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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166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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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己未,改福建省為福建、平海等處行中書省、徙治泉州。平章高興言泉州與琉球相近,或招或取,易得其情,故徙之。

封緬酋為國王,仍戒飭雲南等處邊將,毋擅興兵甲。


  

庚申,詔改元,赦天下,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

召耶律有尚為國子祭酒,以其前在國學能振儒風也。尋除集賢學士,兼其職。

以行徽政院副使王慶端為中書右丞。

奇徹親軍都指揮使托克托呼自北邊入朝,拜同知樞密院事,命還北邊。行至宣府卒,贈司空,謚武毅。

三月,庚午,以陝西行省平章額森特穆爾為中書平章政事,中書左丞梁得珪為中書右丞。

以徹爾為江南諸道行台御史大夫。

徹爾之官,謂都事賈鈞曰:「國家置御史台,所以肅清庶官,美風俗,舉教化也。乃者御史不存大體,按巡以苛為明,征臓以多為功,至有迫子證父、弟證兄、奸訐主者,傷風敗教,莫茲為甚!為我語諸御史,毋效尤為也。」帝聞而善之。

丙子,帝如上都。命典瑞少監焦養直進講《資治通鑒》,養直因陳規諫之言,帝厚賜之。

丁丑,以江西行省左丞巴特瑪琳沁為中書左丞。

庚辰,達嚕噶齊托爾蘇受賂,為其奴所告,毒殺其奴,坐棄市。

丁亥,禁正月至七月捕獵,大都八百里內亦如之。

庚寅,立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及提舉司。

以梁曾為杭州路總管。曾善撫字,戶口復者五萬餘。上言請禁暮夜鞫囚、游市酷刑,詔着為令。

先是五台山佛寺成,皇太后親往祈祝。監察御史真定李元禮上書於太后曰:「古人有言:『生民之利害,社稷之大計,惟所見聞而不繫職司者,獨宰相得行之,諫官得言之。』今朝廷不設諫官,御史職當言路,即諫官也,烏可坐視得失,而無一言以裨益聖治萬分之一哉!伏見五台山創建寺宇,土木既興,工匠失役,不下數萬。附近數路州縣,供億煩重,男女廢耕織,百物踴貴,民不聊生。今聞太后親臨五台,佈施金幣,臣謂其不可行者有五:時當盛夏,禾稼方茂,百姓歲計,全仰秋成,扈從經過,不無蹂躪,一也;太后春秋已高,親勞聖體,往複暑途數千里,不避風日,萬一調養失宜,悔將何及!二也;至尊舉動,必書簡冊以貽萬世,書而不法,將焉用之!三也;財不天降,皆出於民,今日支持調度,百倍曩時,而又勞民傷財以奉土木,四也;佛以慈悲方便為教,雖窮珍玩供養不為喜,雖無一物為獻亦不怒。今太后為蒼生祈福,而先勞聖體,使天子曠定省之禮,五也。伏願中路回轅,端居深宮,儉以養德,靜以頤神,上以循先皇后之懿範,次以盡聖天子之孝心,下以慰元元之望,如此,則不祈福而福自至矣。」

台臣不敢以聞,至是侍御史萬僧與御史中丞崔彧不合,詣架閣庫取前章,封之入奏曰:「崔中丞私黨漢人,李御史為大言謗佛,謂不宜建寺。」帝大怒,遣近臣賫其章,敕鄂勒哲、博果密鞫問。

博果密以國語譯而讀之,鄂勒哲曰:「其意與吾正同。往吾嘗以此諫,太后曰:『吾非喜建此寺,蓋先嘗許為之,非汝所知也。』」博果密曰:「他御史懼不敢言,惟一御史敢言,誠可賞也!」鄂勒哲等以其章上聞,帝沉思良久曰:「御史之言是也。」乃罷萬僧,復元禮職。

歸德、徐、邳、汴梁水,免其田租;道州旱,遼陽饑,並賑之。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丙申,中書省、御史台言:「阿喇卜丹及崔彧條陳台憲諸事,請依舊例。御史台不立選,其用人則于常調官選之,惟監察御史、首領官,令御史台自選。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為使,或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參以色目、漢人。又,哈喇齊、阿蘇各舉監察御史非便,亦宜止於常選擇人,各省文案,行台差人檢核。宿衛近侍,奉特旨令台憲擢用者,必須明奏,然後任之。行台御史秩滿而有效績者,或遷內台,或呈中書省,遷調廉訪司亦如之,其不稱職,省台擇人代之。未歷有司者,授以牧民之職,經省台同選者,聽御史台自調。中收省或用台察之人,亦宜與御史台同議,各官府憲司官,毋得輒入體察。今擬除轉運鹽司使外,其餘官府,悉依舊例。」從之。

董文用請致仕。文用自世祖時,每侍燕,與蒙古大臣同列。裕宗嘗就榻上賜酒,使毋下拜跪飲。帝在東宮,正旦受賀,于眾中見文用,召使前,曰:“吾向見至尊,其稱汝賢。輒親取酒賜之,眷賫益厚。至是許其歸,官一子鄉郡侍養。

五月,丙寅,河決汴梁,發民三萬人塞之。

戊辰,追收諸位下為商者制書驛券。

建臨洮佛寺。


  
詔:「強盜奸傷事主者,首從悉誅。不傷事主,止誅為首;從者剌配,再犯亦誅。」

丁丑,禁民間捕鬻鷹鷂。

各路平準行用庫,舊制選部民富有力者為副。庚寅,命自今以常調官為之,隷行省者從行省署用。

上思州叛賊黃勝許,遣其子志寶來降。

漳水溢,損民禾稼。

六月,甲午,諸王額爾罕遣使乘馹祀五嶽、四瀆,命追其馹券,仍切責之。

以湖廣行省參政崔良知廉貧,賜鹽課鈔十錠。

臧夢解遷江西廉訪副使。臨江路總管李倜,素狡獪,而又附大臣勢以控持省憲,夢解按其臓罪,吏治以澄。

中丞崔彧,居御史台久,又守正不阿,以故人多疾之。丙辰,監察御史鄂羅實喇,劾奏彧兄在先朝嘗有罪,還其所籍家產非宜;又買僧寺水碾違制。帝怒其妄言,笞而遣之。

詔:「僧道犯姦盜重罪者,聽有司鞫問。」

戊寅,前翰林學士承旨董文用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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