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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 114 /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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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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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歐陽子曰:昔者聖人已歿,六經之道幾熄于戰國,而焚棄于秦。自漢已來,收拾亡逸,發明遺義,而正其訛繆,得以粗備,傳于今者豈一人之力哉!後之學者因跡前世之所傳,而較其得失,或有之矣。若使徒抱焚余殘脫之經,倀倀于去聖千百年後,不見先儒中間之說,而欲特立一家之學者,果有能哉?吾未之信也。然則先儒之論,苟非詳其終始而抵牾,質于聖人而悖理害經之甚,有不得已而後改易者,何必徒為異論以相訾也。

毛、鄭于《詩》其學亦已博矣。予嘗依其箋、傳,考之於經而證以序、譜,惜其不合者頗多。蓋《詩》述商、周,自《生民》、《玄鳥》,上陳稷、契,下迄陳靈公,千五六百歲之間,旁及列國、君臣世次,國地、山川、封域圖牒,鳥獸、草木、魚蟲之名,與其風俗善惡,方言訓故,盛衰治亂美刺之由,無所不載,然則孰能無失于其間哉?予疑毛、鄭之失既多,然不敢輕為改易者,意其為說不止於箋、傳,而恨己不得盡見二家之書,未能遍通其旨。夫不盡見其書而欲折其是非,猶不盡人之辭而欲斷其訟之曲直,其能果于自決乎?其能使之必服乎?


  

世言鄭氏《詩譜》最詳,求之久矣不可得,雖《崇文總目》礻必書所藏亦無之。慶歷四年,奉使河東,至于絳州偶得焉。其文有注而不見名氏,然首尾殘缺,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之。其國譜旁行,尤易為訛舛,悉皆顛倒錯亂,不可復考。凡詩《雅》、《頌》,兼列《商》、《魯》。其正變之風,十有四國,而其次比,莫詳其義。惟封國、變風之先後,不可以不知。《周》、《召》、《王》、《豳》同出於周,《邶》、《》並于衛,《檜》、《魏》無世家。其可考者,《陳》、《齊》、《衛》、《晉》、《曹》、《鄭》、《秦》,此封國之先後也;《豳》、《齊》、《衛》、《檜》、《陳》、《唐》、《秦》、《鄭》、《魏》、《曹》,此變風之先後也;《周南》、《召南》、《邶》、《》、《衛》、《王》、《鄭》、《齊》、《豳》、《秦》、《魏》、《唐》、《陳》、《曹》,此孔子未刪《詩》之前,周太師樂歌之次第也;《周》、《召》、《邶》、《》、《衛》、《王》、《檜》、《鄭》、《齊》、《魏》、《唐》、《秦》、《陳》、《曹》、《豳》,此鄭氏《詩譜》次第也;黜《檜》後《陳》,此今《詩》次比也。

初,予未見鄭《譜》,嘗略考《春秋》、《史記·本紀·世家·年表》,而合以毛、鄭之說,為《詩圖》十四篇。今因取以補鄭《譜》之亡者,足以見二家所說世次先後甚備,因據而求其得失,較然矣。而仍存其圖,庶幾以見予于鄭氏之學盡心焉耳。夫盡其說而有所不通,然後得以論正,予豈好為異論者哉。凡補其譜十有五,補其文字二百七,〈〔《譜序》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其文予取孔穎達《正義》所載之文補足,因為之注。自「周公」以下,即用舊註云。〉增損涂乙改正者三百八十三,而鄭氏之譜復完矣。

【續思潁詩序〈熙寧三年〉】

皇二年,余方留守南都,已約梅聖俞買田于潁上。其詩曰:「優遊琴酒遂漁釣,上下林壑相攀躋,及身強健始為樂,莫待衰病須扶攜。」此蓋余之本志也。時年四十有四。其後丁家艱,服除還朝,遂入翰林為學士。忽忽七八年間,歸潁之志雖未遑也,然未嘗一日少忘焉。故其詩曰:「乞身當及強健時,顧我蹉跎已衰老。」蓋嘆前言之未踐也。時年五十有二。自是誤被選擢,叨塵二府,遂歷三朝。蓋自嘉、治平之間,國家多事,固非臣子敢自言其私時也。而非才竅位,謗咎已盈,賴天子仁聖聰明,辨察誣罔,始終保全。其出處俯仰,十有二年。今其年六十有四,蓋自有蹉跎之嘆又復一紀矣。中間在亳,幸遇朝廷無事,中外晏然,而身又不當責任,以謂臣子可退無嫌之時,遂敢以其私言。天子惻然,閔其年猶未也,謂尚可以勉。故奏封十上,而六被詔諭,未賜允俞。今者蒙上哀憐,察其實病且衰矣,既不責其避事,又曲從其便私,免並得蔡,俾以偷安,此君父廓大度之寬仁,遂萬物之所欲,覆載含容養育之恩也。而復蔡、潁連疆,因得以為歸老之漸,冀少償其夙願,茲又莫大之幸焉。


  
初,陸子履以余自南都至在中書所作十有三篇為《思潁詩》,以刻於石,今又得在亳及青十有七篇以附之。蓋自南都至在中書十有八年而得十三篇,在亳及青三年而得十有七篇,以見余之年益加老,病益加衰,其日漸短,其心漸迫,故其言愈多也。庶幾覽者知余有志于強健之時,而獲償于衰老之後,幸不譏其踐言之晚也。熙寧三年九月七日,六一居士序。

【孫子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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