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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共六十四回,印全未久,作者即赴召玉樓,壽僅三十有九。歿後詩文雜著散失無存,聞者無不惜之。妻嚴氏,生一子,三歲即夭折;遂無嗣。一女字童芬,嫁聶姓,今亦夫婦雙亡。惟嚴氏現猶健在,年已七十有五,蓋長作者五歲雲。……
據顛公的記載,韓子云的夫人嚴氏去年
舊曆乙丑已七十五歲;我們可以推算她生於咸豐辛亥
1851。韓子云比她小五歲,生於咸豐丙辰
1856。他死時年僅三十九歲,當在光緒甲午
1894。《海上花》初出在光緒壬辰
1892;六十四回本出全時有「自序」一篇,題「光緒甲午孟春」。作者即死在這一年,與顛公說的「印全未久,即赴召玉樓」的話正相符合。
過了幾個月,《時報》四月廿二日又登出一條「懶窩隨筆」,其中也有許多可以補充前文的材料。我們把此條的前半段也轉載在這裡:
小說《海上花列傳》之著作者韓子云君,前已略述其梗概。某君與韓為文字交,茲又談其軼事云:君小名「三慶」,及應童試,即以「慶」為名,嗣又改名「奇」。幼時從同邑蔡靄雲先生習制舉業,為詩文聰慧絶倫。入泮時詩題為《春城無處不飛花》,所作試帖微妙清靈,藝林傳誦。踰年應歲試,文題為《不可以作巫醫》,通篇系遊戲筆墨,見者驚其用筆之神妙,而深慮不中程式。學使者愛其才,案發,列一等,食餼于庠。君性落拓,年未弱冠,已染煙霞癖。家貧不能傭仆役,惟一婢名雅蘭,朝夕給使令而已。時有父執謝某,官于豫省,知君家況清寒,特函招入幕。在豫數年,主賓相得。某歲秋闈,辭居停,由豫入都,應順天鄉試。時攜有短篇小說及雜作兩冊,署曰《太仙漫稿》。小說筆意略近《聊齋》,而詼詭奇誕,又類似莊、列之寓言。都中同人皆嘖嘖歎賞,譽為奇才。是年榜發,不得售,乃鎩羽而歸。君生性疏懶,凡有著述,隨手散棄。今此二冊,不知流落何所矣。稿末附有酒令燈謎等雜作,無不俊妙,郡人士至今仍能道之。
二、替作者辯誣
關於韓子云的歷史,我們只有這些可靠的材料,此外便是揣測之詞了。這些揣測之詞,本不足辯,但其中有一種傳聞,不但很誣衊作者的人格,並且傷損《海上花》的價值,我們不可以輕輕放過。這種傳聞說:
書中趙樸齋以無賴得志,擁資鉅萬。方墮落時,致鬻其妹于青樓中,作者嘗救濟之雲。會其盛時,作者僑居窘苦,向借百金,不可得,故憤而作此以譏之也。然觀其所刺褒瑕瑜,常有大於趙某者焉。然此書卒厄于趙,揮鉅金,盡購而焚之。後人畏事,未敢翻刻。……
清華排本《海上花》的許廑父《序》
魯迅先生的《中國小說史略》也引有一種傳說。他說:
書中人物亦多實有,而悉隱其真姓名,惟不為趙樸齋諱。相傳趙本作者摯友,時濟以金,久而厭絶,韓遂撰此書以謗之。印賣至第二十八回,趙急致重賂,始輟筆,而書已風行。已而趙死,乃續作貿利,且放筆至寫其妹為倡雲。
《中國小說史略》頁三○九
我們試比較這兩條,便可斷定這種傳聞是隨意捏造的了。前一條說趙樸齋揮金盡買此書而焚之,是全書出版時趙尚未死;後一條說趙死之後,作者乃續作全書:這是一大矛盾。前條說作者曾救濟趙氏;後條說趙氏時救濟作者:這是二大矛盾。前條說趙樸齋之妹實曾為倡;後條說作者「放筆至寫其妹為倡」,是她實不曾為倡而作者誣她為倡:這是三大矛盾。──這些矛盾之處,都可以教我們明白這種傳說是出於揣測臆造。譬如漢人講《詩經》,你造一說,他造一說,都自誇有師傅;但我們試把齊、魯、韓、毛四家的說法排列在一塊,看他們互相矛盾的可笑,便可以明白他們全是臆造的了。
我這樣的斷案也許不能叫人心服,且讓我從積極方面提出證據來給韓子云辯誣。韓子云在光緒辛卯年
1891北上應順天試,與孫玉聲先生同行南歸。他那時不是一個窮極靠敲竹杠度日的人,有孫先生可作證。那時他的《海上花》已經有二十四回的稿子了。次年壬辰
1892二月,《海上花》的第一、第二回就出版了。我們明白這一層事實,便知道韓子云絶不至于為了借一百塊錢不成而做一部二十五萬字的書來報仇的。
況且《海上花》初出在壬辰二月,到壬辰十月出到第二十八回,方纔停版,改出單行石印本。單行的全書六十四回本出版在光緒甲午
1894年正月,距離停版之時,僅十四個月,寫印一部二十五萬字的大書需要多少時間?中間哪有因得了「重賂」而輟筆的時候?懂得了這一層事實,更可以明白「印賣至第二十八回,趙急致重賂,始輟筆;……趙死乃續作貿利」的話,全是無根據的誣衊了。
其實這種誣衊的話頭,很容易看出破綻。許廑父的序裡也說:
然觀其所刺褒瑕瑜,常有大於趙某者焉。
《小說史略》也說:
然二寶淪落,實作者預定之局。
頁309
這都是從本書裡尋出的證據。許君所說,尤為有理。《海上花》寫趙樸齋不過寫他冥頑麻木而已,並沒有什麼過份的貶詞。最厲害的地方,如寫趙二寶決計做妓女的時候:
樸齋自取紅箋,親筆寫了「趙二寶寓」四個大字,粘在門首。
第三十五回
又如:
趙二寶一落堂子,生意興隆,接二連三的碰和吃酒,做得十分興頭。趙樸齋也趾高氣揚,安心樂業。
同上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