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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375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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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5頁

朗讀:

冬,十月,乙卯朔,金圖畫功臣于衍慶宮。金主思太祖、太宗創業艱難,求當時群臣勛業最着者二十一人,圖畫于衍慶宮聖武殿之左右廡:遼王杲,金源郡王薩哈,遼王宗干,秦王宗翰,宋王宗望,梁王宗弼,金源郡王實布納,金源郡王鄂囉,金源郡王希尹,金源郡王洛索,楚王宗雄,魯王棟摩,金源郡王尼楚赫,隨國公鄂蘭哈瑪爾,金源郡王實古訥,豫國公富嘉努,金源郡王杲,兗國公劉彥宗,特進鄂嚕哈齊,齊國公韓企先,特進迪實。

壬戌,詔:「自今違法賣易恩澤及薦舉授賂之人,因事敗露,有司定罪外,更取特旨,重作行遣。」


  

癸亥,以積雨命中外決繫囚。

丙寅,參知政事鄭聞薨。

戊辰,命紹興府上供米與蠲放,以守臣張宗元言諸縣旱傷故也。

壬午,皇子判寧國府魏王愷徙判明州。愷在治二十年,甚有恩惠。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丙戌,楊倓言:「近因奏事,論及時政,蒙諭曰:『待敵當用詭道,在朝當用誠實。百餘年來,嘗患敵國強而中國弱,正緣反是。待敵既無奇策,動則為敵所窺。在朝以術數相傾,以躁競取進,風俗之弊,當救正之。』聖謨切中時宜,望宣付史館。」從之。

戊戌,以禮部侍郎龔茂良參知政事。楊倓罷,以葉衡兼權知樞密院事。

甲辰,帝召衡及茂良,賜坐,曰:「兩參政皆公議所與。」衡等起謝。帝復從容曰:「自今諸事不可徇私,若鄉曲親戚,且未須援引。朕每存公道,設有未是,卿等宜力爭,君臣之間,不可事形跡。《房、杜傳》無可書之事,蓋其輔贊彌縫,不見于外,所以能然。」衡曰:「皋陶、稷、契在唐、虞之朝,其見于後世者,都、俞、籲、咈數語而已。」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當啟沃,豈當使跡見于外!」

金主諭尚食局使曰:「大官之食,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徒為虛費,自今進可口者數品而已。」

丙午,曾懷罷,除職奉祠,懷以疾自請也。

戊申,以葉衡為左丞相兼樞密使。衡由知縣不十年至宰相,進用之驟,人謂出於曾覿雲。

己酉,着作佐郎鄭僑言祖宗朝每日召見講讀官,至仁宗朝,始有間日一講之制,帝曰:「自太宗、真宗始置侍讀講官,于聖學尤為留意。」

壬子,江西漕臣錢佃等奏:「興國軍以公使庫酸敗酒抑勒百姓高價收買,臣等雖已禁止,請嚴行禁約。」帝語葉衡、龔茂良曰:「奉行法令,在下不可不嚴。事既上聞,卻當從寬,然後各得其宜。今屬郡違戾,監司已置不問,而請朝廷嚴行禁約,事體不順。」乃詔本路監司開具散酒當職官吏姓名申尚書省。

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書李彥穎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以鹽官縣旱,減放苗租。

丙寅,罷鐵錢,改鑄銅錢。

壬申,葉衡等上《真宗玉牒》。

以資政殿學士、知荊南府沈夏加大學士,為四川宣撫使;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管內製置使。

戊寅,金以平章政事完顏守道為右丞相,樞密副使圖克坦志寧為平章政事。


  
是月,修吏部七司法。龔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則當量人材以擢用,在選部則宜守成法以差注。蓋法者一定不易,如規矩、權衡,不可私以方圓、輕重也。夫法本無弊,而例實敗之。法者,公天下而為之者也;例則因人而立,以壞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於用例破法;而比者之患,在於因例立法。今吏部七司法者,自晏敦復裁定,有司守之以從事,可以無弊。緣臣僚申明沖改,前後不一,率多出私意,循人情。向者陛下深知其弊,嘗加戒敕,毋得用例破條,然有司巧於傅會,多作條目。臣謂用例破法者其害淺,因例立法者其害大。宜詔有司講求本末,將新舊法非相與參考。舊法大有所淵捂者,弗可輕去;新立條制,凡涉寬縱,于舊法有違者,一切刊正;庶幾國家成法簡易明白,可以遵守。」從之。

是歲,淮南復分為東、西路。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

春,正月,辛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懷,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觀文殿學士,懷降觀文殿學士。

甲午,廢同安、蘄春監。

庚戌,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二月,癸亥,詔:「泉州左翼軍,去朝廷二千里,每事必申密院、殿司,恐致失機。自今遇有盜賊竊發,一時聽安撫司節制。」

三月,己丑,何澹試館職,言:「堂闕歸部,亦有未便。舊法,吏部長貳得以銓量年老不堪厘務之人,今不復有所進退。近來引見選人改官,未聞有不許改官者。」帝曰:「恐所言有可採者,不欲遺之。」既而令吏部從實銓量,並引見選人改官,于進卷內具舉主所薦事狀;如系捕盜人,即詳具所得功賞之因。從之。

乙巳,詔:「武舉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軍計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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