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兩浙宣撫副使郭仲荀在越州,聞敵破臨安,遂乘海舟潛遁。知越州、充兩浙東路安撫使李鄴,遣兵邀于浙江,三捷。既而眾寡不敵,鄴乃用主管機宜文字、宣教郎袁潭計,遣人賚書降。
敵引兵入城,以巴哩巴為守。親事官唐琦,袖石擊巴哩巴不中,詰之,答曰:「欲碎爾首,死為趙氏鬼耳!」巴哩巴曰:「汝殺我奚益,胡不率眾救汝主?」琦曰:「在是汝為尊,故欲殺汝耳。」巴哩巴嘆曰:「使人人如此,趙氏豈至是哉!」琦顧鄴曰:「汝享國厚恩,今若此,非人也!」聲色俱厲,不少屈。巴哩巴殺之。後為立祠,名旌忠。
初,鄴之降也,提點刑獄公事王翿遁居城外,寮吏皆迎拜。朝散郎、新通判溫州曾怘監三江寨,獨拒敵不屈。敵驅翿至城內,執怘,並其家殺之,惟惟子崈得免。怘,{且心}兄也。事平,特命弟怘怤及崈以官。
金宗弼使富勒渾追南師,及于會稽之東關,敗之,遂渡曹娥江。
己亥,徽猷閣直學士、知平江府湯東野,奏杜充自真州至天長軍,與劉位、趙立會合。
先是立以右武大夫、忠州刺史知徐州,朝廷聞金人入侵,詔諸路兵援行在。立以徐州城孤,且乏糧,不可守,乃率親兵、禁、民兵約三萬人南歸。會知楚州劉誨已赴召,宣撫使杜充以楚州闕守,命立率所部赴之。
立至臨淮,被充之命,兼程至龜山。時金左監軍完顏昌圍楚州急,立斬刈道路乃能行。至淮陰,與敵遇,其下以山陽不可往,勸立歸彭城,立奮怒,嚼其齒曰:「正欲與金人相殺,何謂不可!」乃令諸將曰:「回顧者斬!」於是率眾先登,自旦至暮,且戰且行,出沒敵中,凡七破敵,無有當其鋒者,遂得以數千人入城,而後軍孟成、張慶,皆以所部渡淮北去。方其入城也,立口中流矢,貫其兩頰,口不能言,以手指揮,軍士皆憩而拔其矢。立之未至也,通判州事、直秘閣賈敦詩欲以城降,至是乃止。
李鄴之未降也,上奏,言金分兵自諸暨趨嵊縣,徑入明州。是日奏至,乃議移舟之溫、台以避之。
庚子,帝發昌國縣。
先是金分兵攻餘姚,知縣事李穎土募鄉兵數千,列旗幟以扞敵,把隘官陳彥助之。金人既不知其地勢,又不測兵之多寡,為之徬徨不敢進者一晝夜,由是帝得以登舟航海。進穎士兩官,擢通判越州。
癸卯,浙東制置使張俊與金人戰于明州,敗之。
先是金兵追襲至城下,俊遣統制官劉定戰于高橋,兵少卻,其將黨用、邱橫死之。統制官楊沂中、田師中、統領官趙密皆殊死戰,主管殿前司公事李質率所部以舟師來助,知州事劉洪道率舟兵射其傍,遂敗之。金人自城下呼請遣人至寨中計事,俊令小校徐姓往。敵釋甲與語,欲招之降,俊拒之。
是月,隆佑皇太后命統制官楊琪軍臨江軍,張忠彥屯吉州,以為行宮聲援。
金陝西諸路都統洛索將數萬眾圍陝府,守將李彥仙悉力拒之。
初,彥仙在陝,增陴浚隍,利器械,積糧食,鼓士氣,且戰且守,人心益堅固可用。又嘗渡河與金人戰蒲、解間,民皆陽從金人而陰歸彥仙。敵必欲下陝州,然後併力西向。彥仙亦自料金人必並兵來攻,即遣人詣宣撫處置使張浚求三千騎,俟金人攻陝,即空城渡河、趨晉、絳、並、汾,搗其心腹,金人必自救,乃由嵐、石西渡河,道鄜、延以歸,浚不從。浚貽書勸彥仙空城清野,據嶮保聚,俾敵無所掠,我亦無傷,俟隙而動,庶乎功成,彥仙亦不從,守城之意益堅。至是洛索、尼楚赫及知府州折可求合兵來攻,顏仙以死拒之,且告急於浚。
李成知金人已南渡,自滁州率眾往淮西。時成之黨周虎據蕪湖,水軍統制邵青與戰,一日七敗。參議魏曦,以小舟觀戰于中流,既而告青曰:「吾知所以勝矣,彼以紅巾軟纏,與我之號同,與我戰則不能分彼我,所以必敗。宜易其號,則勝矣。」青然之,乃令其徒更作鑽風角子,一戰勝虎,青遂據蕪湖。
初,杜充之眾既潰,其統制官岳飛、劉經,自芳山引眾入廣德軍。後軍扈成駐于金壇縣,為戚方所殺。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十七
●卷第一百十七
【宋紀一百七】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六月,凡六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建炎四年
金天會八年。庚戌,一一三零年
春,正月,甲辰朔,大風,禦舟碇海中。
乙巳午,西風忽起,金人乘之攻明州。禦前右軍都統制、浙東制置使張俊與守臣徽猷閣待制劉洪道坐城樓上,遣兵掩擊,殺傷相當。金人奔北,墮田間或墜水。俊急令收兵赴台州。是夜,金人拔寨去,屯餘姚,且請濟師于宗弼。
丙午,帝遣中使召禦前左軍都統制、浙西制置使韓世忠赴行在。世忠已治舟師于通惠鎮,乃請往鎮江邀敵歸師,盡死一戰,帝從之。
己酉,詔遣使自海道至福建、虔州,問隆佑皇太后艤舟所在。帝慮太后徑入閩、廣,乃遣使問安焉。乙卯,滕康言太后已至虔州。
張俊既去,明州士民皆散。有士人率眾扣劉洪道馬首,願留以禦敵。洪道曰:「予嘗數克敵而勝,若等毋慮。」丙辰夜,洪道微服而遁,與浙東副總管張思正引所部奔天童山,所過盡撤其橋,民不得濟,數千人哀號震天。城中惟崇節馬軍與惡少僅千人,以酒官李木將之。
江、淮宣撫司右軍統制岳飛自廣德軍移屯宜興縣。杜充之敗也,其將士潰去,多行剽掠,獨飛嚴戢所部,不擾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賴以免。
丁巳,張俊自台州赴行在。
金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韓企先為尚書左仆射。企先善於其職,宗翰、宗干皆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