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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366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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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丙戌,宰執請討論上丁釋奠、皇太子入學之儀。帝曰:「《禮記·文王世子篇》載太子入學事甚詳。」梁克家曰:「入學以齒,則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古人所以教世子如此。」虞允文曰:「此事備于《禮經》,後世罕舉行者。」帝曰:「可令有司討論以聞。」

丙申,金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西、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金主召諸王府長吏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為善。如諸王所為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倘或不從,則具每日行事以奏。若阿附不言,朕惟汝罪也。」

乙巳,詔曰:「朕惟帝王之世,輔弼之臣,其名雖殊,而相之實一也。厥後位號定於漢,而稱謂汩于唐,以仆臣而長百僚,朕所不取。且丞相者,道揆之任也,三省者,法守所自出也。今舍其大而舉其細,豈責實之議乎!肆朕稽古,厘而正之,蓋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為政之先務也。其改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

己酉,詔以判太史局李繼宗供奉德壽宮,應轉三官,許回授其子安國補太史局保章正,充歷算科。臣僚言:「保章從八品,與宣義、承忠郎等,使其精於歷算,雖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則不可。雖曰以三官易一命,若異時群臣近習有不知事體、不顧廉恥,皆乞用此例,陛下何以拒之?」遂寢其命。

庚戌,金主如順州春水。

辛亥,以虞允文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併兼樞密使。尋詔:「已正丞相之名,其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尚存虛名,雜壓可刪去,以左右丞相充其位。」

癸丑,以安慶軍節度使張說、吏部侍郎王之奇並簽書樞密院事。

時張栻已出知袁州,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論說不可執政;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帝令翰林學士王嚴草制,給事中姚憲書行,必大、濟並與外宮觀。旋以希呂合黨邀名,責遠小監當;衡言稍婉,左遷起居郎。都人作《四賢詩》以紀之。未幾,嚴擢學士承旨,憲賜出身為諫議大夫。於是說勢赫然,無敢攖之者。

着作佐郎趙汝愚不往見說,乞祠,不報。會其祖母卒,不俟報,即日歸省父,因自劾。帝不罪,就除知信州。

是日,金主還都。

金主詔曰:「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並坐之。」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四十萬貫,杖八十。

丙寅,戶部尚書曾懷,賜出身,參知政事。

三月,己巳朔,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請兌換民田充都教場,有司以民間不願,請每畝支錢五貫文收買。帝曰:「馬官諸軍皆未有教場否?」虞允文曰:「雖有之,但未有都教場以備合教。」帝曰:「建康管軍馬,自有大教場,每遇合教,可以時暫教閲。」允文曰:「聖意殆不欲取民田耳。」帝曰:「然。」

乙亥,金詔尚書省:「臓污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積,必復害民,其遣使諸道,即日罷之。」

丁丑,金遣宿直將軍烏庫哩思列冊封王晧為高麗國王。

壬午,帝念及邊備,謂虞允文曰:「士大夫難得任事之人。」允文曰:「承平時,前輩名臣如范仲淹、韓琦等在邊,尚猶難之。」帝曰:「當時戰多失利,蓋由未甚知兵。」允文曰:「非不知兵,但不教之兵難以禦敵。」帝曰:「西夏小邦,當時亦自枝梧不及,所以馴致丙午之恥。朕今孜孜不倦,期與卿等共雪之。今聞金人上驕下惰,朕所以日夕磨厲,必欲令今日我之師徒如昔日金人之兵勢,蓋思反之也。」

壬辰,宰執請點檢諸軍戰船,帝曰:「舟楫正是我之所長,豈可置而不問?鄂州、荊南、江州,可令姜詵前去,池州以下,委葉衡具數奏聞。」

癸巳,金以前西北路招討使伊喇道為參知政事。


  
丙申,詳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三少法,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左、右丞相為宰相,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少,詔從之。

丁酉,金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

夏,四月,庚子,賜禮部進士黃定等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出身。

癸卯,金尚書右丞孟浩罷,為真定尹。金主曰:「卿年雖老,精神不衰,善治軍民,毋遽言退。」以通犀帶賜之。

丙午,進呈宰臣制國用事,帝曰:「官制已定,丞相事無不統,所有兼制國用,更不入銜。」

己酉,殿中侍郎史蕭之敏劾虞允文擅權不公,允文請罷政,許之。翌日,帝過德壽宮,上皇曰:「采石之戰,之敏在何處?毋聽允文去。」遂復留。出之敏提點江東刑獄。

甲寅,戶部侍郎楊倓言:「義倉,在法夏、秋正稅,每一斗別納五合,即正稅不及一斗免納,應豐熟一縣九分已上,即納一升,惟充賑給,不許它用。今諸路州縣常平義倉米斛不少,間有災傷去處,支給不多,皆是擅行侵用。請下諸路常平言,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五年的實收支數目,逐年有無災傷檢放及取給過若干,見在之數實計若干,目今在甚處樁管,申部稽考。」從之。

丁巳,金西北路納哈塔齊錦謀反,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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