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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沈畸言:「小錢之便於民久矣。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非可行於無事之目。今當十之議,固足以紓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禍,法有起奸,游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斬之,勢不可遏。所在鼓鑄,不獨閭巷細民,而多出於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歲,而東南之小錢盡矣。錢輕故物重,物重則貧下之民愈困,此盜賊之所由起也。伏乞速賜寢罷。」
夏,四月,丁丑,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稅。
臣僚言:「知江寧府徐積、知虔州郭知章、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朱紱,是四人者,皆元佑邪黨,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也。」於是詔積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遠進對,論當十錢。帝曰:「當十並行,本以便民,今反為民害如此,非卿有陳,朕不知也。便欲改作當三,恐遠方客人有積貨鉅萬以上者,驟鎸之,不無怨咨。」丕遠曰:「聖慮哀矜,恥一夫不獲。欲且改從當五亦可。」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財,未嘗行當十,在廷非之者,猶謂以利不以義。」丕遠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鹽榷取。蔡京引用匪人,詒害無窮,豈可比王安石!」帝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事君以利,只此可見也。」
丁未,班《紀元歷》,劉昺所造也。
乙卯,罷闢舉,盡復元豐選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張商英,傾邪狂悖。方元佑間,附會邪朋,着為文頌,詆及宗廟。逮崇寧初,交結中貴,潛通貨賂,覬倖宰輔。朝廷灼見奸慝,投置閒散。近以寬大之詔,假守方州,輒因謝表,妄議時政,言涉謗訕。伏望嚴行降黜,以正國論。」詔:「商英提舉崇福宮。」
是月,遼主清暑于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舉者罪之,仍令御史台糾劾。
改格州為從州。
甲子,詔求陷逸之士,令監司審核保奏;其緣私者,御史察之。
丁卯,詔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
壬申,慮囚。
乙亥,詔:「官所鑄當十錢,已令諸路以小鈔換易。其私錢,若不立法,使盡歸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可令限一委內納官,計銅價二分,以小鈔還之。如或隱藏不換,以私鑄法論。」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
夏人奉表謝罪,詞極恭順。答詔略曰:「除先朝所畫之疆,損崇寧新取之地。」時知樞密院張康國奏曰:「詔內難及北朝請解和語。」帝曰:「北朝于夏國以此為恩,若不言及,即疑中國不信。」趙挺之曰:「陛下之言,神人感悅。大哉王言,今見之矣。」乃詔:「夏國城堡,俟誓表至則賜之。」
癸巳,準布貢于遼。
甲午,遼主如黑嶺,旋獵于鹿角山。
壬寅,改明年元曰大觀。
甲寅,茅山道士劉混庚加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八月,以與夏通好,遣禮部侍郎劉正夫如遼報聘。正夫酬對敏博,與遼人議,皆如約。帝嘉之,遂有大用之意。
九月,己巳,詔:「置武士齋,仍以所給解額取一分充貢,無則貢文士。」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庚辰,降德音,減開德府罪囚,徒以下釋之。
遼以皇太叔和囉噶為特裡袞,趙國王淳為南府宰相。
十一月,乙未,遼以色家努為南院大王,以瑪努為奚六部大王。
丙申,遼主行柴冊禮。戊戌,大赦。以和囉噶為義和仁壽皇太叔,進封越國王淳為魏國王,封皇子額嚕溫為晉王,寔納埒為趙王。
己亥,遼主謁太廟。甲辰,祀木葉山。
乙巳,立武士貢法,從大司成薛昂等言也。
辛亥,並京畿提刑入轉運司。
癸丑,臣僚上言:「伏睹崇寧五年七月三日敕:『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將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委,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此陛下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也。然到闕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伏望特旨令到闕三日,即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趨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今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臣愚以謂宜于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並用不廢。」從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表賀。
己未,中書侍郎劉逵罷。逵居政府,凡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趙挺之慮有後患,每建白,第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逵頗自以為功。京乃令其黨進言于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稟上旨,非私為之。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帝惑其說,復有用京之心,然群臣未有覺之者。鄭居中往來鄭妃父紳所,知之,即入見,言:「陛下建學校興禮樂以藻飾太平,置居養安濟院以周拯窮困,何所逆天而致威譴乎?」帝悅。居中退,語禮部侍郎劉正夫,正夫因請對,語與居中合,帝遂疑逵擅政。於是京黨御史余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盡廢紹述良法,啟用邪黨,乃出知亳州。
壬戌,詔臣僚休日請對,特禦便殿。
己巳,詔:「監司按事有懷奸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敘。」
遼封耶律儼為漆水郡王,餘官進爵有差。儼惡樞密都承旨馬人望不附己,遷南京諸宮提轄制置。
是歲,廣西黎洞蠻韋晏閙等內附。
續資治通鑒●卷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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