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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台憲歲各舉守令、推官二人,有罪連坐。至是言其不便,庚午,命中書復于常選擇人用之。
壬申,上大行皇帝尊謚曰睿聖文孝皇帝,廟號英宗,國語曰格根皇帝。
甲戌,浙江行省左丞趙簡,請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臣子孫學。遂命平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承旨呼圖嚕圖爾密實、學士吳澄、集賢直學士鄧文原,以《帝范》、《資治通鑒》、《大學衍義》、《貞觀政要》等書進講,復敕右丞相額森特穆爾領之。文原尋以疾致仕歸。
丁丑,監察御史宋本言:「逆賊特克實等雖伏誅,其黨樞密副使阿薩爾,身親弒逆,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請早正天討。」先是太廟仁宗室主為盜竊去,久而未獲,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寵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滯機務。宜戒飭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所置治事。」皆不報。
戊寅,監察御史李嘉賓劾逆黨左阿蘇衛指揮使圖特穆爾,罷之。
賑紹興諸路饑。
先是至治末,詔作太廟,議者習見同堂異室之制。乃作十三室,未及遷奉而國有大故。有司疑于昭穆之次,命集議之。吳澄議曰:「世祖混一天下,悉考古制而行之。古者天子七廟,廟各為宮,太祖居中,左三廟為昭,右三廟為穆,神主各以次遞遷。其廟之宮,頗如今之中書六部。夫省部之設,亦仿金、宋,豈以宗廟敘次而不考古乎?」時有司以急於行事,竟如舊制雲。
國學舊法,每以積分次第,貢以出官。執政用監丞張起岩議,欲廢之,而以推擇德行為務,中書左司員外郎許有壬折之曰:「積分雖未盡善,然可得博學能文之士。若曰惟德行之擇,其名固嘉,恐皆厚貌深情,專意外飾,或懵不能識一丁矣。」
三月,丁亥朔,罷徽政院,立詹事院。
以同知宣政院事楊庭玉為中書參知政事。
以秘書少監虞集為禮部考試官。初,集與元明善劇論以相切劘,明善言集治諸經,惟程、朱諸儒傳注耳,自漢以來先儒所嘗盡心者,考之殊未博。集初不相下,後以明善之言為然,每見明經之士,即以其言告之。至是謂同列曰:「國家科目之法,諸經傳注各有所主者,將以一道德,同風俗,非欲使學者專門擅業,如近代《五經》學究之固陋也。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可盡。試藝之文,惟其高者取之,不必先有主意;若先定主意,則求賢之心狹,而差自此始矣。」後兩為考官,率持是說,故所取每稱得人。
戊戌,廷試進士,賜巴喇、張益等八十四人及第、出身;會試下第者亦賜教官有差。
庚子,以四川行省平章政事囊嘉岱兼宣政院使,往征西番。
丙午,禦大明殿,冊巴拜哈斯氏為皇后,皇子喇實晉巴為皇太子。
己酉,以皇子巴的瑪伊爾克布嗣封晉王。
泰寧王邁努卒,以其子策璘沁多爾濟嗣。
庚戌,監察御史宋本、李嘉賓、傅岩起言:「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職,濫假僧人,及會福、殊祥二院,並辱名爵,請罷之。」不報。
以臨洮諸縣旱饑,賑之。
廣西橫州猺寇永淳縣。
夏,四月,戊午,廉恂罷,為集賢大學士,食其祿終身。
己未,以朱字詔賜帝師所居薩斯嘉部。
庚申,詔整飭御史台。
作昭聖皇后禦容殿于普慶寺。
親王圖卜特穆爾還,至潭州,有詔止之。居數月,乃行。辛酉,至上都,賜車帳、駝馬。
甲子,帝如上都。以講臣多高年,命虞集與侍讀學士王結執經以從,集自是歲常在行經筵之制,取經史中切於心德治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潤譯之際,患夫陳聖學者未易盡其要,指時務者難於極其情,每選一時精於其學者為之,猶數日乃成一篇。集為反覆古今名物之辨以通之,然後得以無訛。其辭之所達,萬不及一,則未嘗不退而竊嘆也。
發兵民築渾河堤。
辛未,月食既。
癸酉,以太子詹事圖們特爾為中書平章政事。
甲戌,命咒師作佛事以厭雷。
庚辰,以風烈、月食、地震,手詔戒飭百官,並令大都守臣集議以聞。王結昌言于朝曰:「今朝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賞太濫,故陰陽錯謬,咎徵薦臻,宜修政事以弭天變。」
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復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既逮捕,舒瑪爾節奏釋之。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適民間朱甲妻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並從者奪以入。朱泣訴于中書,舒瑪爾節庇不問。於是國子監丞宋本復抗言:「特克實餘黨未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辭氣激奮,眾皆聳聽。
辛巳,太廟新殿成。
五月,丁亥,監察御史董鵬南、劉潛等以災異上言:「平章柰曼台,宣政院使特穆爾布哈,詹事圖們達爾,黨附逆徒,身虧臣節,太常守廟不謹,遼王擅殺宗親,布哈實裡矯制亂法,皆蒙寬宥,甚為失刑,宜定其罪以銷天變。」不允。
己丑,帝諭都爾蘇曰:「朕即位以來,無一人能執法為朕言者。知而不言則不忠,且陷人于罪。繼自今,凡有所知,宜悉以聞,使朕明知法度,斷不敢自縱。非獨朕身,天下一切政務能守法以行,則眾皆乂安,反是則天下罹于憂苦矣。」又曰:「凡事防之於小則易,救之於大則難。爾其以朕言明告于眾,俾知所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