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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412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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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臣僚言:「竊見浙運耿秉,近因屬邑版帳錢額太重,乞與屬郡評議,將額重處量減,詔從其請。兩浙版帳錢額之重,實與江西之月樁相似,二浙州郡亦自窘匱,就諸縣之額太重者與之斟酌,縣有毫釐之減,則民有毫釐之惠。若諸路得一賢轉運使,則不待冠蓋交馳,而裕民之說行矣。望出此疏付版曹,行之浙運,更令耿秉與諸郡守臣悉心講究,次第行之,諸路得為楷式;更願陛下不惜少裨版曹,以蘇民力。」從之。

戊申,金主發好水川。


  

八月,甲寅,監察御史冷世光言:「監司歲出巡閲,吏卒誅求,所過騷然,一縣之中,凡數百緡僅能應辦,否即捃摭生事。請明詔諸路監司,今後巡閲,力革此弊,所用隨行吏卒,各于州郡差撥,逐州交替。」從之。

丁巳,帝諭宰執,二廣鹽事當併為一司。王淮等曰:「外議,並司後恐廣西漕既不預鹽事,即無通融錢物,或至支吾不行。」帝曰:「如此,須更商量,蓋天下事全在致思,思之須有策。窮則變,變則通,譬如弈棋,視之如無着,思之既久,着數自至。」

辛酉,詔:「提領封樁庫所支降會子,付淮東、淮西、湖廣總領所,並充今年和糴樁管米本錢支用。」

壬戌,詔:「封樁庫支降會子,委浙西提舉羅點和糴。」

乙丑,詔曰:「朕惟差役之法,為日蓋久;近年以來,又創限田之令,可謂備矣。然州縣奉行不公,豪貴兼併太甚,隱寄狹戶,弊端益滋。一鄉之中,上戶之着役者無幾,貧民下戶,畏避棄鬻,至不敢蓄頃畝之產。莫若不計官民戶,一例只以等第輪差,如此,則不惟貧富均一,且稅籍之弊不革而自去。可令戶部、給舍、台諫詳議聞奏。」

丙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趙恐朝辭,帝曰:「鹽事利害稍重,凡事可親臨,勿容官吏滋弊。至臓吏,不可不按。」

癸酉,知建康府錢良臣奏:「秋教按閲禁軍,路鈐、訓武郎胡斌,恃酒無禮,望賜罷黜。」帝曰:「胡斌素多口,以舊在潛邸,故略假借,乃敢輒犯階級,可降兩官,放罷。」

甲戌,秦焴奏德安府巡檢張革,慢棄本職,于公所詈前任守臣,乞罷黜。帝曰:「此風不可長。放罷輕典,更降兩官。」

丙子,詔蠲會稽借貸官米。

九月,甲申,詔蘭溪借過常平錢收買稻種,並蠲放。

金主次遼水,召見百二十歲女真老人,能道太祖開創事,金主嘉嘆,賜食,並賜帛。

己酉,還中都,臨宣孝太子于熙春園。

丙戌,國子祭酒顏師魯請獎進節義之士,帝然之。

辛卯,禮部言:「太史局與成忠郎楊忠輔所陳曆法異同,請差監視楊忠輔同太史局不幹礙官測驗施行。」帝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歷久不能無差。大抵月行道遠,多是不及,無有過者。至日可遣台官並禮部官看驗。」乃命禮部侍郎顏師魯監視測驗。

先是忠輔言:「南渡以來,嘗改造《統元》及《乾道》二歷,皆未三年,已不可用。目今見行《淳熙歷》,乃因陋就簡,苟且傅會而已,驗之天道,百無一合。《淳熙歷》朔差者,自戊戌以來,今八年矣。忠輔因讀《易》,粗得大衍之旨,創立日法,撰衍新曆,凡日月交會,氣候啟閉,無不契驗。今己巳歲九月望,月蝕在晝,而《淳熙歷》法當在夜。在晝者蝕晚而不見,在夜者蝕早而見,若以晝夜辨兩歷之是非,斷可決矣。」故有是詔。尋命官測驗,是夜,陰雲,不見。


  
壬辰,臣僚言:「吏部差注知州,請並令長貳同共銓量其人材堪與不堪應選,保明聞奏。或前任有過犯者,亦酌其輕重,為之去取,其人材不堪應選者,即予報罷,庶幾不致冒濫。」詔:「自今吏部差注知州,同共銓量,先次保明聞奏。」

癸巳,起居舍人李巘言:「郊禋之際,命官行事,皆所以尊天禮神;贊導之吏,利於速集,往往先引就位以待行禮。立俟既久,筋力有限,徙倚疲頓,或至倒側,及當行禮,多不如儀,肅敬之誠,何從而生!」帝曰:「此說誠然。朕往在潛邸為亞獻時,催班亦早,時風緊簾疏,頗覺難待。況百官既無幕次,又立班太早,所謂雖有肅敬之心,皆倦怠矣。蓋引班吏只欲早畢它事,寧顧時之未可,今只須先二刻催班。」

丁酉,郭杲申襄陽府木渠下屯田二麥數,帝曰:「下種不少,何所收如此之薄?可令郭杲細具因依。」帝又曰:「所在屯田,二麥于六月終,稻穀于十月終,可具數聞奏,仍先申尚書省。」繼以湖廣總領趙彥逾、知襄陽府高夔、京西運判劉立義、鄂州江陵副都統閻世雄奏襄、漢之間麥稻熟時,乃詔二麥于七月終,稻穀于十一月終,具數聞奏。

中書門下省言前知綿州史祁,得替之日,將本州見在錢指為羡餘,獻總領所,希求薦舉,詔史祁特降一官,放罷。

冬,十月,丙辰,諭建康府副都統閻仲曰:「朕惟將帥之弊,每在蔽功而忌能,尊己而自用,故下有沈抑之嘆,而上無勝算之助。殊不知兼收眾善,不掩其勞,使智者獻其謀,勇者盡其力,迨夫成功,則皆主帥之功也。昔趙奢解閼與之圍,始令軍中有諫者死,及許歷進北山之策而奢許諾,卒敗秦師,卿當以奢為法。」仍刊石給賜殿帥以下。

金尚書省奏親軍數多,宜稍減損,詔定額為二千。宰臣退,金主謂左右曰:「宰相年老,艱于久立,可置小榻廊下,使少休息。」

庚申,詔:「兩淮並沿邊州軍歸正人請占官田,昨累降指揮與免差稅賦;今限滿,理宜優恤,可自淳熙十三年為始,更與展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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