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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錕是個無可無不可的人物,也即同聲附和,盡令靳氏一力做去。兩巡閲使駐京半個月,分電各省督軍,採集時議。這是表面上的虛文。各督軍派遣代表,趨集天津,曹、張就此出京,由靳雲鵬送至津門,即與各省督軍代表,晤商一宵。
各代表統順風敲鑼,何人敢持異議?那時曹、張喜氣洋洋,分道自歸原鎮,靳總理也即還京,各代表亦統回本省去了。
自靳總理還京以後,便想把南北統一計劃,積極進行,無如南方軍閥,已是黨派紛歧,比前次議和時候,還要為難。滇、黔、粵、桂各成仇敵,舊國會一部分議員,離粵赴滇,自開國會,議決取消岑春煊政務總裁職務,補選貴州督軍劉顯世為政務總裁。一國中有三國會,如何致治?劉本為廣東軍政府選入,未曾就職,仍與唐繼堯唇齒相依,不願合入桂系,旋經北京靳總理,及南北議和總代表李督軍,一再電勸,敦促和平,唐、劉二人乃通電各省,表明意見。文云:
西南護法,于今三載,止兵言和,業已二周。因法律外交兩問題,迄無正當解決之法,以致和會久經停頓,時局愈益糾紛。夫維持法紀,擁護國權,此吾輩夙抱之主張,亦國民應盡之天職。顧大義所在,雖昭若日星,而時勢變遷,則真意愈晦,是非莫辨,觀聽益淆。
吾輩救國護法之初衷,將無以大白於天下,而僉壬假借,得以自便私圖,恐國家前途,益敗壞而不可輓救。吾輩為貫徹主張計,謹掬真誠,鄭重宣言,以冀我全國父老兄弟之共鑒,特立條件如下:
甲關於收束時局之主張。
一南北和平辦法,應由正式和會解決。
二和議條件,以法律外交兩問題,為國本所關,須有正當之解決。
乙關於刷新政治根本救國之主張。
一宜將督軍以及其他特設兼轄地方之各種軍職,一律廢除,單設師旅長等統兵人員,直隷于陸軍部,專任行兵及國防事務。
二全國軍隊,應視國防財政情形,編為若干師旅,其餘宂兵,一律裁汰。裁兵事宜,特設軍事委員會,計劃執行。
三實行民治主義,雖在憲法未定以前,宜先籌辦各級地方自治,尊重人民團體,以確立平民政治之基礎,而實現國民平等自由之真精神。上列各條,繼堯、顯世,謹決心矢志,奉以周旋,邦人諸友,其有與我同志者乎?吾輩當禱祀以期。
至地方畛域,黨派異同,非所敢擇也。
據這電文,似乎有條有理,一些兒不存私見,於是北方各省軍閥家,也有覆電相答,表示同情。正是:
豈必心中期實踐,何妨紙上作高談。
欲知覆電中如何措詞,持至下回錄明。
刑賞為國家大典,無論若何政體,要不能有功無賞,有罪無刑。獨自民國成立以來,法律已處於無權,冒功邀賞者,實繁有徒,而禍國殃民諸罪犯,則往往為法律所不逮,就使中央政府,煌煌下令,而逋逃有藪,趨避有方,烏從而緝捕之?試觀日本公使之容留九人,拒絶引渡,無論日使之是否依法,但即中國之刑律而論,已等諸無足重輕之列,有罪不能加罰,何憚而不為亂耶?吳佩孚之主張國民大會,此時尚有意求名,故倡議正大,但言之非艱,行之維艱,即令吳氏坐言起行,恐未必能達目的,況掣肘者之群集其旁也。若夫靳翼青之主張統一,計非不善,滇黔二督之發表意見,語亦甚公,但終不得完滿之結果者也,吾得而斷之曰:
「言不顧行,行不顧言。」
第一百二十回
廢舊約收回俄租界 拚餘生驚逝李督軍
卻說北方各省軍閥家,見了唐、劉兩人的通電,就由曹錕、張作霖兩使領銜,覆電滇黔,也說得娓娓可聽。文云:
接讀通電,尊重和平,促成統一,語長心重,感佩良深。就中要點,尤以注重法律外交為解決時局之根本,群情所向,國本攸關。錕等分屬軍人,對於維持法紀,擁護國權,引為天職,敢不益動初心,勉從兩君之後。所希望者,關於和議之進行,務期迅速,苟利於國,不尚空談,精神既同,形式可略。
此次西南興師,揭櫫者為二大義,一曰護法,一曰救國。南北當局,但能于法律問題,持平解決,所謂軍職問題,民治問題,均應根據國會,及國會制定之憲法,逐漸實施,決不宜舍代表民意之機關,而于個人或少數人之意思,為極端之主持,致添紛擾。是法律問題之研究,當以國會問題為根本,即軍職之存廢,及民治之施行,亦當以國會為根本。現在新舊國會,怠棄職務,不能滿人民之希望;復以黨派關係,不足法定人數,開會無期,而時效經過,尤為法理所不許。
值此時局艱危之際,欲求救濟,舍依法改選,更無他道之可循。果能根據舊法,重召新會,護法之義既達,則統一之局立成,此宜注意者一也。至于中國國家,實因列強均勢問題而存在,國際關係,與國家前途之興亡,至為密切。前次滬會停滯,實以外交問題為主因,即北方內部之紛爭,亦由愛國者,與專恃奧援,不知有國,只知有黨之軍閥,為公理與強權之決戰。
試問自己良心,果能愛國否?差幸公理戰勝,違反民意之徒,業經匿跡銷聲。嗣後中央外交之政策,應以民意為從違。談何容易?在南北分裂之際,無論對於何國所訂契約,皆應舉而訴諸輿論。國本既固,庶政始成,此應注意者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