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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清隆裕太后病逝,乾清宮內當然料理喪儀,大殮後停柩體元殿。清宮內瑾、瑜、珣、瑨四妃于前晚聞信,均欲進宮詢問,因神武門已閉,竟不得入。翌晨方得進宮,見故後遺骸已在體元殿停靈,並不哭泣,且指遺骸道:「你也有今日麼?」無非婦女心腸。言訖後,向世續等問話,多方詰責,百般挑剔。
世續等莫明其妙,徒嗟嘆了好幾聲。還有一班小太監,乘着喪亂機會,紛紛搬運珍寶物件,連夜不絶。世續也彈壓不住,窮極計生,便聲言道:「袁總統已派段芝貴入宮,他系軍人,看你等這般紛擾,將要軍律從事呢。」宮監們聽到此語,方漸平靜,但檢點宮中失物,約已值價洋十萬元。
世續一面治喪,一面請袁總統派員入宮,幫同料理。袁總統乃派蔭昌、段芝貴、孫寶琦、江朝宗、言敦源、榮勛等數人,前往幫辦,並命國務院發出通告二則,依次錄述如下:
據清室內務府總管報稱,二月二十二日丑時,隆裕皇太后仙馭升遐等語,當經派員查檢,醫官曹元森張仲元等所開脈方,俱稱虛陽上升,症勢叢雜,氣壅痰塞,至二十二日丑時,痰壅薨逝。敬維大清隆裕皇太后,外觀大勢,內審輿情,以大公無我之心,成亙古共和之局,方冀寬閒退處,優禮長膺,豈圖調攝無靈,宮車宴駕?此四語好似輓聯。追思至德,莫可名言。凡我國民,同深痛悼。
除遵照優待條件,另行訂議禮節外,特此通告!
茲值大清隆裕皇太后之喪,遵照優待條件,以外國君主最優禮待遇,議定各官署,一律下半旗二十七日,左腕圍黑紗。即民国制定喪禮。自二月二十二日始,至三月二十日止,以誌哀悼,特此通告!
此外派員致祭,復令各部院長官,亦親往祭奠,並開國務院特別會議,查照優待清室條例,所有崇陵未完工程,應如制妥修,需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隆裕後祔葬崇陵,更兼贊助共和,有功民國,一切喪葬禮節,務須從優,費用歸民國擔任。會議已定,提交參議院,當然通過。
自是清宣統帝歸瑾、瑜兩太妃撫育,後事如何,後文再行記錄,暫且慢表。隆裕後贊成共和,不忍以養人者害人,可算聰明婦女,故于病逝時,特別加詳。
且說國會組織法,及各議員選舉法,已公佈多日,元年殘臘,袁總統發佈正式召集國會令,令曰:
正式國會召集之期,依照約法,以十個月為限。民國元年八月,業將國會組織法,暨參議院眾議院議員選舉各法,公佈施行在案。民國正式國會,為共和建設所關,本大總統躬承我國民付託之重,迭經飭由國務總理內務總長督令籌備國會事務局,及各該參議院議員選舉監督,眾議院議員選舉總監督,選舉監督等,分別妥速籌備。並先後製定參議院眾議院各選舉日期令,俾各依限進行。
自約法施行以來,現已十個月屆滿,據國務總理內務總長呈具籌備國會事務局呈稱:
「眾議院議員複選舉,除據報延期各省分外,余均於民國二年一月十日遵令舉行,其參議院議員選舉,亦將次第遵令舉行」等語,本大總統深維我中華民國締造之艱難,夙夜兢兢,未敢以臨時期內,稍涉暇逸。茲幸國會議員已如法選出,亟應依照約法,下令召集。自民國二年一月十日正式開會召集令發佈之日起,限於民國二年三月以內,所有當選之參議院議員,及眾議院議員,均須一律齊集北京,俟兩院各到有總議員過半數後,即行同時開會。至關於國會開會之籌備事項,應由國務總理內務總長督飭籌備國會事務局,速為籌備完全。
共和政治之良否,政府固有完全之責任,而尤以正式國會為筦樞。一德一心,共圖盛業,斯則本大總統代表我漢、滿、蒙、回、藏五大民族,所馨香禱祝以求之者也。此令!
又令各省行政長官,定期召集省議會議員,其文云:
各省省議會議員選舉法,業經本大總統於民國元年九月公佈施行,嗣複製定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日期令,迭飭各該選舉總監督,依限辦理在案。現在各省省議會議員複選舉,除據報延期各省分外,余均遵令舉行,自應飭由各省行政長官,分別召集,為此通令各該省行政長官,自令到之日起,即先行發佈省議會議員召集令,凡複選未經據報延期各省分,限於民國二年二月十日以前召集。其已經據報延期各省分,限于該省省議會議員複選舉行後,由該省行政長官,酌定日期召集,各該省議會議員,均一律依令齊集省城,俟該省議會到有總議員三分之二以上時,即行開會。開會之翌日,即先舉行參議員選舉,以重要政。
此令!
這兩令公佈後,各省辦理選舉事宜,有幾區已了手續,有幾區尚在未了,惟因黨派不同,競爭甚烈,或用強力脅迫,或用金錢買囑,或用情面懇託,選舉人受這三種運動,不管他是甚麼黨派,只好依着投票,有時強力相等,金錢相等,情面相等,反使選舉人左右為難,往往因投了甲票,未投乙票,投了丙票,未投丁票,甲丙果然被選,乙丁竟致向隅,於是乙丁不肯罷休,當場嘩擾,甚且強奪投票匭,或搗毀投票所,攪得他秩序紊亂,票紙散失,令他再行選舉,非運動到手,總不甘心。當議決選舉法時,亦曾料到此着,將選舉訴訟事件,及選舉犯罪條例,盡行規定,預為防範;偏中國是個章程國,形式上很覺嚴密,實際上絶少遵行,以致選舉風潮,屢見疊出。中國人之無公德心,于此可見。說將起來,令人可嘆。