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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西,金主命以昏德公女六人為宗婦。
甲戌,以宰相范宗尹兼知樞密院事,罷禦營使。
議者以為:「宰相之職,無所不統。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為兩府,兵權付于樞密,比年又置禦營使,是政出於三也。望罷禦營司,以兵權歸之密院,而宰相兼知。凡軍額有闕,並申樞密增補,不得非時招收,仍用符以遣發。庶幾可以收兵柄,一賞罰,節財用。」於是罷禦營使及官屬,而以其事歸樞密院為機速房焉。自慶歷後,宰相不兼樞密者八十餘年,其復兼蓋自此始。
詔:「初除執政官,正謝日賜衣帶,鞍馬如故事。」
乙亥,詔:「六品以上官及初改京官並給告身,朝官以上給敕,初授官人給綾紙。」
丁丑,太尉、禦營副使劉光世充禦前巡衛軍都統制。
光世所領部曲既無所隷,因號太尉兵,侍御史沈與求論其非宜。會禦營司廢,乃以巡衛名其軍,除光世都統制。
戊寅,詔:「禦前五軍改為神武軍,禦營五軍改為神武副軍,其將佐並屬樞密院。」
徽猷閣待制、知臨安府季陵復為中書舍人。
陵人對,首上奏曰:“臣觀今日國勢,危如綴旒。大駕時巡,未有駐蹕之地;賢人遠遁,皆無經世之心。兵柄分于下而將不和,政權去于上而主益弱,所恃以僅存者,人心未厭而已。
“前年議渡江,人以為可,朝廷以為不可,故諱言南渡而降詔迴鑾。去年議幸蜀,人以為不可,朝廷以為可,故弛備江、淮而經營關陝。以今觀之,孰得孰失?張浚出為宣撫處置使,不過欲迎陛下耳。金人長驅,深入吳、越,至今尚在淮甸,曾無一騎入援王室者。
“維揚之亦,朝廷不及知,而功歸於宦寺;錢塘之變,朝廷不能救,而功歸於將帥。是致陛下信任此曹,有輕朝十之心。黃潛善好自用而不能用人,呂頤浩知使能而不知任賢。自張確、許景衡飽恨而死,劉豫、杜充相繼颺去,凡知幾自重者,往往卷懷退縮矣。
“今天下不可謂無兵,若劉光世、韓世忠、張俊者,各率諸將,同心而謀,協力而行,何所往而不克!然兵柄既分,其情易睽;各招亡命以張軍勢,各效小勞以報主恩;勝不相遜,敗不相救,大敵一至,人自為謀,其能成功哉?
“君臣之間,義同一體,廟堂出命,百官承稟,知有陛下,不知有大臣。大臣在外,事涉形跡,其可作威福以自便乎?張浚在陝右,區處軍事,恐失機會,便宜可也;乃若自降詔書,得無竊命之嫌耶?官吏責以辦事,便宜可也;若安置從臣,得無忌器之嫌耶?以至賜姓氏,改寺額,事類此者,無與治亂,待報何損!是浚在外傷于太專矣。
「三代之得天下者,得其民也;得其民者,得其心也。民墜塗炭,無甚于今日。發掘丘墓,焚燒屋廬,六親不能相保,而戴宋惟舊,實祖宗德澤在人心者未厭也,所望以中興,惟此一事耳。然人心無常,固亦難保,陛下宜有以結之。今欲薄斂以裕民財,而用度方闕;今欲輕徭以舒民力,而師旅方興。罪己之詔屢降,憂民之言屢聞,丁寧切至,終莫之信。蓋動民以行不以言,臣意陛下舉事當,人心服,自足以結之也。爵當賢,祿當功,刑當罪,施設注措無不當於理,天下不心悅而誠服者,未之有也。臣願陛下以其所當慮者,使一二大臣謀之,無偏聽,無自賢,無畏強禦,無徇私昵,處之得其當則人心服,人心服則盜賊將自息而外患亦可圖矣。」
是日,滁、濠鎮撫使劉位為張文孝所殺。
前一日,位引兵入滁州,克之,文孝遁去。詰旦,文孝以其眾復至城下,位即引兵迎敵。位逢兵眾數百,以為己之兵也,乃指揮殺賊,而所逢者賊兵也。位覺之,欲急戰,為賊所殺,權知州事苟某與州縣官皆散走。事聞,詔其子武德郎、合門宣贊舍人、知泗州綱,起複滁、濠州鎮撫使,贈位武功大夫、忠州防禦使,後為立祠,名剛烈。
己卯,罷臨安府守臣兼浙西同安撫使,以防秋在近,欲責任之專故也。
庚辰,和州進士龔楫率民丁襲金人于新塘,為所殺。
時和州、無為軍鎮撫使趙霖,雖已受命,然寓治水寨,未入城,水寨之眾,乘間出掠敵營。宗弼乃遣偏師築堡新塘,以遏絶濡須之路,楫率二千人襲之,入其營,獲敵兵數百,所掠男女盡縱之。楫歸,道遇敵救大至,其眾多赴水死。楫為敵所得,戟手大罵不絶,敵臠割之,時年二十二。霖上其事于朝,有司以楫率眾無所受命而格其恩。楫,原孫也。
敵之得歷陽也,有士人蔣子春者,平日教授鄉裡,敵見其人物秀整,喜,欲命之以官;子春怒罵,為所殺。
乙酉,詔皇兄右監門衛大將軍、忠州防禦使安時權主奉益王祭祀。
先是安時請襲封,事下禮官,以安時非嫡,遂不許。自仁宗以來,諸王後各以一人襲封,至渡江始廢。
戊子,詔遣使撫諭邵青、戚方,以所部赴行在。
時方引兵犯安吉縣之上鄉,浙西、江東制置使張俊以兵討之。或言上鄉路狹,不可行兵,俊乃遣其將王再興招之。會統制官岳飛追襲其後,方無路進退,始詣俊乞降。方上兵簿,有馬六百匹,所獻金玉珍珠不可計。至行在,日與中貴人蒱博,不勝,取黑漆如馬蹄者用火A
146去,皆黃金也,以償博,不下數枚。詔遷方武翼大夫,以其軍六千人隷王侄軍,後因以方為裨將。時人為之語曰:「要高官,受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