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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400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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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葛邲言荒政二事:「一,諸經總制錢,如遇州縣荒年,權免比較賞罰;其課利場務,並令依所放災傷分數免比,本州不得抑勒縣道陪備。一,荒歉州縣,且專以救荒為務;宴會之類,理合節損,所有諸處迎新送舊兵卒公吏借請及供帳從物之屬,亦合裁減。兵卒仍宜存留,以防緩急。」並從之。

金使賀正旦者至,爭起坐受書舊儀,帝遣樞密都承旨王忭往解之。忭擅許用起立舊儀,帝意不懌,然不能改也。


  

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

是冬,淮東提舉趙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舊有扞海堰一道,東拒大海,北接鹽城,計二萬五千六百餘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寶所建,遮護民田,屏蔽鹽灶,歷時既久,頽圮不存。本朝天聖改元,范仲淹為泰州西溪鹽官,方有請于朝,凡調夫四萬八千,用糧三萬六千有奇,而錢不與焉,一月而畢,遂使海潮沮洳舄鹵之地,化為良田。自後漸失修治,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患,每一修築,必申明朝廷,大興功役,然後可辦。望專委淮東鹽司,今後扞海堰如遇坍損去處,不以功役大小,即委官相視計料,隨壞修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衝決,務要堅固,可以永久。」從之。

是歲,詔:「舒州、蘄州鑄鐵錢,並以十五萬貫為額。」

詔:「久任四川監司、郡守之人,令更迭與東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滿前來奏事指揮,候到闕始得別為除授。」從臣僚之請也。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

春,正月,丁丑,命兩淮戍兵歲一更。

癸未,樞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宮觀。

忭久為帝所親信,吏部侍郎無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奸,出之於外。因罷諸軍承奉樞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為都承旨。自是忭不復召。

戊子,糴廣南米赴行在。

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內出正月所種春麥,並秀實堅好,與八九月所種無異。詔降付兩浙、淮南、江東、西漕臣,勸民布種。

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

三月,丁丑,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討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習武備。

甲申,金主諭戶部:「今歲行幸山後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即所用人夫,並以官錢和僱。違者,杖八十,罷職。」

戊子,臣僚言:「監司、帥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課吏之法。然郡守更易,則人有幸、不幸;監司、帥臣好惡不一,則言有當、不當。有已去而不及臧否進,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辦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彌縫而不言其疏謬,或畏其強有力而不議,或以其疏遠無援而見斥,此言有當、不當也。且就一路言之,則其數寬;就數人而言之,則其數窄;計一歲而論之,則其能否為已見;計數月而論之,則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當、不當也。請詔諸路監司、帥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須總計一歲人數,不問已去、見在,就其中區別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須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罷黜,亦須具否之次者。其或臧否不當,必令具析以聞。」詔:「除初到任人外,餘從之。」

癸巳,金頒重修制條。以吏部尚書張汝霖為御史大夫。

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

是春,召對楊甲,尋除太學錄。甲獻書萬言,大略謂:「人主之職,不過聽言、用人,分別邪正。而近歲以來,權幸用事,其門如市,內批一出,疑謗紛然,謂陛下以左右近習為心腹而不專任大臣,以巡邏伺察為耳目而不明用台諫。今中外文武,半為權門私人,親交私黨,分佈要近,良臣吞聲,義士喪氣。至於民兵之害,兩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諸戎,乘間出沒。而馬政日急,高直厚幣以驕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馬而已。又,有司理財,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于賣樓店,沽學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獻羡餘,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寧歲矣。」


  
賑忠、萬、恭、涪四州及鎮江府,復遣使淮南、江、浙賑濟。

夏,四月,甲辰,詔:「自今盜發,所在守帥、監司議罰;平定,有勞者議賞。」

乙卯,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

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無有所隱。」

甲子,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子,諭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監司、郡守,民之休戚系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職也。苟選授之際,惟計履歷之淺深,不問人材之賢否,則政治之闕,孰甚于斯!今後二三大臣,宜體國愛民,精加考選,既按以資格,又考其才行,合是二者,始可進擬,夫然後事得其宜,用無不當。故傳曰:『為政在人。』卿等其慎之毋忽!」

六月,壬寅,詔:「侍從、台諫各舉操修端亮、風力強明、可任監司者一二人。」

甲寅,以汀、漳二州民為沈師所蹂踐,除其賦。

丁巳,同知樞密院事謝廓然致仕,以周必大知樞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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