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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 79 / 489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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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戊戌,覆試合格進士,帝納將作監丞莆田陳靖疏,始令糊名考校,得汝陽孫何以下凡三百二人,並賜及第,五十一人同出身。就宴,賜御製詩三首,箴一首,及新刻《禮記·儒行篇》。先是胡旦、蘇易簡、王世則、梁顥、陳堯叟,皆以所試先成擢上第,由是士爭尚敏速,或一刻數詩,或一日十賦。是科,內出《騠言日出賦》題,試者駭異,不能措詞,相率扣殿檻上請。而會稽錢易,年十七,日未中,所試三題皆就,言者指其輕俊,黜之。

戊午,以高麗賓貢進士四十人併為秘書郎,遣還。


  

詔有司詳定稱法,別為新式,頒行之。先是守藏吏受天下歲輸金幣,而太府寺權衡舊式,輕重失律,吏因為奸,上計者坐逋負破產甚眾。又,守藏吏更代,校計爭訟,動涉數歲。及是監內藏庫宦者劉承珪等,推究本末,改造法制,中外咸以為便。

鹽鐵判官、左司諫安陽韓國華等言:「備位諫官,兼職計司,獨不得從宴遊,願兼領館職。」乙巳,命國華等直昭文館。三司屬官兼直館自國華等始。

辛酉,令有司以二月開冰,獻羔祭韭。先是近代相承用四月,蓋誤《豳詩》四之日為今四月也,秘書監李至請改之。

夏,四月,丁丑,詔:「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南者,還本郡禁錮。」

癸未,帝作《刑政》、《稼嗇》詩賜近臣。

庚寅,遼主命群臣較射。

五月,癸巳,遼以朔州流民失所,給夏三年。

己酉,帝以時雨久愆,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是夕,雨。庚戌,宰臣相率稱賀。帝曰:「朕所憂者,在獄吏舞文巧詆,計臣聚斂掊克,牧守不能宣佈詔條,卿士莫肯修舉職業耳。」李昉、張齊賢等上表待罪,帝曰:「朕中心苟有所懷即言之,既言即無事矣。然中書庶務,卿等尤宜盡心。」

甲寅,始命增修秘閣。

六月,甲申,有蝗自東北來,蔽天,經西南而去。帝謂宰相曰:「此蟲必害田稼,朕憂心如搗。亟遣人馳詣所集處視之!」對曰:「此蟲因旱乃生,頻雨則不能飛。聖心憂念黎庶,固當感通天地。」是夕,大雨,蝗盡殪。

京畿大穰。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糴,令有司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俟歲饑即減價糶與貧民,遂為永制。

秋,七月,壬辰朔,置三司都句院,命右諫議大夫張佖判之。

乙巳,太師趙普卒。己酉,帝聞訃悲悼,謂近臣曰:「普事先帝與朕,最為故舊。向與朕嘗不足,眾人所知;朕君臨以來,每待以殊禮,普亦傾竭自效,真社稷之臣也。」因出涕,左右皆感動。廢朝五日,遣使護喪事。葬日,設鹵簿鼓吹如式,贈尚書令,追封真定王,謚忠獻。帝撰神道碑,親八分書以賜焉。初,普從太祖于側微,既貴後,屢以微時所不足者言之,太祖曰:「若塵埃中可識天子宰相,則人皆物色之矣。」自是不敢言。普少習吏事,寡學術,及為相,太祖常勸以讀書,晚年,手不釋卷。每歸私第,闔戶啟篋,取《論語》讀之竟日。及臨政,處決如流。普事兩朝,出入三十餘年,剛毅果斷,能以天下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未有其比。然性深沉有岸谷,而多忌克,廷美、德昭之死,與有力焉,君子惜之。

八月,壬戌朔,秘閣成。秘書監李至上言:「願比玉堂之署,賜以新額。」戊辰,禦飛白書「秘閣」二字賜之。仍詔宰相、樞密使與近臣就觀,置宴閣下,直館各官皆預,又賜詩以美其事。

壬申,詔征終南山隱士种放;辭以疾,不至。放七歲能屬文,與其母偕隱谷中,以講習為業,學者多從之,得束修以養母。母亦樂道,薄滋味,善辟榖。性嗜酒,嘗種秫自釀,因號雲溪醉侯。會陝西轉運使宋維干言放才行,詔使征之,其母恚曰:「嘗勸汝毋聚徒講學,今果為人知,不得安處。我將棄汝,深入窮山矣。」放乃稱疾不起。其母盡取筆研焚之,與放轉居窮僻,人跡罕至。帝嘉其高節,詔京兆府歲時存問,以錢三萬賜之。

戊子,詔:「杭州民欠錢俶日息錢六萬八千餘貫,並釋之。」

九月,壬辰,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鄰。


  
鹽鐵副使謝泌嘗升殿奏事,帝謂之曰:「大凡居職不可不勤。朕每見殿庭兵卒能剩掃一席地,剩汲一瓶水,必記其姓名也。」

丙辰,群臣奉表加上尊號曰法天崇道明聖仁孝文武,帝曰:「但時和年豐,百姓阜康,朕之號亦何尚焉!」凡五上表,終不許。

己未,幸秘閣觀書,賜從臣及直館閣宴飲。既罷,又召馬步軍都虞候傅潛、殿前都指揮使戴興等宴飲,縱觀群書,帝意欲使武將知文儒之盛也。

冬,十月,辛酉朔,折禦卿進白花鷹,放之,詔勿復獻。

癸亥,秘書監李至,言願以帝草書《千字文》勒石。帝謂近臣曰「《千字文》蓋梁得鐘繇破碑千餘字,周興嗣次韻而成,理亡可取。《孝經》乃百行之本,朕當自為書之,令勒于碑陰。」因賜至詔諭旨。

帝慮中外官吏清濁混淆,莫能甄別,壬午,命王沔、謝泌、王仲華同知京朝官考課,張弘、高象先、范正辭同知幕職、州縣官考課,號曰磨勘院。又命魏廷式與趙鎔、李着同較三班院殿直以上功過。

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廬中,覺有疾,徑歸府,車駕遽臨視,疾已亟,帝呼之,猶能應,少選薨,年二十七。帝哭之慟,追贈太子,謚曰恭孝。

詔以將有事于南郊,前十日而許王薨,按禮,于天地、社稷之祀並不廢,緣請謁太廟,恐非便,集公卿議之。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請以來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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