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喇哈斯至鎮,斬為盜者一人,分遣使者賑貸降民,奏出鈔帛,易牛羊以給之;近水者教取魚鱉為食。會大雪,命諸部署傳車,相去各三百里,凡十傳轉米數萬石,以餉饑民。又度地置倉廩,積粟以待來者。求古渠浚之,溉田數千頃。治稱海屯田,令部民雜耕其間,歲得米二十餘萬,北邊大治。
甲子,以中書參知政事趙仁榮為太子詹事。
以阿保功,授莽賚大司徒,封其妻為順國夫人。
己巳,置宮師府,設太子太師、少師、太傅、少傅、太保、少保、賓客、左右諭德、贊善、庶子、洗馬、率更令丞、司經令丞、中允、文學、通事舍人、校書、正字等官。
召張養浩為司經。養浩,濟南人,先為堂邑縣尹,毀淫祠三十餘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絶其自新之路也。」眾盜感泣,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養浩至,盡置諸法,民快之。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至是召用,未至,改文學,旋拜監察御史。
丁丑,以中書左丞相塔喇海為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御史大夫塔斯布哈為中書左丞相。
辛巳,加封至聖文宣王為大成至聖文宣王。遣使闕裡,祀以太牢。
塔喇海、塔斯布哈言:「中書庶務,同僚往往有不俟公議,即以上聞。今後事無大小,請共議而後奏。」帝曰:「卿等言是,自今庶務非公議者勿奏。」
以江浙行省左丞郝天挺為中書右丞。
天挺英爽剛直,有志略,受業于元好問。以勛臣子,世祖召見,嘉其容止,令備宿衛東宮。裕宗遇之甚厚,累官陝西行御史台中丞。至是遷江浙行省左丞,不赴,拜中書右丞。與宰相論事,有不合輒面斥之。一日,以奏事敷陳明允,特賜黃金百兩,不受。帝曰:「非利汝也,第旌汝肯言耳。」
丙戌,御史大夫伊囉勒言:「舊制,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宣政院許得自選其人,它司悉從中書銓擇,近臣不得輒奏,如此則紀綱不紊。」帝嘉納之。
辛卯,發卒二千人為晉王伊蘇特穆爾築邸舍。
是月,江浙、湖廣、江西、河南、兩淮屬郡饑,于鹽、茶課鈔內折粟,遣官賑之。詔富家能以私粟賑貸者,量授以官。
禮部尚書吳鼎,奉命賑山東諸郡饑,朝議發粟四萬石,鈔折米一萬石。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何從易米?」同使者曰:「朝議已定,恐不可復得。」鼎曰:「人命豈不重於米耶!」言于朝,卒從其請。
都指揮使茂穆蘇以角抵屢勝,遙授中書平章政事。伶官實迪等授干章,仍領玉宸樂院使。未幾,樂工有犯法者,刑部逮之。實迪以玉宸與刑部秩皆三品,官皆榮祿大夫,留不遣,中書以聞。帝曰:「凡諸司視其資級,授之散官,不可超越。其間冗職名品高者,宜遵舊制降之。」
八月,甲午,中書省言:「內降旨與官者八百八十餘人,已除三百,未除者猶五百餘。請自今,越奏者勿與。又外任官多帶相銜,非制。」御史台亦言:「御史、廉訪使官,宜從本台公選,不當從諸臣所請,降內旨用之。」帝曰:「凡若此者,卿等皆當執勿與。」未幾,省臣復言:「比有應入常調者,夤緣驟選,或未入仕及已嘗廢黜,亦復請自內降。計奉詔禁革之後,所降內旨。復有百餘。中書政務,他人輒得干請,責以整飭,其效實難。自今銓選、錢谷之事,請如前制,不由中書議者,不得奏聞。」從之。
辛亥,中書右丞博囉特穆爾以國字譯《孝經》進,詔曰:「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達于庶民,皆當由是而行。其命中書省刻板模印,諸王而下皆賜之。」
戊午,冀寧路地震。
九月,甲子,帝至自上都。
壬申,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謚、廟號;又上先元妃鴻吉哩氏尊謚。祔于成宗廟室。
丙子,塔喇海言:「比蒙聖恩,賜臣江南田百頃。今諸王、公主、駙馬賜田還官,臣等請還所賜。」從之,仍諭諸人賜田悉令還官。
丁丑,中書省言:「比議省臣員數,奉旨,依舊制定為十二員。右丞相塔喇海、左丞相塔斯布哈、平章綽和爾、奇塔特布濟克如故,餘令臣等議。請以阿實克布哈、塔斯哈雅為平章政事,博囉達實、劉正為右丞,郝天挺、額森特穆爾為左丞,于璋為參知政事。其諸司冗員,並宜揀汰。」從之。
甲申,詔立尚書省,分理財用,命塔喇海、塔斯布哈仍領中書,以托克托、嘉琿、帕哈哩鼎任尚書省,俾自舉官屬。命鑄尚書省印。
丙戌,皇太子建佛寺,請買民地益之,給鈔萬七百錠有奇。
辛卯,御史台言:「至元中,阿哈瑪特綜理財用,立尚書省,三載併入中書;其後僧格用事,復立尚書省,事敗又併入中書。粵自大德五年以來,四方地震、水災、歲仍不登,百姓重困。頃又聞為綜理財用立尚書省,如是則必增置所司,濫設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且綜理財用,在人為之,若只命中書整飭,未見不可。」帝曰:「卿言良是。但此三臣願任其事,姑聽其行。」
冬,十月,庚子,中書省言:「前置中書省時,裕宗為中書令,嘗至省署敕。其後僧格遷立尚書省,不四載而罷。今復遷中書於舊省,請徙中書令位,仍請皇太子一至中書。」從之。
乙巳,敕方士、日者勿游諸王、駙馬之門。
丙辰,中書省言:「常歲,海漕糧百四十五萬石;今江浙歲儉,不能如數。請仍舊例,湖廣、江西各輸五十萬石,並由海道達京師。」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