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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79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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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初,買官田,猶取其最多者;繼而敷派,除二百畝以下者免,餘各買三分之一;其後雖百畝之家亦不免。立價以租一石償十八界會子四十,而浙西之田,石租至有直十緡者,亦就此價。價錢稍多,則給銀絹各半。又多,則給以度牒、告身準直,登仕郎準三千楮,將仕郎準千楮,許赴漕試;校尉準萬楮,承信郎準萬五千楮,承節郎準二萬楮,安人準四千楮,孺人準二千楮。民失實產而得虛告,吏又恣為操切,浙中大擾,民破產失業者甚眾。官吏有奉行不至者,劉良貴輒劾之,追毀出身,永不收敘,由是有司爭以多買為功。似道又以陳訔往秀、湖,廖邦傑往常、潤催督。其六郡買田有專官,平江則包恢、成公策,嘉興則潘墀、李補、焦煥炎,安吉則謝奕、越與訔、王唐珪、馬元演,常州則洪球、劉子庚,鎮江則章垧、郭夢熊,江陰則楊班、黃伸。恢在平江,至用肉刑;邦傑在常州,害民特甚,至有本無田而以歸併抑買自經者。朝廷唯以買公田為功,進良貴官兩轉,餘人進秩有差。

庚午,宰執進《玉牒》、《日曆》、《會要》、《經武要略》及《徽宗長編》、《寧宗日錄》。


  

蒙古以烏珍為中書右丞相,塔齊爾為中書左丞相。

劉整言于蒙古主曰:「南人惟恃呂文德耳,然可以利誘也。請遣使以玉帶饋之,求置榷場于襄陽城外。」從之。使者至鄂,請于文德,文德許之。使者曰:「南人無信,安豐等處榷場,每為盜所掠,願築土牆以護貨物。」文德不許。或謂文德曰:「榷場誠我之利,且可因以通好。」文德請于朝。秋,七月,置榷場于樊城外,築土牆于鹿門山,外通互市,內築堡壁,蒙古又築堡于白鶴。由是敵有所守,以遏南北之援,時出兵哨掠襄、樊城外,兵威益熾。文德弟文煥,知為蒙古所賣,以書諫止,文德始悟,然事無及,徒自咎而已。

戊戌,詔以董宋臣為入內內侍省押班,舉朝爭之不能得。秘書少監湯漢上疏曰:「比年董宋臣聲焰薰灼,其力能去台諫,排大臣,結連凶渠,惡德參會,以致兵戈相尋之禍。陛下灼見其故,斥而遠之,臣意其影滅而形絶矣,豈料夫陰銷而再凝,冰解而驟合,既得自便,即圖復用!以其罪戾之餘,一旦復使之出入壼奧之中,給事宗廟之內,此其重干神人之怒,再基禍亂之源,上下皇惑,大小切齒。陛下方為之辨明,大臣方與之和解,臣竊重傷此計過也!自古小人復出,其害必慘,將逞其憤怒,嘯其儔伍,顛倒宇宙,陛下之威神,有時而不得自行,甚可畏也!」不聽。

禮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牟子才,疏言董宋臣不可復用。帝出其疏示輔臣曰:「子才有憂君愛國之真,無取譽沽名之巧。」擢權禮部尚書。

蒙古詔弛河南沿邊軍器之禁。

蒙古燕京、河間、開平、隆興四路屬縣,雨雹害稼。

八月,辛亥,蒙古升宣德州為府,隷上都。

壬子,蒙古以旱免彰德路今歲田租之半,洛、磁二州十之七。

丙辰,蒙古以成都路綿州隷潼川,命阿托、商挺行樞密院于成都,凡成都、順慶、潼川都無帥府,並聽節制。

甲子,蒙古敕諸臣:「傳旨有疑者,須覆奏。」

壬申,蒙古主至自上都。

蒙古濱、棣二州蝗,真定路旱。

九月,乙酉,蒙古立漕運河渠司。

辛卯,祀明堂,大赦。

甲午,以何夢然知樞密院事,楊棟同知樞密院事,葉夢鼎簽書樞密院事。

冬,十月,己未,發緡錢百四十萬,命浙西六郡置公田莊。

甲子,命張珏兼知合州。

十一月,甲申,蒙古以東平、大名等旱,量減今年田租。

丙戌,蒙古享于太廟,以哈坦、塔齊爾、張文謙行事。

十二月,丁未朔,詔:「皇太子宮講官、詹事以下,日輪一員,辰入酉出,專講讀,備咨問,以稱輔導之實。」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景定五年蒙古至元元年

春,正月,癸巳,出奉宸庫珠、香、象、犀,下務場貨易,助收楮幣。

己亥,蒙古立諸路平準庫。


  
癸卯,蒙古罷南邊互市,申嚴持軍器、販馬、越境私商之禁。

二月,癸亥,蒙古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軍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

壬子,蒙古修瓊花島,疏雙塔漕渠。

辛未,雨土。

癸酉,蒙古主如上都,詔諸路總管史權等二十三人赴上都大期會。

蒙古弛邊城軍器之禁。

三月,辛巳,王堅卒,賜謚忠壯。

馬光祖復為沿江制置使,知建康府。

己亥,蒙古命尚書宋子貞陳時事,子貞上便宜十事,大略謂:「官爵,人主之柄,選法宜盡歸吏部。律令,國之紀綱,宜早刊定。監司總統一路,用非其才,不厭人望,宜選公廉有才德者為之。今州縣官相傳以世,非法賦斂,民究無告,宜遷轉以革其弊。又請建國學,教冑子,敕州縣提學課試諸生,三年一貢舉。」蒙古主命中書次第行之。

辛丑,蒙古立漕運司。

賈似道奏:「公田已成,若復以州總之,恐害不除而利不可久。請以江陰、平江公田隷浙西憲司,安吉、嘉興公田隷兩浙運司,常州、鎮江公田隷總所,每歲租輸之官倉,特與饒減二分,或水旱則別議放數,仍立四分司以主管公田系銜。平江、嘉興、安吉各一員,鎮、常、江陰共一員。每鄉置官莊一所,民為官耕者曰官佃,為官督者曰莊官。莊官以富饒者充,應兩歲一更。每租一石,明減二斗,不許多收。」時毘陵、澄江,務為迎合,欲買數之多,凡六七斗皆作一石;及收租之時,元額有虧,則取足於田主,遂為無窮之害。或內有磽瘠及租佃頑惡之處,又從田主責換,其禍尤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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