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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廣西透江團猺為寇,宣慰使邁努諭降之。扶靈、青溪、櫟頭等洞蠻為寇,湖南道宣尉司遣使諭降之。
戊午,造中統、至元鈔各十萬錠。
封諸王特穆爾布哈為鎮南王,鎮揚州。
播州蠻宋王保來降。
己巳,徙上都清寧殿于巴伊勒行宮。
錦州水溢,壞田千頃,漂死者百人,人給鈔一錠。崇明州海溢,漂民舍五百家,賑糧一月,死者鈔二十貫。
十二月,壬午,監察御史賈垕,請祔武宗皇后于太廟,不報。
敕以來年元夕構燈山于內庭,御史趙師魯以水旱請罷其事,從之。
丙戌,以回回陰陽家言天變,給鈔二千錠,施有道行者及乞人、繫囚,以禳之。
丁亥,寧夏路地震,有聲如雷,連震者四。
庚寅,赦天下。
左丞相都爾蘇與平章政事額卜德寽勒,以私意欲因赦酬累朝賈胡所獻諸物之直,及擢用英廟至今為憲台奪官者,以詔稿示左司都事宋本,本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憤怨,此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貽笑天下。司憲褫有罪者官,世祖成憲也。今上禦位,累詔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詔也。後復有邪佞臓穢者,將治之耶,置不問耶?」明日,宣詔竟,本遂稱疾不出。
召江浙行省右丞趙簡為集賢大學士,領經筵事。
癸巳,作鹿頂殿。
己亥,命帝師修佛事,釋重囚三人。
置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
御史言:「比年營繕,以衛軍供役,廢武事不講,請遵世祖舊制,教習五衛親軍,以備扈從。」不報。
是歲,亳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餘家,壞田二千三百頃,免其租。大寧路大水,壞田五千五百頃,漂民舍八百餘家。死者人給鈔一錠。
○泰定帝泰定四年
丁卯,一三二七年
春,正月,乙巳,御史台請親祀郊廟。先是監察御史趙師魯,以大禮未舉,言:「天子親祀郊廟,所以通精誠,逆福厘,生蒸民,阜萬物,百王不易之禮也。宜講求故事,對越以格純嘏。」至是台臣復以為言,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命大臣攝之。」
庚寅,監察御史辛鈞,言西商鬻寶,動以數十萬錠,今水旱民貧,請節其費,不報。
壬子,以中政院金銀鐵冶歸中書。
甲寅,鷹師托克託病,賜鈔千錠。
戊午,命市珠寶首飾。
庚申,皇子允坦臧布受佛戒于智泉寺。
鹽官州海水溢,壞扞海堤二千餘步。
丁卯,浚會通河。築漷州護倉堤,役丁夫三萬人。
賑遼陽諸路饑。
辛未,祀先農。
二月,甲戌,祭太祖、太宗、睿宗禦容于大承華普慶寺,以翰林院官執事。
乙亥,親王額森特穆爾出鎮北邊。
壬午,狩于漷州。
丙戌,詔同簽樞密院事雅克特穆爾教閲諸衛軍。
戊子,進襲封衍聖公孔思晦階嘉議大夫。時山東廉訪副使王鵬南,言思晦襲爵上公而階止四品,于格弗稱,且失尊崇之意,故有是命。
思晦以宗祀責重,恆懼弗勝,每遇祭祀,必敬必慎。先是廟毀于兵,後雖苟完,而角樓圍牆未備,思晦竭力營度以復其舊;金絲堂壞,一新之,祭器禮服,悉加整飭。又以尼山乃毓聖之地,有廟已毀,民冒耕田且百年,思晦復其田,且請置尼山書院以列于學官,朝廷從之。三氏學舊有田三千畝,占于豪民,子思書院舊有營運錢萬緡,貸於民,取子錢以供祭祀,久之民不輸子錢,並負其本,思晦皆理而復之。五季時,孔末之後方盛,欲以偽滅真,害宣聖子孫幾盡,至是其裔復欲冒稱宣聖後。思晦以為:「不早辨,則真偽久益不可明,彼與我不共戴天,乃列于族,與共拜殿庭,可乎?」遂會族人,稽典故,斥之。既又重刻宗譜于石,而孔氏族裔益明。
庚寅,八百媳婦蠻酋來獻方物。
三月,辛丑,皇子允坦臧布出鎮北邊。
以納哈齊為惠國公,商議內史府事。
癸卯,和寧地震,有聲如雷。
丙午,廷試進士,賜阿拉齊、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
潮州路判官錢珍,挑推官梁楫妻劉氏,不從,誣楫不獄,殺之。事覺,珍飲藥死,詔戮屍傳首。海北廉訪副使劉安仁,坐受珍賂除名。
庚申,遣使往江南求奇花異果。
辛酉,召翰林學士承旨張珪,集賢大學士廉恂,太子賓客王毅,悉複舊職,陝西行台中丞敬儼為集賢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珪仍預經筵事。遣使召儼,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壬戌,帝如上都。
渾河決,發軍民萬人塞之。
夏,四月,辛未,盜入太廟,竊武宗金主及祭器。以典守宗廟不嚴,罷太常禮儀院官。壬申,作武宗主。
太常博士東明李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別室。」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取具,博士不過循故應答而已。往年有詔為《集禮》,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禮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乃請出架閣文牘以資採錄,三年書成,凡五十捲,名曰《太常集禮》。
甲戌,作棕毛鹿頂樓。
己卯,道州永明縣猺為寇。
癸未,鹽官州海水溢,侵地十九里,命都水少監張仲仁及行省官發工匠二萬餘人,以竹落木柵實石塞之,不止;尋命天師張嗣成修醮禳之。
癸巳,高州猺寇電白縣,千戶張額力戰,死之。邑人立祠,敕賜額曰旌義。
乙未,禜星于回回司天台。
湖廣猺寇泉州義寧屬縣,命守將捕之。
賑河南、奉元諸路饑。
五月,己未,占城來貢。
丁卯,罷諸王分地州縣長官世襲,俾如常調官,以三載為考。
元江路部管普雙坐臓免,遂結蠻兵作亂,敕復其舊職。未幾復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