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神武右軍選精鋭軍馬三千人戍虔州,專一措置虔、吉一帶盜賊,權聽江西帥司節制。」先是岳飛出師,已破賊首鐘十四等十餘寨,至是其徒周十隆等出沒未已,遂命將官趙祥、李升以所部往討之。
是月,江南西路、舒、蘄、黃、復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岳飛引兵復襄陽府。初,偽齊將李成聞郢州失守,乃棄襄陽去,飛進軍據守,遂復唐州。
六月,乙未,給事中胡交修試尚書刑部侍郎。
太白晝見,經天。
戊戌,詔:「神武軍、神武副軍統制、統領官並隷樞密院。」
辛丑,詔:「祖宗正史、實錄、寶訓、會要,令史館各抄二本,一進入,一付秘閣。」
丙午,帝謂執政曰:「岳飛已復襄、郢,尼瑪哈聞之必怒,況今正是六月下旬,便可講究防秋,儻敵人尚敢南來,朕當親帥諸軍迎敵。若復遠避為泛海計,何以立國耶!」
權尚書吏部侍郎劉岑改戶部。
是月,江西制置使岳飛復隨州。
初,飛令前軍統制張憲引兵攻隨州,月餘不能下。神武后軍中部統領兼制置司中軍統制牛皋請行,乃裹三日糧往,眾皆笑之,糧未盡而城拔,生執其知州王嵩送襄陽府,磔于市。飛之復襄、郢也,選鋒軍統制董先頗有功。先、皋皆久在京西,故飛以為將。
熒惑犯南鬥。
是夏,金都元帥宗翰、右監軍希尹自雲中之白水泊,左副元帥宗輔自燕山之望國崖,左監軍昌自祁州之麻田大嶺避暑。宗翰、希尹尋入見金主,右都監宗弼自鳳翔還燕山府,率宗輔往會之。遷西京樞密院于歸化州。
先是劉豫移書於金元帥府曰:「徐文一行久在海中,盡知江南利害。文言:『宋主在杭州,其候潮門外錢塘江內有船二百,宋主初走入海時于此上船。過錢塘江,別有河入越州,向明州定海口迤邐前去為昌國縣,其縣在海中,宋人聚船積糧之所。今大軍可先往昌國攻取船糧,還趨明州城下奪取宋主禦船,直抵錢塘江口。今自密州上船,如風勢順,五日夜可抵昌國;或風勢稍緩,十日或半月即可至矣。』」至是,諸將會議,宗翰堅執以為可伐,宗弼曰:「江南卑濕,今士馬困憊,糧儲未豐,恐無成功。」宗翰曰:「都監務偷安爾!」宗輔亦謂豫所言不可行。後迄如宗弼言。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一十四
●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 起閼逢攝提格七月,盡十二月,凡六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四年
金天會十二年
秋,七月,戊申朔,吏部尚書兼侍講胡松年充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徽猷閣待制、知臨安府梁汝嘉試尚書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
己酉,龍圖閣學士、知鎮江府沈與求復為吏部尚書。
建昌軍亂,殺知軍事、左朝請郎劉滂。
建昌兵素驕,邀取無藝,滂以法裁之。及是市肆聚博,群卒掠取不從,遂毀撤其肆,毆傷其人,滂杖而責償之,眾憤。兵馬監押沈敦智以俸緡代償,且以言激眾,軍士修達、饒青等相與作亂,殺滂及其家,通判軍事張棫、判官趙不停皆死。賊遂脅寓居左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張羲叔權軍事,盡刺強壯為兵,欲縱掠傍郡,羲叔諭止之,乃嬰城自守。
滂,東陽人,嘗為太常博士,用近臣詹義、汪藻、李公彥薦,守建昌軍,及是遇害。
癸丑,水賊楊欽攻鼎州杜木寨,破之。
時折彥質自湖南報制置使王燮,以為賊三不可招。燮乃遣兵踐其禾稼,賊乘大水攻寨,破之。中訓郎、鼎州游奕將許簽為所殺,官軍死者不可勝數,賊愈增氣。
乙卯,祠部員外郎范同言:「師克在和。大抵剛果豪健之士,以氣相高,始由小嫌,浸成大釁。然古之賢將,急公家,棄私仇,舍怨忘憤,終成令名者,蓋不乏人。陛下拔用才傑,禮遇勛賢,備極榮寵,固將憑藉忠力,掃除腥穢,一清寰宇,恢復祖宗之業。而道途竊議,以為將帥忘輯睦之義,記纖介之怨,或亭高位而忌嫉軋己,或恃勛勞而排抑新進。審如是,它日必有重貽聖慮者。慾望明示至意,及其細微,易於改圖,使之視春秋諸卿以為戒,追漢、唐名將而踵其跡,豈惟社稷是賴,而勛名寵位,尤亭始終,亦陛下保全之德也。」詔札與諸將帥。先是劉光世、韓世忠久不葉,而岳飛自列校拔起,頗為世忠與張俊所忌,故同及之。
甲子,江西、安、復等州制置使岳飛復鄧州。
時李成既遁去,與金、齊合兵,屯鄧州之西北。飛遣統制官王貴出光化,張憲出橫林,前二日至城下。成兵來戰,統制官董先出奇要擊,大敗之。成黨高仲入城據守,將士蟻附而上,遂克之。飛移屯德安府。
丙寅,神武右軍統領官趙詳等引兵入建昌軍,執叛兵,誅之。
先是朝廷命詳自虔州進兵,而江西制置使胡世將亦遣左朝請大夫、本司參議官侯慤、中軍統領官邱贇與之會。前一日,慤等至城下,權軍事、左中大夫張羲叔遣叛兵劉淨等就招。翼日,軍中脅從者六百餘人解甲出城,其首謀猶不出。慤等縱兵入城,賊敗走,追殺五百餘人。時降者尚懷反側,慤盡誅之。既而羲叔待罪于朝,士民言其有撫定之勞,乃詔放罪。於是叛兵所掠金帛子女,多為慤所取而去。
辛未,龍圖閣學士、樞密都承旨章誼、給事中孫近使金國還,入見。
初,誼等至雲中,與都元帥宗翰、右監軍希尹論事,不少屈。金人諭令亟還,誼等曰:「萬里銜命,兼迎兩宮,必須得請。」乃令金吾衛上將軍蕭慶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