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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追崇先王、先母之儀,起於周代。據《史記》及禮經云:「武王纘太王、王季、文王之緒,一戎衣而有天下,尊為天子,宗廟饗之。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據此言之,周武雖祀七世,追為王號者,但四世而已。故自東漢以來,有國之初,多崇四廟,從周制也。況商因夏禮,漢習秦儀,無勞博訪之文,宜約已成之制。請依隋、唐有國之初,創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謹議以聞。
敕:宜令尚書省集百官,將前議狀與張昭遠所陳,速定奪聞奏。左仆射劉昫等再議奏曰: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書省集百官詳議。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饗之儀。初詳太常禮院議狀,唯立七廟四廟,即並通其理。其他所論,並皆勿取。七廟者,按《禮記·王制》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鄭玄註云:「此周制也。」詳其禮經,即是周家七廟之定數。四廟者,謂高、曾、祖、禰四世也。按《周本紀》及《禮記·大傳》皆曰:「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后稷為堯稷官,故追尊為太祖。」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廟之明文也。故自嘆、魏已降,迄于周、隋,創業之君,追諡不過四世,約周制也。此禮行之已久,事在不疑。今參詳都省前議狀,請立四廟外,別引始祖,取裁未為定議。續準敕據御史中丞張昭遠奏,請創立四廟之外,無別封始祖之文。況國家禮樂刑名,皆依唐典,宗廟之制,須約舊章。請依唐朝追尊獻祖宣皇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廟為定」
從之。
七年七月,太常禮院奏:「國朝見饗四廟:靖祖、肅祖、睿祖、憲祖。今大行皇帝將行升祔,按《會要》:唐武德元年,立四廟于長安;貞觀九年,高祖神堯皇帝崩,命有司詳議廟制,議以高祖神主並舊四室祔廟。今先帝神主,請同唐高祖升祔。」從之。
漢天福十三年閏七月,時漢高祖已即位,尚仍天福之號。太常博士段顒奏議曰:「伏以宗廟之制,歷代為難,須按禮經,旁求故實,又緣禮貴隨時,損益不定。今參詳歷代故事,立高、曾、祖、禰四廟,更上追遠祖光武皇帝為始祖百代不遷之廟,居東向之位,共為五廟,庶符往例,又合禮經。」詔尚書省集百官議。吏部尚書竇貞固等議云:「按《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疏云:「周制之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太祖,后稷也。」。又云:「天子七廟,皆據周也。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至于光武中興及歷代多立六廟或四廟,蓋建國之始,未盈七廟之數。又按《郊祀錄》王肅云:「德厚者流澤廣,天子可以事六代之義也。」今欲請立高祖已下四親廟。又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于四親廟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今除四親廟外,更請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更立六廟。」從之。《文獻通考》:莊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瑭、知遠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華胃自詭,故于四親之外,必求所謂始祖而祖之。張昭遠之言,議正而詞偉矣。至漢初,則段顒、竇貞固之徒,曲為諂附,乃至上祖高、光,以為六廟雲。
周廣順元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議,合立太廟室數。若守文繼體,則魏、晉有七廟之文;若創業開基,則隋、唐有四廟之議。聖朝請依近禮,追諡四廟。伏恐所議未同,請下百官集議。」太子太傅和凝等議:「請據禮官議,立四親廟。」從之。《五代會要》:和凝議曰:「恭以肇啟洪圖,惟新黃屋。左宗廟而右社稷,率由舊章;崇祖禰而辨尊卑,載于前史。雖質文互變,義趣各殊,或觀損益之規,或系興隆之始。陛下體元立極,本義祖仁,開變家成國之基,遵奉先思孝之道,合據禮官議,立四親廟,以葉前文。」從之。其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申,七月一日,皇帝禦崇元殿,命使奏冊四廟。準舊儀,服兗冕即座,太尉引冊案入,皇帝降座,引立於禦座前南向,中書令奉冊案進,皇帝搢珪捧授,冊使跪受,轉授舁冊官,其進寶授寶儀如冊案。臣等參詳,至時請皇帝降階授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