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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242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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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春,正月,癸巳,申命廉訪司察郡縣勸農勤惰,達大司農司以憑黜陟。

二月,甲寅朔,革冗官。


  

乙卯,帝將畋于柳林,御史台臣諫曰:「陛下春秋鼎盛,宜思文皇付託之重,致天下于隆平。況今赤縣之民,供給敏勞,農務方興而馳驟冰雪之地,脫有銜橛之變,如宗廟社稷何!」遂止。

三月,壬辰,河州路大雪十日,深八尺,牛羊駝馬凍死者十九,民大饑。

庚子,御史台言:「高麗為國首效臣節,而近年屢遣使往選取媵妾,至使生女不舉,女長不嫁,宜賜禁止。」從之。

中書省臣言帝生母太后神主宜于太廟安奉,命集議其禮。

乙巳,以中書左丞王結參知政事。中宮命僧尼于慈福殿作佛事,已而殿災,結言僧尼褻瀆,當坐罪。左丞相薩敦疾革,家人請釋重囚禳之,結極陳其不可。先是有罪者,北人則徒廣海,南人則徒遼東,去家萬里,往往道死;結請移鄉者止千里外,改過聽還其鄉,因着為令。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結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貪墨雖多,然士之廉恥不可以不養也。」聞者謂其得體。

封安南世子陳端午為安南國王。

夏,四月,癸丑朔,詔:「諸官非節制軍馬者,不得佩金虎符。」

己卯,詔翰林國史院纂修累朝《實錄》及后妃、功臣《列傳》。

庚辰,禁犯禦名。

五月,戊子,帝如上都。

遣使者詣曲阜孔子廟致祭。

壬辰,命嚴謚法以絶冒濫。

甲辰,巴延請以右丞相讓騰吉斯,詔不允,命騰吉斯為左丞相。

六月,辛酉,有司言甘肅撒裡畏產金銀,請遣官稅之。

癸酉,禁服色不得僭上。

乙亥,罷江淮財賦總管府所管杭州、平江、集慶三處提舉司,以其事歸有司。

庚辰,巴延奏左丞相騰吉斯及其弟塔喇海謀逆,誅之。

初,薩逆已死,巴延獨秉政,騰吉斯忿然曰:「天下,吾家之天下,巴延何人而位吾上!」遂與其叔父句容郡王達朗達賚潛蓄異心,謀立諸王鴻和特穆爾。帝數召達賚不至,郯王齊齊克圖發其謀。騰吉斯伏兵東郊,率勇士突入宮闕,巴延及鄂勒哲特穆爾、定珠、奇爾濟蘇等捕獲之。騰吉斯、塔喇海並伏誅,而其黨北奔達賚所,達賚即應以兵。帝遣使諭之,達賚殺使者而率其黨逆戰,為綽斯戩等所敗,遂奔鴻和特穆爾。帝命追襲之,執達賚等送上都,鴻和特穆爾自殺。

先是巴延、騰吉斯二家之奴,怙勢為民害,多爾濟巴勒巡歷漷州,悉捕其人置於法。及還,騰吉斯怒曰:「御史不禮我已甚,辱我家人,我何面目見人耶!」答曰:「多爾濟巴勒知奉法而已,它不知也。」騰吉斯從子瑪克錫為奇徹親軍指揮使,恣橫不法,多爾濟巴勒劾奏之。瑪克錫因集無賴子欲加害,會騰吉斯被誅,乃罷。

是月,大霖雨。

中書省員外郎陳思謙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鬥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七,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法有加重,因姦殺夫,所奸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坐所犯,似失推明。」遂今法曹議,着為定製。

初,騰吉斯事敗被擒,攀折殿檻不肯出。塔喇海走匿皇后座下,後匿蔽之以衣,左右拽出斬之,血濺後衣。巴延使人並執後,後呼帝曰:「陛下救我!」帝曰:「汝兄弟為逆,豈能相救!」乃遷出後宮。秋,七月,壬午,巴延鴆殺之於開平民舍。

壬寅,專命巴延為中書右丞相,罷左丞相不置。


  
乙巳,罷雅克特穆爾、騰吉斯舉用之人。

戊申,誅達朗達賚等於市。

詔曰:「曩昔文宗皇帝,以雅克特穆爾嘗有勞伐,父子兄弟,顯立朝廷,而輒造事釁,出朕遠方。文皇尋悟其妄,有旨傳次於予。雅克特穆爾貪利幼弱,復立朕弟伊勒哲伯,不幸崩殂。今丞相巴延,追奉遺詔,迎朕于南,既至大都,雅克特穆爾猶懷兩端,遷延數月,天隕厥躬。巴延等同時翊戴,乃正宸極。後薩敦、達賚、騰吉斯相襲用事,交通宗王鴻和特穆爾,圖危社稷,阿喇楚亦嘗與謀,賴巴延等以次掩捕,明正其罪。元兇構難,貽我太皇后震驚,朕用兢惕。永惟皇太后後其所生之子,一以至公為心,親挈大寶,畀子兄弟,跡其定策兩朝,功德隆盛,近古罕比。雖嘗奉上尊號,揆子朕心,猶為未盡,已命大臣特議加禮。巴延為武宗扞禦北邊,翼戴文皇,茲又克清大憝,明飭國憲,爰賜達爾罕之號,至于子孫,世世永賴。可赦天下。」

八月,乙卯,議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許有壬曰:「皇上于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則為孫矣。且今制,封贈祖父母,降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不從。

是月,廣西猺反,命湖廣行省左丞鄂勒哲討之。

九月,庚辰朔,車駕駐扼胡嶺。

丙戌,赦天下。

庚子,御史台言:「國朝初用臣官,不過數人,今內府執事不下千餘。請依舊制,裁減冗濫,廣仁愛之心,省糜費之意。」從之。

丙午,詔以烏撒、烏蒙之地隷四川行省。

是月,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巳,流鴻和特穆爾、達朗達賚及騰吉斯子孫于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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