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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大總統令]]
準督辦邊防事務,兼管理將軍府事務段祺瑞免職。
前以沿邊一帶,地方不靖,當經令設督辦邊防事務處,以資控馭,現在屯駐邊外軍隊,業已陸續撤退,該處事務較簡,所有督辦邊防事務處,應即裁撤,其所轄之邊防軍,着陸軍部即日接收,分別遣散,以一軍制而節冗費。此令。
前有令將西北邊防總司令一缺裁撤,其所轄軍隊,由陸軍部即日接收辦理,所有西北軍名義,應即撤銷,着責成該部迅速收束,妥為遣散,仍將辦理情形,剋日呈復。此令。
準大理院院長姚震免職,特任董康為大理院院長。
[[二十九日大總統令]]
國家大法,所以範圍庶類,偭規干紀,邦有常刑。此次徐樹錚等稱兵畿輔,貽害閭閻,推原禍始,特因所屬西北邊防軍隊,有令交陸軍部接收辦理,始而蓄意把持,抗不交出,繼乃煽動軍隊,遽啟兵端。甚至迫脅建威上將軍段祺瑞,別立定國軍名義,擅調隊伍,占用軍地軍械,踰越法軌,恣逞私圖。曾毓雋、段芝貴等,互結黨援,同惡相濟,或參預密謀,躬親兵事,或多方勾結,圖擾公安,並有濫用職權,侵挪國帑情事,自非從嚴懲辦,何伸國法而昭炯戒?徐樹錚、曾毓雋、段芝貴、丁士源、朱深、王郅隆、梁鴻志、姚震、李思浩、姚國楨等,着分別褫奪官職勛位勛章,由步軍統領、京師警察廳一體嚴緝,務獲依法訊辦。
其財政交通等部款項,應責成該部切實徹查,呈候核奪。國家雖政存寬大,而似此情罪顯著,法律具在,斷不能為之曲宥也。此令。
統觀以上命令,除為曹、吳洗刷外,所有免職各條都是對著段派的關係。惟免職二字,不過去官而止,與身家無甚礙處。至若上文嚴緝禍魁一令,乃是詿犯刑章,將加體罰,這是小徐等人特別畏忌的條件,不得不設法趨避。況直、奉各軍,滿佈京畿,一被緝獲,尚有何幸?當下統避匿東交民巷,作為京城裡面的逋逃藪。
東交民巷,是各國使館所在地,政府不得過問。就是六國飯店,亦在東交民巷,故小徐、小段先就該飯店藏身。徐總統下此命令,主動力全在曹、吳,他雖然陰忌段派,但教段氏下台、段派失勢,已算是如願以償,不欲再為已甚,所以命令中尚為段氏洗愆,惟罪及小徐等十人。所云緝獲訊辦,無非虛揚威名。
看官試回溯民國以來,中央所頒懲辦大員的命令,能有幾人到案,如法辦理麼?這就是致亂原因。獨此次曹、吳主見,本思乘着勝仗罰及老段。上文敘及罪魁十四人,必兼老段在內。旋因徐總統曲為調停,方將老段除出,且把小徐等盡法懲治,聊泄宿忿。
及聞小徐等避匿使館界內,不能直接往拿,只得浼人疏通各國公使請他驅逐罪魁。各國公使團乃會議辦法,磋商多時,英、美、法三國公使暗中幫助曹、吳,並在會場中發表政見,謂:「此次小徐諸人擾亂京畿,貽害中外人民,不應照國事犯例保護。」國事犯即政治犯,各國公法,有容留國事犯通例。惟日本及意大利國公使,力持異議,所以東交民巷中只有英、美、法三國公使文告,通飭本國僑民不准容留中國男子,如有容留,限令即日遷出。
徐樹錚等瞧著告示,禁不住慌張起來。自思六國飯店,乃是各國公共寓所,勢難久居,尚幸日、意兩國無此禁令,留出一條活路,可以投奔,於是徐樹錚、段芝貴、曾毓雋、丁士源、朱深、王郅隆、梁鴻志、姚震、姚國楨等九人,相偕計議,擬往日、意兩公使館乞請保護。轉想日本感情,比意國為厚,不如同去懇求日使,較為妥洽。當下聯袂偕行,共至日使館中,拜會日使。
可巧日使未曾外出,得蒙邀入,遂由徐樹錚等當面哀求,仗着幾寸廣長舌,說得日使怦然心動,不由的大發慈悲,力任保護,便令九人居留護衛隊營內,安心避難。好在九人各有私財,預儲日本銀行,一經挪移,依然衣食有着,不致凍餒。獨李思浩生平,常在金融界中,主持辦理,與日人往來更密,他聞懲辦令下,早已營就兔窟,藏身有所,看官不必細猜,想總是藉著日本銀行,做了安樂窩呢。小子有詩嘆道:
好兵不戢自焚身,欲丐餘生借外人。
早識窮途有此苦,何如安命樂天真。
小徐等既得避匿,眼見中國政府,無從緝獲,只好付作後圖。此外尚有各種命令,容至下回續敘。
兵志有言:「驕兵必敗」,小段小徐之一再敗衂,正坐此弊。彼吳佩孚方脫穎而出,挾其久練之士卒,與小段小徐相持,小段小徐,徒恃彼西北邊防等軍,即欲以眾凌寡,以強制弱,而不知驕盈之態,已犯兵忌,曹操且熸師赤壁,苻堅尚覆軍淝水,于小段小徐何怪焉?及戰敗以後,遁匿六國飯店中,坐視段合肥之丟除面子,一無善策。放火有餘,收火不足,若輩伎倆,可見一斑。段合肥名為老成,奈何輕為寵信也。
英、美、法三國公使,不願容留小徐等人,而日使獨出而保護之,其平日之利用段派,更可知矣。合肥合肥,安能不授人口實乎?
第一百十九回日公使保留眾罪犯 靳總理會敘兩親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