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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211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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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甲申,建太祖神禦殿于興教寺。

己丑,以中書左丞相拜珠為右丞相,監修國史。帝欲爵以三公,懇辭,遂不置左相,獨任以政。參議中書省事王結言于拜珠曰:「為相之道,當正己以正君,正君以正天下。除患不可猶豫,猶豫恐生它變;服用不可奢僭,奢僭則害及于身。」拜珠深是之。


  

治書侍御史索諾木罷,為翰林侍講學士;特克實奏復其職,帝不允。

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己亥,以立右丞相,詔:「天下流民復業者,免差稅三年;站戶貧乏鬻賣妻子者,官贖還之。凡差役造作,先科商賈末技富貴之家,以優農力。免陝西明年差稅十之三,各處官佃田明年租之十二,江淮創科包銀全免之。」

監察御史李端,言近者京師地震,日月薄蝕,皆臣下失職所致,帝自責曰:「是朕思慮不及致然。」因敕群臣亦當修飭以謹天戒。

罷世祖以後冗置官。

括江南僧有妻者為民。

癸卯,地震。

甲辰,罷徽政院。

丙午,造龍船三艘。

御史李端言:「朝廷雖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上之言動,亦宜悉書之以付史館。世祖以來,所定製度,宜着為令,使吏不得為奸,治獄者有所遵守。」並從之。

乙卯,宣德縣地震。

初,浙民吳機,以累代失業之田賣于司徒劉夔,夔賂宣政使巴喇吉斯買置諸寺,以益僧廩,矯詔出庫鈔六百五十萬貫酬其直。田已久為它人之業,特們德爾父子及特克實等,上下矇蔽分受之,為臓巨萬。真人蔡道泰,以姦殺人,獄已成,特們德爾納其金,令有司變其獄。拜珠舉奏二事,命台察鞫之,盡得其情,以田歸主、夔、道泰、巴喇吉斯等皆坐死,並籍其家。刑部尚書佈達實哩坐受道泰金,范德鬱坐詭隨,並杖免。特赦特克實。

十二月,甲子朔,南康、建昌大水,山崩,死者四十七人;民饑,命賑之。

丁卯,中書平章政事瑪嚕罷,為大司農,廉恂罷,為集賢大學士。以集賢大學士張珪為平章政事。

珪家居已久,帝召見于易水之上,曰:「四世舊臣,朕將畀卿以政。」珪辭歸,遣近臣設醴。拜珠問珪曰:「宰相之體何先?」珪曰:「莫先於格君心,莫急於廣言路。」時拜珠方欲召用致仕老臣,優其祿秩,議事中書,遂首薦珪,起為集賢大學士。至是復拜平章,侍宴萬壽山,賜以玉帶。

戊辰,以掌道教張嗣成、吳全節、藍道元各三授制命、銀印,敕奪其二。

癸未,以地震、日食,敕廷臣集議弭災之道。中書平章政事張珪抗言于坐曰:「弭災當究其所以致災者。漢殺孝婦,三年不雨。蕭、楊、賀冤死,獨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復生,而情義猶可昭白,毋使朝廷終失之也。」

禁近侍奏取沒入錢物。

丙戌,賜淮安忠武王巴延祠祭田二十頃。

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宣徽院言,世祖時輝吉喇歲輸尚食羊二千,成宗時增為三千,今請增五千。帝不許,曰:「天下之民,皆朕所有,如有不足,朕當濟之。若加重賦,百姓必致困窮,國亦何益!」命遵世祖舊制。

是月,兩江來安路總管岑世興,葛蠻安撫司副使龍仁貴,皆以其地作亂,柔遠州洞蠻把者為寇;並遣兵討捕之。

是歲,山北廉訪司經歷許有壬,遷江南行台監察御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質蔡衍。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人畏罪,率剔真為偽以迎其意。管庫吏而下,搒掠無全膚,訖莫能償。有壬覆視,率真物也,遂釋之。凡勢官豪民,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內肅然。

甘肅歲糶糧于蘭州,多至二萬石,距寧夏各千餘裡至甘州,自甘州又千餘裡始達伊集納路,而寧夏距伊集納僅千里。至是行省平章奈瑪台令輓者自寧夏徑趨伊集納,歲省費六十萬緡。奈瑪台,穆呼哩五世孫也,性明果善斷,所至有治聲。

◎至治三年


  
春,正月,癸巳朔,以禹城縣去秋霖雨,縣人邢着、程進出粟以賑饑民,命旌其門。

己亥,思明州盜起,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庚子,刑部尚書烏訥爾,坐臓杖免。

壬寅,以行省平章政事復兼總軍政,軍官有罪,重者以聞,輕者就決。

罷上都、雲州、興和、宣德、蔚州、奉聖州及鷄鳴山、房山、黃蘆、三叉諸金銀治,聽民采煉,以十分之三輸官。

起前樞密院副使吳元珪、王約為集賢大學士,翰林侍講學士韓從益為昭文館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丞相拜珠又言前集賢侍講學士趙居信,直學士吳澄,皆有德老儒,請徵用之,帝喜曰:「卿言適副朕心,更當使訪山林隱逸之士。」遂以居信為翰林學士承旨,澄為學士。王約年老,俾以其祿家居,每日一至中書,政多聽參酌。

帝嘗謂台臣曰:「朕深居九重,臣下奸貪,民生疾苦,豈能周知!故用卿等為耳目。曩者特們德爾貪蠹無狀,汝等拱默不言。其人雖死,宜籍其家以懲後也。」辛亥,申命御史大夫特克實振興台綱,詔諭中外。

壬子,遣回回炮手萬戶赴汝寧、新蔡,遵世祖舊制教習炮法。

靜江、邕、柳諸郡獠為寇,命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丙辰,泉州民留應總作亂,命江浙行省遣兵捕之。

辛酉,禁故殺子孫誣平民者。

初,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為其弟訟不法事,系獄待對,其弟逃去,特們德爾必欲殺之,有司承望風旨,數脅令自裁,世延終不為動。至是丞相拜珠為言其無罪,詔釋之。仍着令:「原告逃百日不出,則釋待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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