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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帝從托克托、嘉琿、帕合哩鼎言,欲復置尚書省,分理財用。至是約蘇言鈔法大懷,請更之,令工役畫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巴議立尚書省,帝命與塔斯布哈集議。保巴言:「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者!臣請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其尚書省官,請以奇塔特布濟克、托克托為丞相,三寶努、約蘇為平章,保巴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以畫新鈔式者為印鈔庫大使。」並從之。塔斯布哈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之。」帝不從。三寶努言:「尚書省既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歷仕者有之。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宜勿拘例,授以宣敕。」制可,仍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條畫頒示天下,敢有阻撓者罪之。
己未,置太子右衛率府,命左丞相托克托、御史大夫布琳尼敦領府事,取河南蒙古軍萬餘人隷之。
王約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儲宮也。」太子又命取安西軍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鄂勒哲愧謝曰:「實慮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綉工童男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太子即命止之,稱善再三。家令薛居言陝西分地五事,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太子喜,諭群下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一日約方啟事,一宦官侍側,太子問曰:「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太子深然其言。彥博,約字也。
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時,以忠直見稱。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素與交惡,發其事,將置之極刑。世祖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後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有禁令也。」事遂寢。世祖嘗以所禦金龍頭杖賜之,曰:「卿年老,出入宮掖,杖此可也。」歿年九十二。追封冀國公,謚忠宣。
九月,庚辰朔,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以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各處人民,饑荒轉徙復業者,逋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詔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隨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菽麥米穀,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絲錦、布帛下海者,並禁之。中統交鈔,詔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一厘,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元之鈔法,至是凡三變雲。
監察御史張養浩言立尚書省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台臣抑而不聞。養浩曰:’昔僧格用事,台臣不言,後幾不免。今御史既言,又不以聞,台將安用!”
江南治書侍御史敬儼,以議立尚書省不便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陷之。儼至,黜貪厘弊,課役增羡至二十五萬引。河南省臣來會鹽筴,欲以所增羡為歲入常額。儼以民罷已甚,以羡為額,是病民以為己也,不可。乃止。
癸未,尚書省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眾,事益繁冗。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天災民困,職此之由。請自今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又言:「國家地廣民眾,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刪除煩冗,使歸於一,編為定製。」並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左丞相托克托兼領之。
丙戌,帝至自上都。
詔訪求先朝舊臣,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學士承旨。希亮,鑄之子也,先事世祖為符寶郎,累遷吏部尚書,屢進讜言,為世祖所嘉納,以足疾謝事,家居二十餘年,至是復召用。尋命知制誥兼修國史。希亮以職在史官,乃類次世祖嘉言善行以進。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佔據山場,聽民憔采。
丙申,御史台言:「頃年歲凶民疾,陛下哀矜賑之,獲濟者眾。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請以本台沒入臓鈔萬錠賑救之。」制日。
又言:「比者近侍為人奏請,賜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請拘還官。」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