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言:「省臣、樞密院、御史台例應奏舉官屬,其餘諸司不宜奏請,今皆請之,非便。」詔:「自今已後,專令中書擬奏。」
以東作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
壬戌,地震。監察御史滕安上上疏曰:「君失其道,責見于天,其咎在內庭竊干外政,小人顯廁君子,名實混淆,刑賞僭差,陽為陰乘,致靜者動。宜兢兢祗畏,側身修行,反昔所為,以盡弭之之道。」執政不以聞,安上遂歸。
夏,四月,辛巳,妖人蒙蟲僭擬,及其黨十三人皆伏誅。
庚寅,封乳母楊氏為趙國安翼夫人。以後列朝封乳母,遂沿為故事。
庚子,立掌謁司,掌皇太后寶,以宦者為之。
癸卯,設各路陰陽教授,仍禁陰陽人不得游于諸王、駙馬之門。
閏月,丙午,為皇太后建佛寺于五台山,以前工部尚書尼濟為匠作院使,董其役。
己未,罷打捕鷹房總管府及司籍、周用、薄斂等庫、徽州路銀場、各處鹽場,仍免大都今歲田租。
庚申,河南行省虧兩淮鹽鈔五千錠,遣官往鞫,命隨其罪之輕重治之。陝西行省、山東都轉運司並有增羡鹽鈔,各賜衣以旌其能。
南人洪邵學上封事,妄言五運,笞而遣之。南人又有陳利便請搜括田賦者,執政欲從之,參議中書省事王構與平章何榮祖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
壬戌,塔奇呼、阿薩爾以不法伏誅。
詔禁抽分市舶貨而匿其精細者。
是月,蘭州上下三百餘裡河清三日。
帝以京師米貴,益廣世祖之制,設三十肆,發米七萬餘石糶之。其後每年增糶,多至四十萬石,行之既久,多為豪強巧取。乃令有司籍貧民戶數,驗口給之,減賑糶之直三分之一,每歲亦不下二十餘萬石。
五月,庚辰,詔:「各省止存儒學提學司一,餘悉罷之。」
升江南諸縣為州,以戶為差,戶四萬、五萬者為下州,五萬至十萬為中州,下州官五員,中州六員。凡為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又以連州戶不及額,降路為州。
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甲申,詔:「自元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錢糧者,皆罷征。」
丙申,以邁迪為簽書樞密院事。邁迪,太傅巴延子也。皇太后言巴延盡心王室,欲令代其父知樞密院,帝以其年尚少。故有是命。
六月,戊申,歷城縣大清河水溢,壞民居。
壬子,詔遼陽省進海東青鶻,二十四馹,每馹給牛六頭,使者食米五石,鷹食羊五口。又狗遞十二馹,每戶給鈔十錠。
甲寅,翰林學士承旨董文用等進《世祖實錄》。
乙卯,敕:「凡上封事者,中書省發緘視之,然後以聞。」
癸亥,立蒙古軍都元帥府于西川,徑隷樞密院。
庚午,立西域親軍都指揮使。
是月,陝西旱、饑,行省右丞許扆議發廩賑之,同列以未經奏請,不可,扆曰:「民為邦本,今饑餒若此,必俟命下,無及矣。擅發之罪,吾當任之。」遂發粟賑貸。
辰、澧地接谿洞,宋嘗選民立屯,免其徭役,使禦之,在澧者曰隘丁,在辰者曰寨兵,宋亡,皆廢。湖廣行省平章劉國傑,既平田萬頃,乃悉復其制;又經畫茶陵、衡、郴、道、桂陽,凡廣東,江西盜所出入之地,南北三千里,置戍三十有八,分屯將士以守之。由是東盡交、廣,西亙黔中,地周湖廣,四境皆有屯戍,制度周密,諸蠻不能復寇,盜賊遂息。是月入朝,賜玉帶、錦衣、弓矢。台臣言國傑在軍中,每以家資賞將士,帝命倍賞之,部曲有功者各遷官。
秋,七月,乙亥,詔江南地稅輸鈔。
丁丑,御史台言:「內地盜賊竊發者眾,皆由國家赦宥所致。請命中書立為條格,督責所屬,期至盡滅。」從之。
工部言:「通惠河造閘壩,所費不貲,全藉主守之人上下修治,請設提領三員,專一巡護。」從之。
乙卯,詔申飭中外:「有儒吏兼通者,各路舉之。廉訪司每道歲貢二人,台省委官立法考試,所貢不公,罪其舉者。」
命:「職官坐臓論斷,再犯者加二等;倉庫官吏盜所守錢糧,一貫以下笞,至十貫杖之,二十貫加一等,一百二十貫徒一年,每三十貫加半年,二百四十貫徒三年,滿三百貫者死。計臓以至元鈔為則。」
戊戌,朱永福、邊珍裕以妖言伏誅。
壬寅,詔易江南諸路天慶觀為玄妙觀,毀所奉宋太祖神主。
八月,辛酉,緬國進馴象三。
癸亥,以遼陽水,賑之。
己巳,以駙馬納懷知樞密院事。
九月,甲戌,帝至自上都。
以托克托為上都留守。托克托,穆呼哩曾孫,薩曼之子也。幼失怙,其母篤意教之;稍長,直宿衛,世祖復親誨導,尤以嗜酒為戒;既寇,喜從儒者游,聞善輒服膺。從世祖徵納顏,擐甲率家奴數十人疾馳擊之,敵眾披靡,世祖望見之,大加嗟賞,謂近臣曰:「薩曼不幸早死,托克托幼,朕撫而教之,常恐其不立。今能如此,薩曼可謂有子矣!」親解佩刀及所乘馬賜之,由是深加器重,得預聞機密之事。
帝即位以來,寵顧尤篤。常侍禁闈,出入唯謹,退,語家人曰:「我昔親承先帝訓飭,令毋嗜飲,今未能絶也。豈有為人知過而不能改者乎!自今以往,家人有以酒至吾前者,必痛懲之。」帝聞之,喜曰:「集賽中如托克托者無幾,今能剛制於酒,真可大用矣!」遂有是命。托克托至上都,政令嚴肅,克修其職。
乙亥,用帝師奏,釋大闢三人,杖以下四十九人。
己卯,罷四川淘金戶四千,還其原籍;罪初獻言者。
丁亥,爪哇遣使獻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