恩,長為藩翰。中國不擾,既富且寧,傳之子孫以貽後代。”疏奏,不納。

至十六年,西突厥遣兵寇西州,太宗謂侍臣曰:「朕聞西州有警急,雖不足為害,然豈能無憂乎?往者初平高昌,魏徵、褚遂良勸朕立麹文泰子弟,依舊為國,朕竟不用其計,今日方自悔責。昔漢高祖遭平城之圍,而賞婁敬;袁紹敗於官渡,而誅田豐。朕恆以此二事為誡,寧得忘所言者乎!」


  

卷十 行幸第三十七凡四章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隋煬帝廣造宮室,以肆行幸,自西京至東都,離宮別館,相望道次,乃至并州、涿郡,無不悉然。馳道皆廣數百步,種樹以飾其傍。人力不堪,相聚為賊。逮至末年,尺土一人,非復己有。以此觀之,廣宮室,好行幸,竟有何益?此皆朕耳所聞,目所見,深以自誡。故不敢輕用人力,惟令百姓安靜,不有怨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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