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丙辰,呂頤浩言:「行宮北門未成而役夫少,欲于忠鋭第八將范溫麾下,擇不堪出戰二百人助役,且令溫自董之。」帝曰:「不可。四方聞之,以為使將帥舍甲兵而事營繕,非今日整兵經武之道。」
己未,置博學宏詞科,用工部侍郎李擢奏。其法,以制、詔、書、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十二件為題,古今雜出六題,分三日試。命官除歸明、流外、進納及犯臓人外,願試者以所業每題二篇納禮部,下兩制考校。堪召試者,每舉附省試院收拭,上等改京官、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下等減二年,並與堂除;奏補出身人,以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為三等之差。着為令。
初置提舉孳生牧馬監官,于饒州置司,俸賜視雜監司,令樞密差幹辦官三員,本路給廄卒二百人,仍令統制官王進以所部護之。時益市馬于廣西,故先擇牧地鄱陽,置官提舉。
庚申,權商虢鎮撫使董先奏虢州失守,待罪,詔先兼京西招撫司都統制,屯襄陽。
乙丑,尚書省言韓肖冑已至泗州,齊國館伴官兵未到。時神武諸軍護送者二千人,乃詔都督府以輕舟濟其軍食。
肖冑至汴梁,偽齊劉豫欲見之;副使胡松年曰:「見之無害。」豫之臣欲令以臣禮見,肖冑未有以答,松年曰:「皆大宋之臣,當用敵禮。」豫不能折。既見,松年長揖豫,敘寒溫如平生。豫欲以君臣之禮傲之,松年曰:「松年與殿下比肩事主,不宜如是。」豫問:「主上如何?」松年曰:「聖主萬壽。」豫曰:「其意何在?」松年曰:「主上之意,必欲復故疆而後已。」豫有慚色。
丙寅,尚書考功員外郎兼權監察御史朱異宣諭浙東、福建還。異出使九月,閲所按吏凡八人,薦士張九成等十二人。
丁卯,詔錄用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六朝勛臣自曹彬至藍元振三百二十人子孫。先是徽猷閣待制宋伯友言:「艱難以來,中原隔絶,功臣子孫,凋喪殆盡;乞訪其後,量材錄用。」故有是旨。其後是趙普、趙安仁、范質、錢若水諸孫,皆官之。
己巳,樞密院計議官、權監察御史薛徽言宣諭湖南還。徽言出使九月,閲所按吏十六人,薦士劉延年等三人。
庚午,詔:「無職田選人及親民小使臣,並給茶湯錢十千,職田少者通計增給。」
先是御筆增選人、小使臣俸以養廉,輔臣進呈,帝諭以「今飲食衣帛之直,比宣和不啻三倍,衣食不給而責以廉節,難矣。宜變舊法以權一時之宜。」戶部尚書黃叔敖言:「文武官料錢,各有格法,不可獨增選人、小使臣;乞令提刑司均州縣職田于一路,通融應副,無職田及職田少者增支。」從之。
癸酉,宰相呂頤浩、參知政事席益、簽書樞密院事徐俯,以旱乞罷政,帝曰:「與其去位,曷若同寅協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厭天心者!」頤浩等乃復視事。
時以旱故,詔群臣言闕政。禮部尚書洪擬曰:「法行之公,則人樂而氣和;行之乖,則人怨而氣偏。試以小事論之:近時監司守臣獻羡餘則黜之,宣撫司獻則受之,是行法止及疏遠之臣也。有自庶僚為侍從,臥家視事,未嘗入謝,得美職而去;若鼓院官移疾廢朝,則斥罷之;是行法止及冗賤之官也。榷酤立法甚嚴,犯者籍家財以充賞;而大官有勢者,連營列障,公行酤賣,則不敢問;是行法止及孤弱之家也。小事如此,推廣而言之,則怨多而和氣傷可知矣。」疏奏,帝嘉納。
甲戌,神武中軍統制兼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自嚴州還,以沂中兼帶禦器械。武功大夫、忠州團練使、合門宣贊舍人、禦前忠鋭第四將范溫以所部充神武中軍左部統領。
乙亥,朱勝非起複舊官,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特命睿思殿祗候陳彥臣宣押赴行在。
詔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選兵三千人移戍廣州。
丙子,以久旱,詔諸路監司分按州縣,親錄囚徒以察冤滯。
己卯,詔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知秦州張榮以所部赴行在。
庚辰,輔臣奏事,呂頤浩言雨足,帝曰:「日者亢旱,朕甚憂之,以穡事無望矣。今沾足如此,殆將有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書大有年者才一,書有年者再而已,以此知豐登之難得也。」先是自六月丙午不雨,帝命議獄刑,弛力役,進素膳,及是雨乃足,翼日,帝始禦玉食焉。
八月,丙戌,初,忠鋭第八將徐文既叛去,以所部海舟六十,官軍四千三百,泛海至鹽城縣,遣使臣闞中納款于偽齊,具言沿海無防禦之人,可以徑至二浙;且圖駐蹕所在軍馬之數,因密州草橋鎮巡檢包德聞于劉豫,豫大喜。是日,授文防禦使、知萊州,以海艦二十益其軍,令犯通、泰等州,且至淮南與大軍會合。
戊子,金主以趙炤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命誅炤及其婿劉彥文。初,金人欲令其父子對質,會蔡鞗力辨其誣,乃止。
己丑,命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赴行在,仍命飛以精卒萬人留戍江州。
壬辰,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王似言:「川、陝諸州應奏獄案,乞用便宜指揮,酌情斷下,如張浚例。」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